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事代理制,是临时工吗?
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属于临时工性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不继续聘用,不需要任何理由。有的单位还有规定人事代理最长连续聘8年,而且不能享受分房,在职进修等福利。地位在正式人员之下,属于二等公民。科大大人事代理人员可以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工资岗贴也和正式人员一样,但不能参加分房不能在职进修,也没有各类保险,一旦不聘,什么都没有。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
扩展资料
人事代理制的特点
1、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统化
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3、社会化
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
4、专业化
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只有基本工资和工龄吗
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代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是按编内人员
招聘代理最类似于有雇佣合同的临时工。
人事代理原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政务调研等全方位的服务,是人事改革的新举措,旨在区分人员的使用和人事关系的管理。这后来演变为一种管理受薪人员的方式,即一种合同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待遇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待遇不错。
人事代理指的是无编制人员,转正后也不会是什么科员,也不可能是什么小干部。
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是三等公民,地位不如合同工,更不如编制人员。
人事代理属于临时工待遇,转正后是劳务派遣工待遇。一般待遇是编制人员的1/4。
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是一定要通过统一招考,通过笔试、面试取得第一名者才能获得编制。
简介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正式编制吗
人事代理不是正式编制。
人事代理不是正式编制,它是不属于正式工的,它属于单位不在编人员,属于代理公司的员工,而不是所服务的公司的员工。说白一点可以理解为,人事代理是最像编内人员的编外合同工。用的时间长短根据单位需要而定,但待遇和正式职工基本一样。
人事代理,即类似于人才租赁。它是与人事代理签订雇佣合同的是代理公司。工资是代理公司发的。人事代理是属于代理公司的员工。而不是所服务的公司的员工。
人事代理本来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指人社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单位或个人委托,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后来成为聘用人员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合同工的一种类型。
人事代理人员依然是合同工,因而其管理、工资等都是按照合同来履行的。部分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是按编内人员确定,并随编内人员一起调整。
因而给人造成的错觉,觉得人事代理也是编内人员的一种,和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不同,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