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案由是什么,民事起诉状 案由

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样本

一、民事起诉状的书写格式

民事起诉状案由是什么,民事起诉状 案由

下文提供的民事起诉状范文中会把起诉状的格式清楚的展示出来,读者可以参考。这里简要说明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民事起诉状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

1.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要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

2.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民事起诉状中最核心的内容,因为法院的审理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书写不当,案件是无法立案的。

3.事实与理由。

写清楚让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基本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关键要点

写民事起诉状时,要注意一下两个关键要点。

1.诉讼请求要准确清楚。

上文已经提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任何一个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只有三种可能性:(1)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法院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3)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案件的审理的归宿点就在于要不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写诉讼请求的时候要分清楚原告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理清了法律关系,才能准确的表述诉讼请求。例如借款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为: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暂计为1.54万元。)

简单的常见案件,当你不知道怎么写诉讼请求时,可以在网上参考别人的范文写法。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者你无法自己理清楚的案件,建议咨询征和律师或者请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写起诉状。

2.事实和理由要有重点

在一个案件中,有些事实对原告有利,有些事实对原告不利。原告在起诉状中描述案件事实的时候,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如何写,那么建议只写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可以忽略不写,等着被告向法院补充。

理由在于,法律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被告是不需要举证的。

三、民事起诉状的范文

以下提供两个民事起诉状的范文,其中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状,一个是离婚纠纷的起诉状。

原告如不能准确把握如何写起诉状,为避免起诉后因为起诉状的问题导致败诉,则建议咨询征和律师或者请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写起诉状。以下范文仅供您参考。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下起诉状中的身份信息均为化名。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乐乐,女,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快乐村。身份证号码:430426198205191549。

被告:赵明敏,女,1986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顺道路96号。身份证号码:110108198609250561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赵明敏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暂计为468.3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赵明敏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11日,被告联系原告称自己经济困难要向原告借款36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3600元。2020年7月24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2000元,当日被告又要求原告代替其支付房费206元,并承诺和之前的借款一起还给原告。2020年9月22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3500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35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指定的名叫张兵的账户。2020年10月14日,被告以帮助朋友的孩子做手术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5000元,分两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2020年10月16日,被告又以帮助朋友的孩子做手术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5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被告指定的收款账户。2020年10月29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5000元,并称第二天就可以向原告还款,原告信以为真于是又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15000元。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借款本金为36500元,被告承诺2020年10月30日还款31500元,剩余借款于2020年11月10日归还,如未能按时归还则按每日8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此后,被告没有按约定向原告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还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起诉,请求判决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0年12月21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牛德平,男,198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西平镇某某大道桥村五组。公民身份证号:410722198808296679。

被告:陈珍珍,女,199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某某大村十一组。公民身份证号:420122199112248364。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决女儿牛嘉、牛慧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16年7月30日,大女儿牛嘉出生;2017年12月12日二女儿牛慧出生。婚后双方的生活一直较稳定,原告工作,被告在家照顾两个女儿。

2018年初,被告突然丢下两个女儿,离家出走,不明去向,原告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无法联系到被告。一个星期后,被告突然回家,并不告知原告离家出走的原因。

此后,被告又突然带着大女儿牛嘉离家出走,并于2018年6月22日留下书信,让原告不要担心,也不要去找她,并称等自己稳定了,会再联系原告。

出走后原告立即报警,并联系被告家人,被告家人也同样不知道被告的去处。后原告不断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在联系的过程中,原告逐渐认识到,被告的出走可能与某某有关系。为了能够见到被告,劝说被告回家,原告先后前往广东罗定、云浮,广西岑溪等地,但是始终未能见到被告。

2019年8月4日,原告在反某某人士的帮助下,终于见到了被告陈珍珍和大女儿牛嘉。不论原告如何苦劝,被告始终不愿意跟原告回家,也不同意原告将严重营养不良的大女儿牛嘉带走。这次见面后,原告再也无法联系上被告。

被告出走近两年,两年来原告为了挽回家庭,四处寻找,苦苦相劝,而被告却不顾家庭,不听原告的规劝,坚持自己的错误做法。甚至于被告还让其所有的家人,也与其一同陷入其中。这让原告饱受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原告认为被告深陷其中,已经无法挽回,其不履行家庭基本义务,屡劝不改,已经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且双方已经分居近两年,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基于被告的现实情况,考虑到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原告认为两个女儿都应该由原告抚养。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此致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1年1月1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导语:如果对方不愿履行合同,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下面是我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欢迎参考。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职务: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租赁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2002年*月*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姓名,民族,年龄。

