政府怎么监管老赖用法律
对于老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规定》列举了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012年7月20日,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并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银行业、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
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
另外,老赖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其相关的金融行为、商业行为和出行都将受到影响,这些法规和措施将很好地打击老赖!
印度为什么说李嘉诚是“老赖”?
这是因为李嘉诚曾将其公司的印度电信业务转售给其他公司,并从中获利89亿美元。但李嘉诚和买方公司根本不是印度本土企业,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印度政府对这两家公司征税。由于印度政府对企业的税收是双向征收的,印度本土企业的税收相对较低,但对海外企业的税收却很高。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交易没有问题,不仅避税,而且获得了很多收入。但后来,由于印度政府悔过自新,后来又修改了相关法律法规,所以选择了像李嘉诚那样的征税方式。但李嘉诚的态度非常强硬。他永远不会像印度那样交税,因为当时,交易已经完成,印度政府也没有要求自己交税。
可以说,印度政府拿不到这个税,所以被印度人称为最大的老赖。但我们知道李嘉诚根本不能叫老赖,因为这是当时印度政府的法律漏洞。李嘉诚只是利用法律漏洞,让这项税收不交给印度政府。后来,印度政府修改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效果,因为李嘉诚在印度没有多少生意。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李嘉诚之所以如此成功,不仅是因为他的头脑非常聪明,而且因为李嘉诚非常熟悉各国的法律,所以李嘉诚可以从中受益。
政府上“老赖”名单是怎么回事?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按照法律规定,该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
在法治社会中,生效的法律判决、仲裁裁决书拥有“既判力”,以体现司法权的终极权威性。全社会都必须尊重判决的执行力,任何人不能讨价还价,政府也不能例外。这本不需要额外说明。
奉新县政府这次被挂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法治的必然。好在,目前当地已经表示将“尊重裁决,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希望能够及时亡羊补牢。其实上了“老赖”名单的政府,也不止于奉新县,据统计,全国有20个市、区县一级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大庆市人民政府也上了名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信念,地方政府也必须运行在法律之下,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希望以后基层地方政府要明白这个道理。曾几何时,个别基层政府拖欠工程款成为顽疾,甚至需要“总理替民工讨薪”。说到底,还是对基层政府缺乏硬约束,地方法院受地方利益掣肘严重,奈何不了欠债的地方政府。
如今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地方政府欠款、不履判决,被晒上“老赖”名单,这体现了“一断于法”的精神,也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照进现实。
这几年,中国厉行依法治国,力度之大可能超出不少人的“想象空间”。比如,这次奉新县人民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有个别法学家以为是“破天荒”的头一遭,反过来在思考:“这会不会损害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威?”其实,大可不必。“民法是天然的平等派”,政府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就该还;不执行裁决,就该被挂。这样才能彰显法治的公平。
另一方面,法院敢把县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定程度上是给当地的投资环境加分的,起到了“立木取信”的作用。
总之,欠债政府上“老赖”名单,不必惊诧,这才是法治的常态,也是法治该有的硬度。
政府对老赖,要向反腐一样很,在电视新闻获知,最高法院对老赖出台了一些限制措施,比如限制老赖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近日,武汉市中院向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敦促黄陂区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让问题。此外,武汉市中院还对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此案的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那么,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将如何了结?法院又是否已经穷尽其手段了?
政府答应出让400亩爽约,武汉六建:倾家荡产也要打到底!
