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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一、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是原划拨和出让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①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②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⑤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⑥市地产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低价。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3、后期工作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划拨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变更手续;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和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二、拍卖地与挂牌出让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以竟标,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不象拍卖那样现场竟价,他是一块土地政府要出让,把出让土地的条件公布,然后在一段时间(一周或一个月)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去出价购买,买家出的价格公布在一个告示牌上,最后以最高的哪个买的,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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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流程

法律分析: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具体的拍卖流程是怎么样规定的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3、确定拍卖公司;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怎样的?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十一项内容。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1、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招标出让须知(3)标书(4)投标申请书(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中标通知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相关文件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竞买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二、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什么?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后果。2、合法的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首先,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下发以后,国家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在各地相应的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明确规定“其中涉案标的物及房地产、土地等价格,鉴证结果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因此,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是法院的法定委托机构,经其认定的价格才能作为拍卖或抵偿债务的参考依据。其次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根据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3、公正的拍卖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4、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综上所述,在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合法的评估、公正的拍卖,在完成拍卖之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进行有效地转移。其中在评估期间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③竞买申请书(样本);④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⑥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⑦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⑧其他有关文件。3、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①竞买申请书;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①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②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③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④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⑥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6、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7、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①主持人点算竞买人;②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③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④主持人报出起叫价;⑤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⑥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⑦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⑧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⑨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8、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9、批准建设用地。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二、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法》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从上面所说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非常的繁琐和复杂,因为国有土地的所属权本是我国所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再进行拍卖,那么国有土地的所属权就变化了,当然是谁竞拍下来那么土地的所属权就是谁的。我国法律对此土地认定也有着明确的说明。

土地招拍挂流程是什么

土地招拍挂流程具体情况如下:一、拍卖出让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招标出让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挂牌出让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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