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4、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时,填报“执行合同”企业名称及编码。
5、对只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收、发货单位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且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本栏目应填报NO。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D在报关的详细流程
报关资料:
一.填制完整的蓝色报关单一份
必填项:经营单位、发货单位、加工贸易手册号、贸易方式、结汇方式(限T/T、D/P、L/C)、运抵国、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核销单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合同号、件数、包装种类(限纸箱、木箱、托盘、包、其他)、毛重、净重、商品编号、中文品名(按照:青岛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详情申报)、数量及单位(退税计量单位和海关统计单位均要填写,多项和多品名货物必须分别填报每项净重)、最终目的国、总价、币值(必须用中文标注币值)。
二、报关委托书一套
要求:带防伪水印的统一格式,委托方的内容填写完整,右上角和左下角必须加盖公章。
三、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用发票两份(可用中文发票)
要求:品名、数量、成交方式、结汇方式、金额、币制、目的国,数据真实、清晰、明确、无歧义。所有内容仅限打印在一页普通A4纸上,背面不可有其他内容(不可使用非A4纸)。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用装箱单(可用英文装箱单)
要求:品民、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等数据真实、清晰、明确、无歧义。所有内容仅限打印在一页蒲绒A4纸上,背面不可有其他内容(不可使用非A4纸)。
五、销售合同一份
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收发货人印章清楚。所有内容仅限打印在一张A4纸上,背面不可有其他内容(不可使用非A4纸)。
六、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一份(核销单信息须备案到青岛海关,灌区代码:4200)
要求:加盖骑缝印章、如需填写核销单栏目内容,只能用铅笔填写。核销单背面可用铅笔注明:船名、提单号、退单地址、电话、和退单联系人。
七、海关要求的其他监管证件(如:商检通关单、许可证等)
要求:正本、内容准确、完整、签发机关印章清楚。
八、特殊贸易、转关货物(转关、区域通关等)、商检换证货物需订舱时确认。
*****注意事项
1.原则上,要求客户填制完整准确的报关单或报关单样本。无需提供报关单或报关单样本的客人,需提供书面的、可有效保留的、准确真实的通关信息,或填制我司格式的《通关信息表》。
2.我司只对客人书面提供的通关纤细负责,不对任何非书面、不可查询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为了充分保护多数客人的利益,我司谢绝承运危险品、瞒报货物、侵权仿冒货物、逃避海关监管证件货物、偷逃税货物等高风险高查验率货物。
4.当贵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与海关规定产生分歧,需按海关要求及时补充资料以便顺利解决。
海关的基本通关作业流程?
一、基本流程
1、申报
(1)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3)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椐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悦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叫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2、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征税
(1)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俏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申办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记。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4、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之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
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注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是对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海关可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人工审单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手续,并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他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果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缴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
出口加工区报关手续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作业流程:
1、实际进境通关:
A:提前报关转关模式: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转关运输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审单中心审核—→主管海关接单审核—→卡口查验—→核销口岸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作业单、单证放行—→实物放行—→结关退单
B:直通式转关模式:口岸海关办理直通式转关运输手续—→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审单中心审核—→主管海关接单审核—→卡口查验—→核销口岸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作业单、单证放行—→货物实物放行—→结关退单
2、实际出境通关: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审单中心审核—→主管海关接单审核—→卡口查验—→审核转关电子数据,向口岸海关签发转关联系作业单,制作关封,对监管车辆进行施封—→货物实物放行—→货物在口岸离境—→结关退单
3、国内货物进区通关:区内企业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审单中心审核—→主管海关接单审核—→卡口查验放行—→结关退单
4、区内货物内销(含边角料内销):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审单中心审核—→主管海关接单审核—→打印税单—→区外企业缴纳税款—→卡口查验放行—→结关退单
2、所需提交单证:报关单、进出口许可证件、商业和运输单证如提单、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时交验的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单证或资料,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如《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以及其他海关认为所需要的单证。
