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有几种?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有三种。

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扩展资料:

一、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6、流通作用。

二、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法适用范围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出规定,并不涉及支票问题。考虑到支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为了保证票据法的完整性,避免重复立法的麻烦,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一并规范。

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指汇票、支票和本票,支付一定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不包括广义票据中所指的诸如发票、提单、仓单、股票等之类的票据。

根据票据法最新规定,票据有几种

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一)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特征:

(1)委托付款:有3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前二个为债务人,后一个为债权人。

(2)出票人与付款人有一定的资金关系,如:开立账户。

(三)种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1)商业汇票:出票人为商业机构;(2)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

2.根据承兑人不同:(1)商业承竞汇票;(2)银行承竞汇票。

3.根据付款期限不同:(1)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写明\”见票即付\”的汇票以及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的汇票。(2)远期汇票:指汇票上载明在未来的定期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4.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1)记名汇票: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载明收款人名称的汇票。(例1),此种汇票须交给收款人才能发生票据效力,收款人也仅能依背书方式转让;(2)指示汇票:指出票人不仅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且是附有\”或其指定的人\”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无记名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或记载\”来人\”或\”持票人\”字样的汇票,依交付就可转让。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否则为无效票据。

二、本票:

(一)指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特征:

1、承诺付款,当事人有二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人是确定的,即为出票人。

三、支票

(一)指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付款人不同:支票是特定的即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

2、资金关系:支票一定要有存款关系,而汇票则不一定。

3、承兑:支票不需而汇票一定要。

4、付款期限:汇票分远期、即期,属信用工具;而支票只是即期,属支付工具。

(三)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

1、支付方式:(1)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转账,但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下面注明的支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3)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

2、收款人记载:(1)记名支票(2)指示支票(3)无记名支票。这与汇票、本票相同,但是,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发行无记名汇票和本票,但允许发行无记名支票。

3、支票基本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任: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

1、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的种类有哪些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扩展资料

(一)票据是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二)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四)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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