2002年6月28日,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协议出让400亩居住用地,实行综合地价包干,每亩8万,合计征地费3200万。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
老赖,老赖,社会上为什么这么多老赖?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分析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些原因。
0、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制度有漏洞可钻,还没有打到老赖的七寸,是最根本的原因。
从近年的形势看,法院系统的确很给力,执行力度加大了,工作作风扎实了,打击制裁老赖的措施多了,有一部分老赖迫于压力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但是,大家也能看得到,强制执行还是缺乏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系统完善的机制,老赖入刑门槛还是过高,部门之间还缺乏无缝对接,各地政策还不统一,因为这个原因,很多老赖赖了白赖,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不难理解“赖”风日涨。
1、经济大环境的原因,造成许多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时期,一些实体型经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陷于困境,相关的当事人难免就会产生一些较大数额的债务,一时难以处置。
比较常见的例如前一阵子,有的地方因为环保问题禁止在一些地方养猪,有的人投资百万(有银行贷款)建了养猪场想发家致富,现在生意刚有起色,就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结果上百万的投资一夜之间化为废墟,银行的贷款也无力偿还。
2、经济发展了,但一些人的诚信意识倒退了。
他们的思想精神境界并没有同步发展,利益至上道德诚信缺失,不以当老赖为耻;并且当老赖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利益大。
例如青岛即墨有个武某,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残,受害者念其年轻,在绝大部分赔偿款没有支付的情况下,出具了刑事谅解,使其避免了坐牢之苦,但是这个九五后老赖拿到缓刑判决就玩失踪,至今事发已经四年,分文不赔,扬言自己被人包养无需赔偿。据了解,这个老赖并非无能力赔偿,自己有赴港澳通行证,经常乘坐飞机到北京广州潇洒。为了捉住这个黑心老赖,案发地法院已经发布悬赏通告,悬赏一万元捉拿这个老赖。
老赖当中的很多人,借了钱不想归还,因为有利益;伤害了人不想赔偿,因为需要付出;甚至有人挖空心思,在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打算还,专门坑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朋友,比小偷都要可恶,还有好多老赖公然宣称,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这些人在老赖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3、是一部分人不甘心被老赖,或不懂得依法维权,用不履行的方式进行无谓的抵抗。
被老赖,在老赖当中有一定的比例。实际上这些人是哥们义气的受害者。
例如有的教师、医生、公务员等有稳定收入者,被亲戚朋友的甜言蜜语、小恩小惠所迷惑,“不过是签个字而已,不用你承担责任”,在到款合同上签字担保,殊不知,这种事情,很多其实就是一个套路。贷款人拿到贷款挥霍一空,然后玩失踪,而担保人有公职有工资跑不了,在不情愿中成了老赖。另有一部分人是法制观念淡薄,产生纠纷后,明明自己有理有据,以为法院不会冤枉自己,法院缺席判决后,又不懂得采取上诉的办法来维权。只知道消极抗拒。
4、某些金融机构的贪婪,为了利益人为制造了大批老赖。
一些金融机构,不管公众的支付能力,滥发大额透支信用卡,诱导用户透支,然后利用公权力讨债,制造了大量老赖。有的银行,雇佣大量第三方人员滥发信用卡,然后拨打电话诱导其使用所谓无息的所谓某某金,结果资金到手,发现是没有利息,但是所谓管理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各种费用高达百分之几十。受害者发现上当已经没有回头路,即使当时退回资金也要支付几千元的所谓手续费,不能不说这些金融机构,为了利益,无所不用其极。
老赖,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即“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俗称。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国家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实施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很多被执行人自觉地履行了义务。但是,社会上的老赖却越来越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个人认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现象。
我们分析一下老赖产生的原因。人都有趋利性的一面,当货币政策宽松时,很多私营企业主,为了追逐更高额的利润,就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融资,包括向银行和民间借贷,当然,这也不排除银行为完成放贷任务,利诱私营企业主贷款。银行贷款周期基本是以一年为限,私营企业主贷款后投入生产到回收成本,受各种因素影响,一般一年内是无法收回投入成本的,贷款到期时,企业就会通过民间借贷先还银行的贷款再续贷,民间俗称“过桥”,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会续贷的,但当银根紧缩时,银行本身就会以各种借口要求企业还贷,更何况是到期的贷款,很多时候企业钱还进去就出不来。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承受高利息的融资成本,就会出现资金紧张甚至难以为继,这时企业就会拆东墙补西墙,如果撑不去就直接倒闭了,自然还不起自身的债务;而有的企业因没有摸准市场脉搏,盲目投资,虽不是银行抽贷断贷,但因三角债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被拖跨,当然也还不起银行贷款。银行或民间借贷者一旦起诉,企业肯定是败诉的一方,这种情况下多数企业并不是不还款,而是已经还不起了,自然而然地成为老赖。在这些企业务工的个人,因企业倒闭,原本收入来源突然中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年景,可以容易地再找到工作;当年景不好时,没找到工作也就失去生活来源,一边是没收入,一边是房贷车贷信用卡要还,继而就借只好通过网贷甚至是高利贷借钱度日,很容易就陷入债务循环中;更何况很多年轻人,爱面子且经不住物质诱惑,追求提前消费和高消费,每月都是入不敷出,这种情况下是信用卡越办越多,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被起诉,又造就了一大批还不起债的老赖。再者,经济纠纷案件判决后,因司法机关积案较多,根本没有精力去督促败诉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因此就把败诉的被执行人全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急剧增加。而当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由于受联合惩戒措施的制约,失信被执行人将因新的债务,导致更多的人受到拖累,产生更多还不起债的被执行人。
综观老赖产生的原因,除失信执行人的自身原因外,高利贷、网贷是老赖急剧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并制定打击高利贷业者的措施,同时也逐步规范银行的放贷流程,防止因抽贷断贷造成企业的大规模倒闭,引发恶性循环。相信随着经济的好转和人们诚信观念的逐步树立,真正的老赖是会逐步减少的。
原因众多,应具体人员,具体情况具体区分,不能都用“老赖”一词统概!
