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有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的问题,我的认识是: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124533.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