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艾滋病法院会怎么判刑,如果得艾滋病了法院会怎么判刑

女子被强奸时,未告诉施暴者自己有艾滋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女子在被强奸时,是否有告知对方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法定义务?

有艾滋病法院会怎么判刑,如果得艾滋病了法院会怎么判刑

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女子作为被强暴的被害人,自己正在经受巨大的耻辱,怎么还能苛求女子告诉施暴者,他正处于重大的危险之中,我们不能期待女子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为犯罪分子着想,不能用圣人的思维来评价芸芸众生。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女子是无罪的。

从另外一个维度来考量,这个问题是两种犯罪行为相伴而生、同时进行的。一个是男子对女子的强奸行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作为,是男子对女子性权利的粗暴侵犯,另一个是女子的故意伤害行为,这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是女子利用男子积极作为的方式来伤害他自己,即女子利用了男子的犯罪行为,来达到伤害男子的目的。

题主的问题与现实中“黑吃黑”的问题有点类似,比如,你知道邻居家的摩托车是偷来的,你能将该摩托车偷走吗?你看到赌场的人正在赌博,你能将桌上的赌资抢走吗?你明知漂亮女子的钱是卖淫所得,你能向她索要吗?答案是不能,这个大家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那么,问题来了,你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明知道对方和你发生性关系,会大概率传染给对方,你为什么不提示呢?如果提示了,可能避免自己被强奸,同时避免了对对方的伤害,不是一举两得吗?

不难看出,女子的真实想法是与对方“同归于尽”、“玉石俱焚”,只是这种心理深藏在她的心理,没有外显而已。从上述角度考量,女子的行为在理论上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但在实务中,还未必。实务中,女子要想构成故意伤害罪,还得成功地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强奸男子。就是说,理论上,故意伤害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但在实务中,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只有出现伤害结果时,女子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为什么,就不展开说了,太累,也没人会关心这种话题。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可取之处,也都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取舍,这种取舍的基础就是哪种利益占比更高,法律就会倾向于哪一侧。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我认为女子被定罪的可能性更大,只是在处罚上可以予以大幅度的从宽。

婚前隐瞒患有艾滋病的婚姻怎么判

婚前隐瞒艾滋病不能认定婚姻无效,而是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艾滋病不告知配偶犯法吗

法律分析:.感染者本人:配偶告知的第一责任人是感染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感染者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者艾滋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单阳家庭预防干预工作人员如感染者本人提出需要由单阳家庭预防干预工作人员协助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且地方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及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感染者如未将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配偶,其现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根据规定实施配偶告知时,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协助或单独将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以及感染风险、预防方法等告知其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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