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离退出历史舞台还有多久
本月18日起,北京开始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9月22日中新网)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因重男轻女及养儿防老等传统因素的影响,超生一度是计划生育工作中较难遏制的现象,也因为如此,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政策便成了推行计划生育的一大利器,毕竟生育成本加上惩罚金额对于想要超生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时移世易,随着中国社会生育情况的改变,曾经的高生育率已经急剧下降。同时,尽管因“人口红利”逐渐衰减和老龄社会到来而开始全面放开二孩,但民众的生育意愿仍不强烈,此前有媒体调查,目前仅32.8%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生二孩。
生育率下降的社会背景既包括传统观念的逐渐淡化,如即便是在农村,不少人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对生儿子抱有执念;还包括养育成本受经济的影响而越发水涨船高,大多家庭一个孩子都应付不来,何况两个,而《人民日报》此前的调查显示,如果没有生育政策,想生三孩的仅占6%。“全国社会抚养费95%以上针对两孩家庭,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绝大部分处罚对象将不存在”,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似乎显得无的放矢了。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把高生育率降下来,如今生育率已跌至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低谷,且即使鼓励生育也并无反弹迹象。那么一边是某些地方要求打结婚证时交押金保证生二孩,一边又把着社会抚养费不松手,这怎么都像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悖论。
更重要的是,社会抚养费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有的地方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10倍征收,有的地方则是2到3倍,这其中既存在弹性过大,也存在差异过大,极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同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每年加起来高达200亿,但其去向却始终是笔糊涂账,更有甚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以及计生指标的牢不可摧,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往往伴随着暴力执法。
尽管出于人口政策的改革需要,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已经作出了相应调整,但仍有人指出:“为了不足百万的超生人口,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有这个必要?”这也正是社会抚养费到底还具不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最大疑问。换句话说,如果不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收费依赖,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2012年4月,《人民日报》对陕西省计生委调查田亮夫妇生二胎的报道,引发了民众对社会抚养费的热议,据悉每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超过200亿,但其去向不明。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
近日,体育明星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引发舆论关注。4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称陕西省计生委已针对田亮夫妇生二胎展开调查,而田亮人事关系所在的陕西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计生委工作人员已来到体育局了解情况,大约一周内会有结果。
据《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认定超生,将以当事人所在地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依田亮夫妇现在的年收入估计,这个罚款很有可能达到几百万元。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投资者报》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准确地说,计划生育是谋小康家庭的财,害贫寒家庭的命,但对富人是毫无办法的,因为富人可以选择境外生子,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是只纸老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原副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并被征24万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表示。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这个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利器”正在成为公众关注和争议的对象。
名不正言不顺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从它诞生那天开始就是不合时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1年制定的,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当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22,远低于我们维持人口世代更替所需要的2.1。生育率过低,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鼓励生育,哪里还需要用社会抚养费来限制生育呢?”
4月23日晚,《投资者报》记者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园见到因生二胎被该校解聘的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他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个女儿,被海淀区计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共24万余元。他曾两次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认定海淀区征收决定合法。近日,法院在扣押银行卡两个月之后,已采取强制措施划走了卡内的相应额度的钱款。
这位知名“超生教授”告诉记者,他研究计划生育已经二十多年了,当时还没有结婚。今日“遭此抢劫,很大程度上是我长期批判计划生育并且拒绝妥协惹的祸。”
“生第二个小孩不是为了抗议计划生育,但我认为怀了孩子堕胎是灭绝人伦的,所以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面临学校解聘,计生委催逼“罚款”,他曾试图卖身交罚款,但从来没有为生二胎后悔。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考察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这主要是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地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说,“以前直接叫超生罚款,后来为了‘入世’,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人权问题的指责,慢慢改为‘社会抚养费’,形式上表示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
“实质上还是罚款的性质,而且比以前罚得更厉害,要不然怎么解释生三胎按照二胎社会抚养费标准加倍征收,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二个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会资源?”
“计划生育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公民的生育权利应当属于基本人权,所以违法生育的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正当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勋对《投资者报》表示。
谈及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杨支柱认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占用你什么资源了呢,陕西计生委的行为很荒谬。”
“以社会抚养费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会的负担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假设之上。”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表示,“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
他认为,田亮夫妇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田亮作为运动员身体素质好,符合优生条件,他们将本来可以购买豪宅、名车的财富,用来多养育一个孩子,不但延续了家庭血脉,也是对社会做贡献。他们的选择是经得住‘生命核算’的。”
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就是对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补偿公共事业投入经费的费用,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我国对超生的公民所采取的经济制裁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之初,对于超生人员给予超生罚款,后来逐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的,对其不宜采用处罚,因而由处罚改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在本世纪初计划外生育费又被财务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发文改为“社会抚养费”。本质上它是一项行政性收费而不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欠缴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说它具有强制性;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用于补偿公共事业投入所以又有补偿性。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存废之争从来都没有失去热度,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人口形势严峻,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普遍不高,老龄化和少子化日益严重,导致人口结构已经严重扭曲。在这种形势下,为了缓解老龄化趋势,国家和各地方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那么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事实上,针对之前社会抚养费征收混乱以及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清,全国20多个省只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而没有取消。也就是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项制度依然被保留。这或许就是现在许多人心中最大的疑惑了,既然都已经开放二孩了,为什么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对超生三胎四胎和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依然有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专家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时机还不成熟,相关政策还会在我国延续一段时间。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吗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
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
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
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
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
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
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
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四、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去向
北京、上海这几个大城市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财政,而计生委的工作经费与社会抚养费完全脱钩。在内地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都委托给了乡镇、街道,
虽然是收支两条线,但30%到40%返给了乡镇,然后一部分补充县计生委的工作经费,只是到财政局转一道手而已。据悉,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
在县级以下计生部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激励上。”
据了解,《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
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85%的使用权归县级计生委,只要求用于
计划生育事业,具体怎么花谁也不清楚。
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被媒体报道为“社会抚养费抚养计生委”。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所辖5个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的问题较突出,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