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落户政策再放松,调整6项政策吸引人口流入
(唐军)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调整完善武汉落户政策,以进一步吸引人口流入,积聚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该意见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战略,锚定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该意见明确,在落户政策方面,调整完善的具体措施有6项:
1.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武汉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2.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3.调整随迁落户条件。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4.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5.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6.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该意见强调,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落户政策,是贯彻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坚决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的具体措施。要科学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人力和人口资源,保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并要求武汉市发改委、教育、公安、人社、卫健、房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要优化服务,便民利企。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要强化部门间社会信息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积极推动服务事项前移,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便民惠企。
该意见称,要积极吸引人口流入,积聚城市发展内生动力。统筹推进,强化支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优化就业政策,畅通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开发各类新就业岗位;优化住房政策,加大刚需购房供给力度,加强租赁住房保障;优化教育政策,实施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优化医疗政策,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建设,提供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优化户籍管理政策,完善社区公共户管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实。
武汉市户口迁入政策
一是新增7项落户政策。分别是国家、省、市评定的各类人才,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等7项落户政策。
二是放宽放开6项落户政策。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
三是调整规范3项落户政策。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四是取消2项落户政策。由于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不需适用原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外来务农人员落户政策,因此取消了这2项落户政策。
调整并明确了一批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权限。具体包括:
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调整由分局审批。
2、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明确由分局审批。
3、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明确由分局户籍窗口办理。
4、新城区户籍人员到开发区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5、普通高校当年录取新生落户、已满3周岁不满18周岁出生登记(含超生、非婚生),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6、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明确由市局户籍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武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019年7月,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其中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45岁以下专科可全家落户武汉”,“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限制”,“大学生可24小时网上申请”。
1、此次学历放宽到大专,请问具体包括哪些大专:成教的大专可以吗:
此次大学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是包括经教育部认证的,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外高校的同等学历)。
2、配偶和子女随迁有婚龄、房产的限制吗:
此次调整后,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有无房产的限制。调整前,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也可以依照此政策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
3、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是在哪里落户:
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随迁配偶和子女,在本市又无房产的,可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地址上单独立户,打印单独的户口簿。
人才引进落户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武汉落户条件2022新规
武汉人才引进政策2021是企业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每一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50万;每引入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经历20万给企业;每引入1个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奖励30万给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对“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给予引才、育才奖励匹配资金。留学归国人员,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专科以下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也可直接落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先进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在海外参与过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实施,在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我市急需和紧缺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武汉入户口条件2021是根据积分入户办法,在武汉市具有自有房或租赁房、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不超过退休年定的人员可以参加积分入户。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武汉拥有合法稳定住处的,积50分;武汉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社保每年积5分。申请人可通过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网络申请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办理;窗口申请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受理。
法律依据:《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六条“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可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引才奖励补贴:(一)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二)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三)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武汉落户政策是什么
1.企业员工落户。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武汉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2.就业创业落户。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3.随迁落户。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4.大学生落户及随迁。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5.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目前已开始受理。6.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武汉大学生落户政策
武汉市最新大学生等人才落户及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一是“全员”放开落户。将落户学历范围放宽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同时,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与之前相比,落户范围覆盖至所有大学生。
二是“全家”解决落户。大学生落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与之前相比,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等条件限制。让大学生举家落户,切实解决大学生安居之忧。
三是“全时”办理落户。大学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24小时网上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考资料:
央广网–武汉大学生落户政策调整职能部门解读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