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失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失后,应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补办流程主要如下:

1、首先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证明自己与户口本其他人的关系,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等待新的户口本制作完成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何补办户口本
补办户口本步骤如下:
1、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即可。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本丢失了如何补办
户口本丢了补办要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那天起,三个月之内没有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过派出所所长批准之后,办理补领手续。户口本补办办理的流程:
1、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以及家人的身份;
2、带齐自己以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3、书写书面申请报告,上交其他材料;
4、等待新户口本。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如下: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了补办的流程如下:
1、挂失并提交请求: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
(2)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1)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2)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1)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
(2)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
(3)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丢失后应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
户口本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
2、带齐自己以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3、书写书面申请报告,上交其他材料;
4、交钱,等待新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居民户口簿丢失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口簿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需要填写《入户申请表》;
2、到居委会或者单位开具户籍的个人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当地的住房证明和入户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生活来源的证明;
5、若是申请共同居住的亲属还需要提供亲属的关系证明。
二、户口簿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户口簿要妥善地管理,避免遗失,对于相关户口登记需要进行户籍的调查;
2、户口簿严禁涂改、转让,甚至是借用,如果遗失后要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进行登记补办;
3、个人和单位不能在户口簿上进行记载,只能由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户口簿有人员的变动要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户口簿丢失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去进行补办,通常只要证件齐全,当场就可以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5天就可以补办完成。但是当事人补办户口簿时需要带齐材料,以免补办不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