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一,婚姻家庭法课程形成性考核一

《婚姻家庭法(第二版)》这门课程有多少章节?

《婚姻家庭法(第二版)》这门课程有7章内容,包括:专题一婚姻法概述、专题二亲属关系、专题三结婚制度、专题四婚姻的效力、专题五离婚制度、专题六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专题七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一,婚姻家庭法课程形成性考核一

武科大开设婚恋教育课成爆款课程,该类课程主要教育哪方面?

武科大开设三门婚恋教育课程,成为爆款,这一类课程主要教育学生的恋爱和婚恋观方面,能够让学生学会自爱,理解爱情,并且敢于爱人,能够做到会爱人。并且我国也鼓励高校加强大学生的恋爱心理教育,在高等学校开设这一类的课程是非常必要的,能够对学生的未来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该课程也能够达到教育学生心理的目的。

1.该课程主要教育学生对于婚姻家庭的看法,让学生能够更加重视家庭

该类课程有婚姻家庭法,这类课程将会从一开始的线下课程将会拓展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这类课程非常火爆,关于婚姻家庭的看法,很多人到了中年还没有理解透彻,就是因为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如果能够让大学生学会婚姻家庭的正确意义,那么就会让学生意识到婚姻并不是一纸证书那么简单,能够让学生们正确看待家庭关系。

2.该类课程也主要教育学生的爱情心理学科,让学生能够更加享受爱情

有些同学可能并不能很好的享受爱情,觉得爱情跟自己很远,而很多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也会遇到恋爱的困惑。学生想要进一步了解恋爱方面的知识,可能并不会有渠道,而开车恋爱心理学科的课程能够让大学生的心理更加健康,也能让大学生对待恋爱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3.这里一类课程也会教育学生的恋爱婚姻经济学,能够让学生在经济和家庭之间实现平衡

恋爱婚姻经济学也是大学生应该学习的课程,并且,这所大学开设这门课程的初衷,就是有助于大学生减少恋爱整个过程中的不理性的行为,能够让学生正确处理恋爱和学业以及恋爱与工作之间的关系。这会让大学生整个大学生涯都非常有意义,而且会影响到大学生以后的工作。也会帮助他们有一个更加幸福美好的婚姻。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

认识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与社会的不可偏废。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

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存在和发展需求之间的一种不可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产物。调和的结果,是社会为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一种范式,引导和强制人们在这个范式中满足其自然性能和社会需求;超越范式,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这个范式最集中、最明确、最严格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现代社会的运作、发展模式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的价值认知和选择的双重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保障个体利益,维护基本人权;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强化责任与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作为两者的实现媒介,则是婚姻共同体和家庭共同体。婚姻家庭法的民法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价值定位。在调整对象层面,婚姻家庭法归位于民法,构成“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主体的私人利益,调整私益关系,借助民法上私益的合理运转,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完满实现,是民法的一大基本特性。

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表征的婚姻家庭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社会生活,其规范对象亦带有鲜明的“私人利益关系”取向,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源于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人的自然需要和利益,此乃人格化的本质性利益而非目的性利益;二是由婚姻家庭社会机制所衍生的人的身份利益及其伴随的财产利益,可谓伦理化的法权利益。

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向集中于确认这种利益,调整该利益在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保障此类“私益”的最佳满足达到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基于此,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共同的作用是将确认和调整的私人利益关系归属到权利实体,建立民事权利体系,保障私权,从而奠定了权利法的根本属性,使法律价值显得个人优位于社会。

然而,当代民法的进一步发展已突破了这一传统定势,以往的私权绝对、私权神圣已在走向私权相对和私权有限,社会本位的价值日益凸现,婚姻家庭法兼顾个人与社会双重价值既是民法这一演进趋势的表现,更是其典型印证。婚姻家庭法在功能指向上,应力求“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由于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与市民社会的价值或利益法则毕竟不同,它渊源于人伦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法”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保护“弱者”和“利他”价值取向直接纳入权利义务关系之中,“意思自治”的自律性、授权性与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义务性及个体需要与社会利益、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同构一体,不可分割。

因此,中国婚姻家庭法既要注意与民法的一般价值体系相一致,又要坚守自身固有的功用法则,做到“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

