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程序及规则
具体可以参阅拍卖法相关内容,其中第四章内容为拍卖程序: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佣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是构成拍卖制度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拍卖制度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
1.拍卖,广义上的拍卖规则是指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从国家法律到拍卖机制等一切规则。狭义上的拍卖规则仅指各拍卖企业制定的规范本企业拍卖活动的业务规则。
2.拍卖注意事项,个人委托拍卖,须持身份证或等效的身份证件;法人委托拍卖,需持有效证明,竞买手续,竞买人资格,竞买申请,察看拍卖标的,交保证金,领取竞买证和竞价号牌,竞买人不得有串通压价、干扰竞买等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3.拍卖结算方式,成交价款、佣金和代垫费用可以用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但定金须以现金或其它方式即时转入我行账号,佣金是按设定的成交价款佣金率计算,通常成交价款不包含佣金和仓租装卸等费用。
4.拍卖规则经济功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和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降低交易不确定性的功能,是提供激励机制的功能等4个方面。
增加拍卖的流程规则是什么?
1.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会开始前,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拍卖方式、程序,结算方式,拍卖会场纪律等。
2.组织拍卖。拍卖师按照拍卖前宣读的拍卖方式进行拍卖,主要有英格兰式(增价拍卖)和荷兰式(减价拍卖)等拍卖方式,拍卖人一般采取英格兰式拍卖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当场宣布的竞价方式举牌应价。
3.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海关罚没财物拍卖均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4.签署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有效证件与拍卖企业当场签署《拍卖会现场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买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输入系统需要的最低价格,也可以输入自己可以接受的最高价格,让系统代理出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宝贝。买家可使用系统代理出价。
拓展资料:拍卖会流程
(1)准备阶段。参加拍卖的货主向拍卖行办理委托拍卖的手续,拍卖流程将货物存人拍卖行指定仓库。拍卖行对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分类、分级,并加上编号,分出批次。由拍卖行编印拍卖商品目录,刊登拍卖公告。拍卖流程拍卖目录内列有拍卖商品种类、等级、数量、拍卖程序、拍卖条件等。参加拍卖的买主在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事先查看货物。
(2)成交阶段。正式拍卖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由拍卖人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次序主持叫价成交。拍卖流程大部分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买主的竞买叫价一旦被接受,双方都必须承担0约的贵任。通常在拍卖人击褪成交后,买方须签署购买确认书,拍卖流程并交纳约占合同金额20%左右的预付货款,该款项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3)交货阶段。拍卖的商品一般是按“仓库”交货价成交的。拍卖成交后,买方应在10至14天内到仓库提货,拍卖流程提货前必须将余款付清.否则拍卖人有权拒绝交货。
拍卖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2、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交付保证金。进入拍卖现场前,须办理入场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4、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可以向本公司索取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文本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并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一旦办理竞买手续,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所拍卖车辆有关情况以车辆的实际现状或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和口头介绍仅用作参考。拍卖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布的为准。本公司对所有拍卖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车辆不负维修义务。
6、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竞买人若应价或出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以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报出的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出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拍卖物均采取英格兰式即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拍卖师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出价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敲槌确认成交。
8、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拦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拒不签署的,则视其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会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我公司的佣金后的余额将转为成交价款。
11、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本公司指定帐户后,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有特别声明除外)
12、买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若将该标的再行拍卖时的价格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时,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和第一次应支付的拍卖佣金。
13、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前暂由本公司代为保管,若因本公司原因而使竞买人保证金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拍卖成交后,除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拍卖标的的价款和拍卖佣金外,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现金),可凭收据取回。银行进账的保证金,本公司以银行划账的形式返还至竞买人账号,返还的保证金一旦到账,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时作废。
14、本期拍卖会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15、本公司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标的物资料”,仔细审视其质量。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
16、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当天向本公司另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17、本竞买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拍卖行有限公司所有。
18、本竞买须知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