一是起始生意很好,助长其想做得更大更强,同时对风险的评估预测不准,或者突然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巨大亏损,倒闭。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就是讨债人吃了他,他也暂时无力偿还。诉讼到法院,他也无能为力!尤其是疫情其间以及世界经济局势的不好,倒闭的公司等先后出现这些情况!
二是,一些人购房、置办家具、小车,或者借钱做启动生意的资金,起初对自己信心满满。但突遭遇意外,瞬间成为梦幻泡影。这种人里,有些意志消沉,破罐子破摔,因为借钱太多,他们估计无力偿还,于是逃跑,或者干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三是有些人的价值观扭曲了,所以,信奉赖字。只要借钱给他,你就别想要回。这样的人起初借钱时就安下心不想还。
四是“以钱为中心”占据上风,没有人生信仰,只有自我享受,只有吃好玩好喝好,有钱就耍大,无钱就赖,徒奈我何?
五是我们的法律处置欠强硬与严厉,如果对老赖处置严厉,让他们畏惧,知道赖的结果是严重又严重,代价大又大。以后他就不敢赖了!
六是我们教育的缺失,培养了许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因为利已,自私自利,就很少有公德之心、有良善之心、诚信之心、道义之心。一旦借钱,就成为老赖!
七是贫穷是产生老赖的重要原因之一。
八是道德滑坡也是产生老赖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国7.8亿人负债人均20万,超过一半负债,只是有1800万人被起诉成为失信人,这个数字还会增加……
现在社会变成了只要欠钱没及时还款就被喊“老赖”,按这个说法全国7.8亿人都是“老赖”这明显是全国整体经济下滑,消费能力降低所导致,并不是个例!这几年由于疫情导致很多人失业、电商冲击实体店让一批人失业,投资者血本无归负债累累,负债被起诉、成为失信人、离婚这都是一系列恶性循环的结果!
“老赖”只是通过电视或者某个人遇到的个例,如果一个人借给10个人的钱全部都不还,那这个人中奖了,就像做生意有赚有赔,每个人都有困难的时候,现在喊“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的人有没有在这7.8亿人负债当中?就算不在这里面将来有一天你会不会遇到困难?富翁一夜之间都能变负翁,更何况是我们老百姓,人今天活着都不知道明天还在不在,更何况是负债……
人都是活一辈子,活着都想“无债一身轻”负债并不是一个人的事,也牵扯到父母的担心,家庭的矛盾,我相信这个道理都懂。“老赖”这个词就是被一些人喊扩大化了,就算真的遇到老赖肯定跟自己人品或者处理方法有问题,一个人的朋友圈也决定事情的结果……
原因多方面的:一:鉴于疫情影响,商品流通受阻,滞销积压,资金流断裂负债难偿失信。二: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所累,特别是操之过急的产业升级,一刀切的政策致使企业关停破产负债难偿失信。三:近些年鼓动年轻一代超常消弗,学西方那套今年用明年的钱,一人七,八张信用卡,最终暴兴难偿负债失信。
总之,个人有责任,社会也有责任,金融部门更有责任。
所谓“老赖”,就是有钱故意不还钱。
或者隐匿资产装穷不还钱!
法院的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的。
谁也不愿意欠账,更不愿作老赖,有很多是值得同情的很可怜,给他们机会让他们作好,借钱时是帮他如今也一样,他作好了一定会感恩。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大家很熟悉的一句老话,然而近些年来因为欠债不还而变成“老赖”的新闻层出不穷。根据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显示:近8年来,我国共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578万人,已经占比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了,也就是说不到100个人里就有一个是老赖,如果在剔除老人和小孩,成年人一辈里面,基本可以说是50个人里就出一个老赖,比例之高,令人难以置信!而上述统计数据中的1578万人还是已经起诉被公布出来的,现实中很多人,特别是农村中的借贷,并不会走到法律层面,所以实际违约的人数更应该会更多。
那么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成为了“老赖”?任何事件都有其成因所在,我认为当今老赖数量众多,系以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借钱的便利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最近这几年来各类借贷平台的不断出现,大家借钱的渠道越来越多,借钱的便利性也越来越高,往往一个手机,一个身份证号,就能下一笔款来,很多年轻人没钱了,首先想到的已经不是开源节流,而是网上找个平台渠道借钱!