报关需要经过那些手续
一、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四)货物从非保税区出口到保税区流程描述1、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适用出口报送手续2、货物先运入保税区或直接运入码头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申报回执后,打印出口报关单4、在报关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过机,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货物进区手续二.转关流程:保税区货物从宁波关区以外口岸进出口的,按转关运输监管方式办理。(一)进口转关流程描述直通式进口转关1.直通关代理在口岸海关申报转关2.口岸海关车辆、关锁、货物进监管仓3.保税区海关验核车辆、关锁,货物进监管仓4.直通关代理到保税区海关递交转关申报单,保税区海关转关核销5.转关岗位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车辆载货登记薄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做海关关封,关封密封口盖章后与监管车辆载货登记薄一并交给报关员带到对方海关6.企业进口报送,报关单后应附相对应的转关申报单。提前申报式进口转关1.企业在保税区海关提前转关报关,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并填报承运监管车队。车辆备案代码2.企业到口岸海关输转关3.口岸海关车辆施加关锁,转关放行4.保税区海关验核车辆、并锁,货物进监管仓5.企业到保税区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6.保税区海关转关核销,实物放行(二)出口转关作业流程描述1.转关监管货物装车2.转关监管车辆查验加封3.企业现场递交报关单和出吕转关申报单4.保税区海关审单放行(报关单和转关申报单)、转关岗位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监管车辆载货登记薄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做海关关封,关封密封口盖章后与监管车辆载货登记薄一并交给报关员带到对方海关5.货物在出境地出运,口岸海关出口核销舱单6.保税区海关结关三.进出口(境)查验流程查验流程描述1、报关员接到海关查难通知书后,安排货物或办理移箱手续等,做好接受查验准备,货物查验必须在海关监管查验场地进行2、报关员接受海关查验关封,提交给查验关员3、查验关员实施查验、查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4、查验关咒填制查验记录单,并由货主或代理签名确认5、单证做关封由报关员交回醒验通知部门继续办理能关手续四.应的通关单证(一)必备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2.提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运单等)、进出仓单、进出厂单3.商业发票4.商业运箱单(码单、明细单)5.合同、订货单、协议6.报关单证证明联签发打印申请表。(二)其他单证1、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适用)2、进出口转关申请单(进出口转关适用)3.仓储协议(保税仓储货物适用)4.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适用)、征免税证明或登记手册(免税货物适用)5.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6.通关申请单(区内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适用)7.出入境通关单(了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内商品适用)8.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价格申报单、原产证、知识产权补充申报单等)五.办理时限1、不需查验和无税费的报送单,1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行手续2.需查验的报关单,自现场接单起半个工作日内开具查验通知单;已在海关指定查验场地的货物,当天安排查验;查验完毕单货相符的,除需缴纳税费外,半个工作日内办结海关放行手续3.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报关单,自现场接单起半个工作日内签发税费单证4.办结税费核销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行手续5.当天船期、当天中午前现场接单的出口报关单,当天办结放行手续》》》》报关单数据修改/删除须知[业务流程适用范围1.申报数据填写错误2.海关审查发展报关单数据错误3.退关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保证函备案须知业务流程适用范围1.进出口货物报关时不能提供有关商业单证(发票、合同、装箱单、报关委托书等),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交的2.已领取了手册、减免税证明,因帮不能及时提供正本,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交的3.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正本,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办的4.国家限制进出口路人皆知的,又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需修改,且不改变证件号码,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办的5.已领取其他监管证件,因故无法提供正本,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交的6.将港区内货物担保至指定的保税区内仓库或保税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查验(海关手续未办结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货物)7.从国内、保税区内运输到国外的修理物品和暂时进出口货物8.其他可以出具保证函的事项申请签发报送单证明联须知业务流程签发范围1、出口退税报关单证联2、进出口收付汇报关单证明联3、区外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报关单4、进出境备案清单企业留存联5、保税区加区贸易备案核销报关单证明联6、暂准进出境货物复运核销报关单办理时限1、出口报关单收到清洁舱单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2、进口报关单放行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车辆进出保税区卡口须知业务流程应提交单证1、报关货物进区,弟交入区货物载货清单2、报关货物出区,递交出区货物载货清单3、国内非保税货物出区,递交国内货物出区装载清单或保货物出区载货清单4、空集装箱出区,递交空箱出门证5、出区拼箱物,递交出区拼箱审批单6、跨区流转货物,递交出、入区载货清单7、转关运输进区货物,递交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8、其它货物进出区,卡口登记备案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补充点自己对制单的认识。制单不一定按照书本上的规范,每个外贸公司可能都会有自己的格式范本,另外制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信用证或者与销售确认书的要求一致,特别是的信用证方式下收汇的,一定要让自己的单据和信用证要求一致,免得给收回造成麻烦。制单的时候要细心一些,改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尽力做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