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一、前期手续准备:在招标前,首先落实招标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1、报建表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合同备案7、施工图审查8、资金审计等。如果有缺项,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

一、前期手续准备:
在招标前,首先落实招标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1、报建表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合同备案7、施工图审查8、资金审计等。如果有缺项,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和服务。
二、招标前工作:
首先了解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招标意图,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和目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就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提出具体建议,为建设单位做好参谋工作。
三、招标登记
在招标准备工作完成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表、以及招标公告等报招标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招标监督机构未提出异议并许可后,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布招标公告
在招标登记完成后,在省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有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并派专人负责招标报名工作,核验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选择投标单位时,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招标报名资格审查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必要的表格等。
六、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最重要的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2、合同;3、评标办法;4、技术规范;5、投标书参考格式;6、图纸等。
七、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
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
八、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格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2003)工程量清单规范以及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参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定额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标底价格。
十、组织开标
在发标二十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开始后,首先核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请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然后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
十一、组织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和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按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计分,并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侯选人。
十二、中标
在中标单位确定后,经招标监督机构审批备案,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合同签订
协助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招标后工作
在招标结束后,及时汇总收集各方面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建设单位一份,招标办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就特定建设项目诱引多个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自身情况拟定标书参与投标,然后由招标人以法定方式开标决标,选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有关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可以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也可以是某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亦即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招标投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材料设备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的招标投标。投标者必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承包企业。
2.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为了优化勘察设计方案,而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取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单位是主持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3.为了择优选择供应建设项目的各种材料和设备,由建设单位向材料设备制造供应单位招标,也可以委托工程承包公司或设备成套机构招标。投标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投标条件的材料设备制造单位和设备成套公司。
4.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优,工期短,造价合理,由建设单位对投标者的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标的可以是全部工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部分工程或专项工程。
5.经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可委托有对外贸易资格的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进行国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