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领取必须用本人身份证照片吗,暂住证领取必须用本人身份证

暂住证怎么办理

办理暂住证的程序如下:

暂住证领取必须用本人身份证照片吗,暂住证领取必须用本人身份证

外地人员办理个人暂住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随到随办;

集体办理暂住证,由派出所登门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收费5元。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1995年6月2日)中对申领暂住证做如下规定: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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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暂住证需要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需要证件:

1、办理办暂住证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暂住在当地居(农)户内的,应该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当地出租房内的,还应该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办暂住证地址与办理办暂住证的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该注明办理办暂住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理暂住证的,提交暂住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暂住证办理人的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其他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所出具的在住证明;

5、办理暂住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但是,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外来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外来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

暂住人口管理站和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住证人。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第十六条 被处罚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完居住证怎么领取

1、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彩色照片以及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学籍证明等资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2、派出所收到你提交的资料后会进行审核,如果你申请的资料不全或居住未满6个月时间,则会一次性告知你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下次可申请的时间。

3、如果你提交的资料齐全,也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一般会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向你出具领取回执。

4、办妥手续后,并不会当场领取证件,一般需要办理后3-6个月后方可领取。到领取日时,可凭领取回执到办理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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