住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2、承担原告的误工费和交通费AA元

3、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23日,原告儿子XX由就读的XXX学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销售的团体保险,保单号XXX,该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用度在3万以内按80%赔偿。保险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险合同由原告孩子XX从学校带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带到XXX医院看医生。在做完B超后,医生初步诊断为:右中腹囊性包块,考虑右肾重度积水,并建议住院治疗。办了住院手续后,进一步做了CT螺旋扫描和拍片检查。第二天上午医生告诉原告必须动手术摘除儿子的右肾,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决定。

原告考虑到,小孩今年才8岁,切肾将影响到他将来的.健康和生活。就向医生提出转院到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法疗,看是否能保住右肾。

医生同意了原告的请求,于2010年8月2日给被保险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开具了右侧多囊肾诊断书。

原告想到通过学校为儿子买了保险,原告当天就向被告电话报案,被告客服职员回复原告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后,预备好资料向被告公司办理索赔。

2010年8月3日,原告带领被保险人到XX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然后在该院接受了右肾造瘘护理手术,出院时院方建议定期复诊,不适随诊。

原告小孩从进住XX医院到YY医院治疗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将所有理赔资料交到XX学校向被告申请理赔。

原告于2010年10月13日收到了被告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于2010年7月31日至2010年8月2日因“右侧多囊肾”进住XX人民医院,并于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0日因“1.右肾重度积水2.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进住YY医院,经调查核实,“多囊肾”是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题目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列为先天性疾病,而“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为“多囊肾”的并发症,故被保险XX此次住院治疗属先天性畸形导致,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款规定:“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故我司遗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给付医疗保险金。

原告看完拒赔通知以后,对被告的拒赔理由表示强烈不满,立即致电被告客服电话XX,向其提出异议:“XX医院和YY医院都是被告的定点医院,诊断结果明显不一致,为什么你们采用XX医院初步诊断结果做拒赔理由?为什么不采用YY医院有效治疗以后的诊断结果依约理赔?反而把具有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高于XX医院的YY医院的诊断结论“右肾重度积水”推演为是“多囊肾”的并发症而拒尽赔付?”

被告客服说会有人会对原告所提异议进行答复。同时,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网站留言表述上述异议。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来电答复:坚持以XX医院的诊断结论拒赔,否定YY医院的诊断结论,以为“肾积水”是“多囊肾”的并发症。

所以,原告以为被告采用医院级别低YY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也明显低于XX医院的诊断是极不公道的,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不想对原告依约进行理赔。

比如,XX医院对原告小孩的检查和诊断仅得出右肾病变,而没有查出左肾也有积水,假如按照XX医生的建议,原告小孩的右肾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赔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联系YY医院原告小孩的主治医生。质疑其“肾积水”是否是“多囊肾”其并发症,该院医生坚持“肾积水”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肾”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院方同意再次开具能够承担责任的诊断证实书,并移交给原告小孩的各项检查报告。

原告以为被告有意采信XX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误诊、误断;有意把YY医院的“肾积水”结论想象成为“多囊肾”并发症,无非是利用除外责任条款达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退一步来讲,即使是XX的诊断是正确的,原告以为被告仍要履行对原告进行保险赔偿。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险后,仅是通过原告的小孩将保险合同从学校带回家交给原告,并无任何被告方职员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免责事项向原告给予说明和提示。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保险法,损害了原告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据此,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保护弱势群体,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逢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球迷,以下简称”原告”)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东区12-10号东玖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洪波职务:主教练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打进一届世界杯且进8强;

2、请求被告给原告带来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始创于1924年,被告在1931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1958年退出,并在1979年重新加入。从1976年起,被告连续9次参加亚洲杯足球赛,并于1984年和2004年两度打进决赛,不过都饮恨而归。被告在第一次世界杯上的亮相是2002年韩日世界杯,但是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仅因沙特阿拉伯国家足球队于另一小组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12球不入球,从而免于在32强中垫底。被告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仅出线过一次。被告成立后,有义务打进世界杯并为原告带来激情和快乐,但是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义务。

足球运动在中国很受欢迎,尤其是国家主席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关心我国足球发展。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胜利都会被认为是国家的骄傲。大约有3千万观众收看了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里中国参加的比赛。

