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2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2条

中国刑法第132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2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负处罚。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本条所称 “ 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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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例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因为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结果加重犯。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刑法》修正(十)后最新罪名大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 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

2 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3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 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

8 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10 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

11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12 资敌罪 《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 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 决水罪 同上

15 爆炸罪 同上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 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 过失爆炸罪 同上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

29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3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

3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

3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三

35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120条之四

36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刑法》第120条之五

37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第120条之六

38 劫持航空器罪《刑》》第121条

39 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40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4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4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46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

47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5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52 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

53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54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55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

56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57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

5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59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之一

60 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

6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62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63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6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6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67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

6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7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7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72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7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10)

74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75 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76 走私假币罪 同上

77 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

78 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79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80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3款

81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8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83 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3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84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8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86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87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

88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89 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

90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

9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

9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

93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第2款

9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9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9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9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

9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99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100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 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10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10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104 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105 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106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7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

108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109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

1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1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11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1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1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115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11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11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118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第180条第4款

119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

12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

12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第182条

12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123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124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1款

125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126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127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刑法》第189条

128 骗购外汇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9 逃汇罪 《刑法》第190条

130 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

发条刑法第132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骑行为构成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全文内容是【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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