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原则是什么
一、依法行政又称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其基本涵义在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依法行政同依法治国一样,也可从办事原则、法制模式、法律精神和社会秩序等多种意义上来解释。

二、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有人在该两项原则的基础上,还概括行政应急性原则等。可以将依法行政原则分解为如下四项子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和行政责任性原则。
三、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怎么理解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Ruleof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Rulebylaw)。“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法”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治理老百姓。单纯“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2)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日本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2)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
行政行为的依据。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不严格依法律规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其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特别是现代社会,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每一项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法律不能不给政府的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于自由裁量行为,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据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则,如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信赖保护、考虑相关因素和不考虑不相关因素等[10。其二,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即指导法律的制定,而且也指导执法、司法,即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因此,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包括实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不仅要依据法的规定,而且要依据法的原理、原则。否则,如果行政只拘泥于法的文字,拘泥于法的具体规定,机械依法,其行为就可能背离法的目的,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其三,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要解释的。在很多情况下,具体法律规定的涵义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和唯一的。在法律规定涵义不十分明确,人们对之存在多种理解的情况下,执法者如何确定相应法律规定在具体情境中的涵义,就必须依据法的原理、原则。否则,政府如果可以脱离法的原理、原则而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专制政府了。
第三,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办事,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职权。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导致专断和滥用权力。可见,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为规则行政,还要求依法定职权和依法定程序行政。
第四,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因为“行政”的基本涵义就是管理,没有依法管理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因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而不是首先,更不是仅仅依法治民,只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至于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行政意味着管理,而管理在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服务;依法行政意味着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则意味着接受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施的监督。政府脱离人民的监督,其权力就必然被滥用,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躏,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条件下,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依法执政是什么意义上的原则?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执政原则,但它主要是作为一项政治原则,还是同时作为保障和规范执政行为的法治原则?如果依法执政主要是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它的指导地位是崇高的,它的权威性是极大的,但比较抽象。如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主要是一项政治原则,具有很强的政治指导性。又如,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它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具有明确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如果依法执政不仅是一项政治原则,同时也是作为保证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规范执政行为的法治原则,就应当由宪法对其做出原则性规定,并由法律法规对各种类、各层级的执政行为做出明确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保证依法执政得到具体实施。
2.依法执政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依法执政如果是针对过去以政策、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执政而言,那么,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执政的法律规则或法定程序的问题,解决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问题;依法执政如果是针对如何保障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规范执政行为而言,那么它所要解决的主要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程序的问题;依法执政如果是针对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那么它所要坚持的主要是思想教育、制度机制、行为规范等的问题;依法执政如果针对党政关系,那么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中的职能、权力和体制等问题。我认为,依法执政要综合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而关键是要保证党的领导,解决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执政能力、执政方式以及执政的权威性、合法性等问题。
3.依法执政的主体是谁?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这种主体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特点,因为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型政党;因为中国不搞两党制、多党制。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各地省委、市委等都是依法执政的主体。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各级党委、党委的有关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党组、相当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它们能不能作为依法执政的主体,享有依法执政的各项权力和权利,承担依法执政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它们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依法执政的主体?
4.依法执政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我国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营工业企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防法、工会法等笼统地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相关内容。对于执政党的各种主体而言,应当具体依据哪些法律依法执政?对此有两者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可考虑制定一部《政党法》(或者叫做《政党活动法》),以调整和规范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执政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对于是否制定中国的政党法,我的倾向性意见是否定的。因为,其一,外国制定政党法是以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为前提条件,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不具备制定政党法的前提。其二,其他国家制定政党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政党关系、控制政党行为、规范政党活动、防止政党破坏宪政体制。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先进性,决定了它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政党,我国不需要制定一部以防范共产党为宗旨的政党法。当然,我们党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应当重视研究国外政党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执政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执政行为,应当以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为依据;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担任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照法律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执政党内部的管理和建设活动,则以执政党党内的\”党规党法\”作为依据。这就要求,执政党内部的规范体系与国家的法律体系两者之间应当保持一致,不能存在冲突和矛盾。如果出现冲突,应当有协调解决的程序和机制。
5.依法执政在制度设计上如何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在执政党的政策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强调重大决策与立法的紧密结合和协调统一。在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上,应当坚持人民至上,强调执政党通过国家政体来实现领导和执政。在执政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强调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应当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上,应当强调依法执政和依法参政,坚持一切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违法执政是否承担和怎样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法定权力越大,法律责任也就越重。违法执政是否承担和怎样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与依法执政的主体相关联。享有执政权力的主体,如果实施了违法执政的具体行为,产生了违法后果—例如某个地方党委或其部门(组织部—用人失察、政法委审批个案)的决策或决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当怎么办?其一,这种违法执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或是两种责任都要承担?其二,如果违法执政的决策是党委集体做出的,由谁具体承担法律责任?其三,违法执政的主体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还是违宪责任?其四,应当由哪个机关依照什么程序来追究违法执政的法律责任?这些都需要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基础上,加以研究解决。
什么是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4项子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保留原则。指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前者如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做出规定:后者如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3)职权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4)责任政府原则。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国家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责任和引咎辞职责任等。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什么?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与合理行政原则一起,共同构成法治政府的根基。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
行政合理原则,是与行政合法原则相并列的重要原则。行政合理必须以行政合法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如果说合不合法是行政行为外在界限的话,那么,行政合理不合理就是行政行为的内在界限。违反合法原则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违反合理原则将导致行政行为不当。因此,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行政行为既要贯彻合法原则,又要体现合理原则。任何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都是应当坚决避免的。
三、程序正当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不仅要遵守实体法,有良好的目的和动机,还要遵循正当程序。这是《纲要》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重大课题。一些行政机关的同志认为,行政管理实体是内容,程序是形式,只要实体合法就行,程序怎样无关紧要。还有的甚至认为程序规定是障碍,遵循程序会导致官僚主义、降低管理效率。因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多数案件因为程序违法而被判败诉。在法治社会里,行政实体法主要是规定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问题,而行政程序则主要是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达到管理目的的问题。如果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实体上的要求就难以保证。因此,程序正当、合法和实体合法同等重要。
四、高效便民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的时候,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行政成本,为企业和群众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原则。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虽然不断提高,但高效行政的目标还远未实现。许多本该自己做的事情,让相对人去做。不少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环节多,手续复杂,期限过长,效率低下。老百姓要办一件事,常常要去十几个、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个公章。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怨言,很多是在这些方面。解决这个问题,是行政机关的当务之急。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第三,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法制的统一。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基本条件。依法行政原则契合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保障法律的尊严,就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领导遵守法律,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的含义即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用法去管行政相对人,是用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可见,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并根据“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赔偿责任,因此,依法行政起到了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作用。
3、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必须守法,当然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从而保障、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如果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不是以维护、保障宪法的权威为出发点,则依法行政将失去其自身的意义。因此,依法行政必须围绕宪法、围绕依法治国这一核心,保证一切活动遵守宪法的规定,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最高性。
(二)依法行政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是多样的,但最根本的途径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因为一般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往往可以弥补具体法律的漏洞,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提出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立法活动提出了要求,也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行政对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依法行政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职权之存在与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无效、违法地运用,从表面上看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但这种要求的根本在于维护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重视对行政权的制约,漠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可能导致与社会主义民主背道而驰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虽直接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但客观上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行政在英语中(Admini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和施政
是一个意思,在《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