打不进世界杯不说,而且,赌球、操纵比赛、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现,使得这项运动成为越来越不关心足球的中国球迷的笑柄,也成为政府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最终,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因腐败行为遭到免职并被警方拘捕。据官方媒体称,两人因涉嫌收受贿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而毗邻的友邦朝鲜队,历史上只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即1966年英格兰世界杯。44年前,朝鲜队赶赴遥远的英国参加世界杯赛。他们在小组赛前两场比赛中0比3负于前苏联、1比1战平智利队,小组最后一战将面对老牌劲旅意大利队,朝鲜队自知出线无望,于是全队退了酒店的房间、预订了机票,准备打完比赛后直接赶到机场回国。然而“事与愿违”,朝鲜队凭借当时队中的核心球员朴斗益的进球1比0战胜了意大利队,顺利从小组赛出线,打进八强,制造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门之一。1/4决赛中,他们在25分钟内连进三球,3比0领先葡萄牙队,不过随后“黑豹”尤西比奥一人独进四球,帮助葡萄牙队完成逆转。朝鲜队尽管出局,但八强的亚洲最佳战绩却保持了36年,直到2002年才被韩国队打破。2010再次争夺世界杯,成绩,未知。

然而,曾有媒体披露,朝鲜高水平运动员的年薪折合人民币144元,当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数字无法得到证实。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一些分析,来了解到朝鲜球员的收入问题。2006年,一家中国体育公司,为朝鲜队提供装备,他们为朝鲜球员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3年之后,朝鲜队仍然穿着这套球衣出战国际赛事,而讽刺的是,正是靠这套球衣,他们打进了世界杯!曾经到朝鲜挑选外援的马明宇透露,朝鲜队员甚至连啤酒都喝不到,虽然衣食无忧,由球队统一派发,但球员们几乎没有多少收入,手机都无法拥有,更不用说汽车了。1999年,上海申办四国邀请赛,请来了朝鲜队、伊拉克队。战火中的伊拉克队,把组委会提供的矿泉水封包带走,几年后他们在奥运会杀入四强。而朝鲜队因为无法得到免费午餐,而向酒店经理讨了一点糖果,靠这些糖果充饥,朝鲜队两次洞穿了中国队的防线!击败中国队后,朝鲜球员们喝着中国球员丢弃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机合影。2000年四国赛时,朝鲜队员4-5个人合资,才能买到一听可乐。时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看完朝鲜队的训练,当场落泪。据说,这是“阎主席”第一次为足球流泪。当2010年南非世界杯拉开战幕时,中国将再次成为看客,而且仍没有迹象表明它有能力夺得四年后巴西世界杯的亚洲四个参赛席位之一。虽然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奥运会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中国国家足球队仍在苦苦挣扎。冲击今年南非世界杯的努力成了一场灾难,被告连续第二次在世界杯亚洲区第三阶段资格赛中出局。被告不但冲击世界杯决赛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奥运会上,他们当着本国球迷的面一败涂地。

每当世界杯时,中国队赢了……中国队赢了世界杯……中国队竟然进了世界杯8强……中国队冲出了亚洲,挤身于世界杯8强之列,全国沸腾了,许多城市还为此放了假庆祝……醒后,我哭了,想起十余年来看球的历史,想起多次冲击梦碎的场景,我泪流满面……中国球迷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2002年的世界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是多少中国球迷的梦想!每次看到中国足球只能被关在世界杯的门外时,最痛苦的也莫过于中国球迷!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它似乎无法组织起一支能够打入世界杯决赛圈的足球队。

综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并拿到待遇后就与全体国人尤其是球迷签订了一份《合同》,被告的义务是进球并打进世界杯,原告的权利是观看并因被告进球打进世界杯而激动快乐,但是被告自成立以来只打进2002年韩日世界杯,而且还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被告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被告带来的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致使2010年世界杯期间别国球迷激情的时候,原告却闷闷不乐,只喝闷酒,激情和快乐损失严重。(附件1为被告不履行合同证据)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逢逢

2010年6月16日

附件1:被告历届世界杯成绩

1930年—1954年–未参加

1958年—外围赛出局

1962年—1978年–未参加

1982年—1998年–外围赛均出局

2002年—首次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决赛32强(第一轮小组赛遭淘汰)

2006年—外围赛出局

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wp,男,13岁。

法定代理人wz(系原告之父)

被告:某研究所

被告:某血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某血液中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1147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wp于1987年6、7月间因颅内出血至医院医治,诊断疑为血友病,1988年4月18日,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儿童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自此,根据医嘱,wp开始大量使用凝血第八因子(医学上简称AHG,以下简称八因子)。其中1988年—1996年,使用的八因子由某研究所生产,1996年则改用某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因子至今。原告也曾据医嘱少量使用鲜血浆及低温冷沉淀物治病。1998年9月23—29日,wp住上海市儿童医院时,被确诊患有爱滋病及丙肝。