上学期间都有哪些法律课程

法律专业课程简介

法律专业课程简介课程编号:0331101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教材: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郑定,《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课程编号:0331102课程名称:国际公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教材: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周鲠生,《国际法》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课程编号:0331103课程名称:国际私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题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教材: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杜新丽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课程编号:0331104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概念,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教材: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英]施米托夫著,赵秀文选译,《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课程编号:0331105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教材: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郑成思,《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全书》,中国言实出版社课程编号:0331106课程名称:合同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讨论。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教材:陈小君主编,《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参考书目: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P.S.阿蒂亚,赵旭东译,《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2003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课程编号:0331107课程名称:商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教材: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董安生等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史际春等著,《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范健等著,《公司法论》(上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课程编号:0331108课程名称:劳动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教材: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参材书目:关怀,《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课程编号:0331109课程名称:法律文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基本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事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事诉讼文书的能力。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物所常用的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教材:卓朝君邓晓静,《法律文书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参材书目:宁致远,《法律文书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课程编号:03311010课程名称:公司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各类企业,特别是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各类企业(公司)管理中的应用;指导学生逐步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企业(公司)管理中的问题。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及公司法的历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问题、关联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责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等。教材:冯果,《公司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参材书目:雷兴虎,《公司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课程编号:03311011课程名称:婚姻家庭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主要讲授婚姻家庭法概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的成立――结婚、家庭关系、婚姻的中止――离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本课程使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认知和分析运用的实际能力。教材:马忆南著,《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课程编号:03311012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简述法的本质特征,法的价值和作用的一般原理,特别是关于法律的创制、法律的运行以及法律监督的一般原理;关于法制和法治,法制现代化等问题。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并为学习部门法打好基础。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参考书目:葛洪义,《法理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现代西方法理学》;《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课程编号:03311013课程名称:宪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宪法学是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宪法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具体而言,宪法学以国家与公民这一宪法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宪法关系的特点及与普通法律关系的区别。宪法学的内容既包括基本概念、原理,也包括宪法制度。本课程将在原理讲授的基础上,结合宪法判例、事例或者实例,增强学生对宪法学基本原理的理解程度,并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宪法学的教学,重点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提高以宪法学基本原理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教材:郑贤君,《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许崇德、胡锦光主编,《宪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周叶中,《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课程编号:03311014课程名称:民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民法学是以研究民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之一,因此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民法学分为民法Ⅰ和民法Ⅱ两部分。民法Ⅰ是民法总论的内容,主要介绍民法学中的一些基础理论与制度,是对民法Ⅱ各编均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它主要包括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等内容。民法Ⅱ主要是关于各项具体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继承权制度、民事责任等内容。教材:王利明主编,《民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修订版课程编号:03311015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民事诉讼的具体实践及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本课的教学内容与体系安排:参照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体系结构,由导论(概括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与诉权和民事诉讼模式和价值研究)、总论(重点讲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诉讼主体和程序保障)、程序论(包括通常审制程序、特殊程序、执行程序、证据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性质、任务、内容、特点、作用、意义及相互关系等)三部分组成。教学采用理论阐述、法条解释、分析比较、法案结合、课堂讨论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教材: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参考书目: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课程编号:03311016课程名称:刑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刑法学分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内容。刑法总论研究刑法总则的法律规范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刑法总论系统而深入地论述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并结合司法实践阐述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原理、原则,刑法总论是学习和研究刑法分论的基础。刑法分论则研究刑法分则的法律规范及其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处罚。刑法分论是在刑法总论的基础上,逐章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的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题。教材: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参考书目:张明楷,《刑法学(上下)》,法律出版社,1997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课程编号:03311017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作为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该课程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总论、证据论、程序论,主要介绍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证据理论、管辖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与代理制度、强制措施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刑事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使学生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学生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教材: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参考书目:樊崇义,《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九版课程编号:03311018课程名称:行政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阐述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以及有关该学科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行政主体的发展、演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范围、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效力的具体体现,以及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运作的相关理论与制度(具体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复议)。教材: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参考书目:王连昌,《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课程编号:03311019课程名称:经济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经济法通常被认为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在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均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中,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共同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法成为现代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主要研究和讨论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财政与税收、对外贸易秩序等相关内容。经济法课程是我国教育部指定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对该课程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教材:李昌麒,《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陈婉玲,《经济法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课程编号:03311020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的内容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发展、体系、其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其基本原则,环境权与资源权,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国际环境法。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系统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内容。教材: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5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12397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