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对住房的最新政策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安全文明施工费2022年新规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环境保护费包括:施工现场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治理;施工噪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排污治理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费包括:施工现场围栏规范搭设;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语、标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整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现场统一着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管理等所需费用。
3、安全施工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费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临边防护及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检测等)、安全标示、标牌、标语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室、门卫室、库房、作业棚、实验室、厕所、现场场地硬化、生活区的食堂、宿舍、卫生间及场地硬化等发生的费用。
临时用电施工最新规范是什么?
1、最新版本:今天是2019年1月13日,目前为止最新版本是(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规范(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2、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的区别:
(1)GJG46是建工行业标准,GB50194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行业标准一般高于国家标准。
(2)、JGJ46-2005目前还没有新版,(GB50194-2014)出来后,JGJ46-2005最新版本也许还在修订中或者是被GB50194-2014替代还不清楚,我认为有了GB50194-2014,没必要再有JGJ46了,毕竟绝大多数内容雷同,让人无所适从。GB50194-2014比较新,有新内容,JGJ46-2005已经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内容,而且JGJ46-2005中有些条文已经不符合当前施工现场使用的要求。
比如:JGJ46-2005中接零和接地文字概念不清。GB50194-2014中临时用电已经把TN-C排除在外了,而且保护接零、保护接地已分得比较清楚,不是糊里糊涂的叫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新国标中临时用电现场人员接触较多的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没有保护接零的做法,只有在TN-C-S的转接总配电箱中存在保护接零PEN,总配电箱处同时重复接地并引出专用保护接地线PE供临时用电,也就是说:新国标中施工临时用电不允许采用三相四线制,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2022年11月22日补充: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了一大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2.0.1、2.0.2、2.0.3、2.0.21、4.1.11、4.1.14、4.5.2、5.1.4、5.1.10、5.5.6、5.10.20、5.13.7、7.1.23、8.2.7、10.3.1、12.1.4、12.1.9条。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
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4.0.1、5.0.3条。
五、《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第5.0.5、12.0.7条。
六、《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4.2.1、5.2.3、6.4.1、8.1.2条。
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第5.1.5、5.1.7、6.1.1、6.1.2、8.3.2、9.1.1、11.0.2、11.0.3条。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第4.2.1、4.2.5、4.2.6、5.1.6条。
九、《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5.1.1、5.1.2、5.1.3、5.2.2、6.0.3条。
十、《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5.1.6、6.1.9、6.2.4条。
十一、《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第4.1.3、5.5.5条。
十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第2.0.2、2.0.3、2.0.4、5.1.4、6.3.2条。
十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3.0.1、3.0.2、3.0.3、3.0.4、3.0.5、3.0.6、3.0.10、3.0.14、3.0.17、3.0.19条。
十四、《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4.1.6、4.2.10、5.2.2、5.2.10、5.3.9条。
十五、《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JGJ266-2011第3.0.1、3.0.3、3.0.5、4.4.5条。
十六、《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3.0.1、3.0.19、3.0.23条。
十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第3.1.1、3.1.2、3.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