法定代理人认为,wp所患爱滋病及丙肝是由输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引起的,理由如下:根据目前医学水平确定,爱滋病及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一为性交,二为血制品输液,三为母婴传染。对于wp这样一个13岁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第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而他的母亲也非爱滋病及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则第三种情况也无可能,唯一使其染上爱滋病及丙肝病毒的原因,只有他因患有血友病而输过的大量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医学上目前认为,爱滋病的潜伏期是1—15年,那么对于wp现患有的爱滋病及丙肝就要追及到1988年至今一直在大量使用的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这三种药品中,八因子是由某血制品有限公司、某研究所生产的,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是由某血液中心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要求被告赔偿:

1、原告已用医疗费24227元,营养费2700元;

2、原告亲属误工费(自1998年3月起,再计五年),每月380元,共计26220元;

3、原告今后将用医疗费(计五年)250000元及营养费18000元(以每月30O元计):

4、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0元。

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上述请求。

  民事起诉状(三)

原告:曹天华男1953年1月生人住新华西路264号 河北世纪大饭店打工******

被告: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50071 ***,

法定代表人:白海军。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退还工装费;

二、补发拖欠工资。

三、支付社会保险。

四、退还罚金。

五、判决辞退曹天华的决定违法。无效。

赔偿由该违法决定给我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我07年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刚进世纪时,被告说:该岗位没有公休,干一天说一天。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日工资13元。入职次月,日工作10小时,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21.75天。一天8小时)。按该标准,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26.67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33.33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491.08元,应立即无条件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被告还应给48116元赔偿金(591.08*0.98=579。共计591.08+579=1170.08元

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说明被告又违法。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医疗保险115元/月)。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违者罚款90元。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8月25日,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失去理智和控制,对我暴力行凶,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使我呼吸困难,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来了两个员工,员工将李某拉开。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令人不解的是,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反而倒打一爬,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没有书面辞退通知。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58条第2款”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应认定该辞退决定是违法的和无效的!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以下简称”理由4”,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当然是违法行为。首先,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其次,“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答辨书中又凭空捏造。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封邮件(邮箱内现存),主张我的权益(并向省总工会和省电视台申诉,省台记者到被告单位调查了解)。

事实和理由到此结束。以下是起诉说明:

本人因不服石市劳动争议仲裁2008第367号裁决书,特向桥西法院起诉。

1.被告先后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交了工资表。考勤表。回复函。答辨书等材料(因为有造假内容,出于心虚,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这些材料错误百出,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出而反尔?自我否定,如答辨书中明明写着\”两套工装\”,开庭念答辨书时是\”一套工装\”等等有很多处。

2.本人见到被告的材料后,(1)当即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某处长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实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为\”培训\”,或改为\”休息\”——等等,请法院到两部门调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证?伪证,肯定不能采信和支持这些假证。(2)请离职的多名员工写了证明(离职员工才敢客观地作证,在职员工肯定不敢讲真话)。(3)。写了数份共一万多字的材料,以尖锐明确的论点和坚实充分的论据逐条驳斥了被告答辨书中的虚假理由和错误观点(重点是为违法辞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证据。如培训记录,足以证明培训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显示的在五月,也绝不是两天。(5)。将(2)(3)(4)中的证据和材料都在仲裁开庭前交给仲裁委员会

3.裁决书中虽有部分较公正的裁决,但这是不到位的公正。裁决书有很多瑕丝,只简单地调查了几个问题,没通过法庭辨论使(对同一问题原被告两种对立观点中的)错误观点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确观点被充分肯定和确认。又毫无道理的采信了被告的(己被当场证实是伪证)的观点。裁决书断章取义地引用双方的言论,又给人错误的心理暗示,使人极容易产生误解。裁决书查明认定的很多事实是错误的。

4.被告为掩饰其违法行为,先后两次以伪证恶意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仲裁委,被告还会以假证和谎言继续行骗,极有可能欺骗贵院。对此应有高度警惕和防范。我愿和法官共同努力,剥掉被告掩盖其违法行为的层层伪装和假象,揭穿其事后捏造。拚凑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性极强的种种荒谬理由,还事实本来面目,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5.辞退原告的决定确有错误,参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据高院01年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条,应撤消该辞退决定,撤消后,从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辞职或恢复工作。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信桥西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此致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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