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qs认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食品qs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绿色食品认证的条件?

绿色食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食品qs认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食品qs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3)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怎么申请

一、正面回答

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如下: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所在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二、详情分析

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三、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绿色食品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4、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5、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6、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绿色食品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向县级农业工作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级农业工作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绿办。

3市绿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省绿办。

4省绿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绿色食品证书,并与绿色食品申报企业签订标志使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绿色食品具备哪些条件?

绿色食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磺和标签规定。

申报绿色食品标志须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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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备哪些条件能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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