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需要哪些认证
有机食品的认需要以下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机认证机构众多,一些认证机构只要花钱就可以出具有机认证资格证书,严重扰乱了有机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正在清查,因此理事长在选择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时一定要注意核实,该认证机构是否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权威部门认可,拥有正式批准号等。
有机食品的认证步骤流程
问:有机食品认证如何进行?申请程序是哪些?有哪些机构可以做认证?
答:首先需要说明什么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或称有机农业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
我国现在生产的有机食品大部分出口。希望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及认证的企业可以咨询辽宁出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大连)、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环境认证部(北京)、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南京)或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产研究所(北京)。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还没有有机食品国家标准,出口产品多采用进口标准,而国外有机食品的标准存在差异,如获得欧洲标准,反之亦然。因此,相关出口企业在申请认证时要注意选择。
有机绿色食品的认证
1.认证要求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
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
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
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原料必须是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
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
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食品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
中国的OFDC
美国的OCIA(全称\”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
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
荷兰的SKAL
瑞士的IMO
日本的JONA
法国的IFOAM等。 2.申请 1)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
4)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3.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
3)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4)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4.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50%,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5.审查 1)分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2)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当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实地检查评估 1)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本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7.编写检查报告 1)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8.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9.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食品商标的使用手续。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中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另一类是生产饲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绿色食品标志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促进有机食品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食品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三)通过本办法规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的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申请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第五条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专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所需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第六条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证明资料;
(四)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第八条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条件的单位,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对其颁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第九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制作、颁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第十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独立;
(二)认证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三)保守客户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第十一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接受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对其认证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对其认证的有机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第十二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自颁发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后1个月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报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备案。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之间应相互配合,实现认证信息的共享。第十三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年审考核。第十四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机食品的有偿咨询活动或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规定的技术规范,开展有机食品认证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或欺骗客户。第三章 有机食品生产经营认证管理第十六条 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章规定,并根据其拟从事的有机食品经营活动的种类,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下列种类的有机食品认证,取得相应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一)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
(二)有机食品加工认证;
(三)有机食品贸易认证。第十七条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书面认证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
申请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的,还须提交基地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有机食品加工认证的,还须提交加工原料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产品执行标准、加工工艺(流程、程序)、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达标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有机食品贸易认证的,还须提交贸易产品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