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关于“2021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才决定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该规定对于之前已经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给予了一定的宽展期。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于超过10%的,用工单位或者派遣公司暂时不受处罚,但应按照规定要求调整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处理办法见第二十八条,即: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结合前述规定,作为用工单位,应当从2014年3月1日起两年内,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到用工总量的10%以内,并且在达到前述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条例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至于《劳务派遣条例》,目前并未查询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过该类条例,倒是某些企业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了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
综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国家行政法规,而《劳务派遣条例》多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现在发表,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7章、29条,主要明确劳务派遣劳动比例、辅助岗位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同时,《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制定、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