但是这些人在借款时只顾着眼光,并没有去考虑自己实际的还款能力,也不去想想一旦逾期还不起,对自己造成的影响,只是盲目借贷;而互联网平台中部分平台只是追求规模的增长,没有严格去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没有如银行一般的贷前调查与审查机制下,最终的结果就是很多借款到期之后都没法正常偿还,造成了逾期!
信用意识薄弱
现实中很多人对于信用是什么都不清楚,他们也没有考虑过信用对于个人的后续的金融生活的影响,所以逾期、欠息在他们看来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事,甚至好像家常便饭似的,缺乏相关的意识,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也是逾期越来越来的原因之一。
法律的威慑力不够
目前国内对于老赖的处置依然主要采用限高消费进行控制,老赖入刑门槛还是过高,对于老赖而言,赖账与否对其日常的生活并未造成太大的影响,所以也就不在乎还钱与否;如果是在农村中,由于出借人不懂法或者碍于亲戚好友的面子没有通过法院起诉,对于老赖而言,更是一点影响都没有,所以说目前的老赖的违约成本太低了,缺乏足够的法律震慑。
经济大环境下降
虽然我国最近几年的经济依然保持增长,但增长率不断下降,我国发展的高速红利期已过,经济增长进入瓶颈阶段,部分行业甚至同比出现了下滑现象;大环境之下生意越来越难做,破产倒闭的企业也有所增多,这点从前两年,银行的不良率变化情况也可看出,经营环境变差,逾期的人数也就增多了。
如何控制老赖数量?
要控制老赖数量的大幅增长,我认为无非两种方式:一是从源头掐断,严格控制各个平台的信贷投放规模,同时加上对贷款人的准入要求,当然这控制的只是平台部分;现实中很多农村借贷是亲戚好友之间的借贷,这部分没法直接控制,但是可以通过老赖入法等刑罚进行震慑!
随着国家对于P2P互联网的平台的清理,在借贷的渠道上目前已经受到限制,而未来随着各类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老赖的处置措施增强,相信老赖会越来越少。当然上述都是治标,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老赖问题,关键还是在于信用教育!所以未来的路还有很长要走!
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缺失道德底线,不管赚多少,借钱还钱是无可回避的,应该积极面对,不应逃避,现在老赖从借钱开始就不计划还,这不是道德素质问题吗?人家把钱借给你,你应终身感谢,不应该结仇。
一个字:贪!两个字:利益!造成社会这么多老赖!
出借人很多都是为了贪图借款人的高额回报,太贪!
借款人以为借到钱能四两拨千斤,牟取暴利,不但能给出借人谋取利益,也能给自己带来利益!还是一个字:贪!
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把利益放在了首位,而把风险过低评估!造成血本无归的主要原因!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脚踏实地,不要那么贪,用各自的自有资金,做符合自己能力的事,社会老赖就会少很多!
老赖的造成,老赖本身最初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如果有其他非法目的,那就不可能成为老赖,而是刑事案子了!老赖拿到钱以后,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失败!很多都是一场豪赌,以凄惨收场!
老赖的造成,除了老赖本身的原因以外,出借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明知道对方是个赌徒,在缺少赌资的时候你给提供了,结果不但造就了一个老赖,还让你得不偿失!
老赖的形成,也与经营大环境有脱不开的关系!一个人投资矿山,前期自有资金投资完毕,大家都知道是暴利,所有批文拿到,承诺给高额回报然后融资后续经营,可是资金刚刚位全部投入,由于环保要求强制关闭!政府赔偿根据前期建设投入赔偿,后期投入全部打水漂!可是政府赔偿三年五载才能拿到!拿到的钱只够偿还融资的利息!本金无力偿还造就老赖!再有一例:一家巨型央企,有一巨型工程,需要土方转运,一人投资融资按揭购买大量土方车到工地,一等就是一年没开工!后来车子被收走,在等待期间举债偿还融资利息!最终得不偿失,造就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