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出来的现在案子在检察院,再检查院办理取保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快到检察院了

检察院取保候审办案单位不找被告人是好是坏

检察院取保候审办案单位不找被告人相对来看是一件好事,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涉及到的事情没有直接强有力的证据,或者事情调查清楚你没有问题的,怎么看都是好事。

取保出来的现在案子在检察院,再检查院办理取保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快到检察院了

为什么说案子到了检察院就更难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和案件在哪里无关。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子在检察院已批捕了办了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没事了

我的以下文章,供你参考:

取保候审就意味着没事了吗?

取保候审后,是否意味着没事了?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后,往往有这样的疑问。有这样的疑问,原因是对取保候审不了解。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简单可以理解为监外等候侦查、起诉和审判。可见,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必然没事,应该分情况讨论:

一、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样的案件,一般会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

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

四、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

五、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着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

综上,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就意味着案结事了的想法是不准确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定罪判刑;如果判刑,是否要收监),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和是否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案件已经取保候审,依然要重视案件。

某一个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吗

某一个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取保候审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才能具体确定,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做出判决,取保候审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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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刑事案。派出所给我办了取保护审。是好事还是坏事?

当然是好事,证明案件还并不是特别严重,只不过不用在看守所里面了,但是将来也要受到相应的追责,一般都是要坐牢的,除非能够证明无罪,派出所取保候审就证明这个罪行可以用一定的金钱来作为保证,暂时不在里面受罪,否则是需要进看守所的。

法律分析

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只要法院经过审查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基本上就是可以能够判处缓刑的。因为如果不能判处缓刑,法院是不会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好事,起码是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但最后的结果很难说,因为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还要随传随到,最后法院还要审判。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以后坐牢的机会要小于不取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的。因为取保候审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刑种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羁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子到县级检察院取保候审有意义吗?

如果已经超过三十七天,已经由刑事拘留变更逮捕,申请取保候审理论上是有希望的,从实际情况看,难度很大,取保候审后还要判刑,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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