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有哪些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1、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通报批评;
4、恢复原状;
5、返还权益:
6、停止违法行为;
7、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继续履行职责;
10、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协助执行公务、服从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遵守法定程序。
一、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除外。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行政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有哪些特殊的义务
1)兑现为
行政合同
相对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优惠条件。2)在单方面变更、解除行政合同时,依法给与补偿。3)因行政机关过错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时,要予以赔偿。
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是依据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进行执法,保证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常秩序。
1、畜牧兽医行政的特点:
(1)畜牧兽医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形式,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和强制性。
(3)畜牧兽医行政以宪法、法律和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严格守法和执法为原则。
(4)畜牧兽医行政的目的在于保证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常秩序。
(5)畜牧兽医行政也是我国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2、畜牧兽医行政主体:
我国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我国国务院所属的农业部,是全国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生产、动植物内外检疫、动物防疫、动物药品及其他畜牧兽医管理工作。
(2)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层次。
3、畜牧兽医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畜牧兽医行政行为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代表国家进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法律效果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行为。
(1)抽象的畜牧兽医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或一般的事项为对象。
(2)具体的畜牧兽医行政行为:以特定的或个别的事项为对象。
(3)相关的畜牧兽医行为:相关的畜牧兽医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但对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果有辅助作用。包括表明行为、技术行为和职业行为。
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范围:
–种畜禽管理–草原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动物防疫管理–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兽药药政管理–兽医医政管理
行政主体有哪些
一、行政主体有哪些
(1)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①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区公所。省级政府:地区行署)。
②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资格(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③内设机构:授权才有资格(如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④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为、居委会)。
(3)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为了更准确地认识行政主体,我们需要了解他的特征。一般而言,行政主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主体可以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这是行政主体的首要特征,也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前提条件。另外,从性质上而言,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职权,而非立法权与司法权。凡是不能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均不得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意味着行政主体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也正是其拥有行政权能的具体体现。
3、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能够独立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的被告,这是行政主体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明确行政主体概念最主要的法律意义所在。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成为行政主体,三要素必须同时齐备:“权”、“名”、“责”相统一。其中,“责”是最关键的要素,也正是我们讨论行政主体概念的最主要的目的。
具体在行政法中,研究并确定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于确定解决行政争议的主体资格问题,亦即明确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的被告;二是在于确定行政赔偿救济的主体资格问题,即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究竟应当是谁。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主体指的是什么?具体点
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