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拆迁几倍赔偿,拆迁赔偿14倍

国家拆迁统一赔偿标准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住宅拆迁几倍赔偿,拆迁赔偿14倍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追责问题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强拆房屋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1、房屋价值的损失。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非法强拆是几倍赔偿

非法强拆是五倍赔偿。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们当地的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依据的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子被强拆赔偿标准

房屋被非法强拆赔偿标准规定为:财产损失+补偿权益+逾期利息。人民法院能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法院在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强制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题主您好~

如果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般常规的赔偿,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赔偿。对因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原则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补偿。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来申请赔偿数额。

2、室内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

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物品清单,致使当事人难以履行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就损失金额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关于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额财物损失、机械设备损失等,当事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这些财物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的具体价值,否则法院缺乏酌定的基础依据。

3、装饰装修费、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被拆迁人因非法强拆造成的可见的损失,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装饰装修费用一般要经过评估机构的测量和评估,包括装修材料、一些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等等。店面商铺尤其要注意这部分,不然损失会很大。

4、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经营性用房。征收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系因征收行为或侵权行为而给被征收人或受害人合法开展的经营活动造成临时性障碍而产生,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费用损失,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一般参照补偿标准确定。各地对停产停业损失规定的补偿标准并不一致,大多要求具备被征收房屋属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等条件。大家需要关注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5、租金损失。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常见,但一些特殊情形还是要注意。房屋租金损失一般情况下属于“期待利益”,一般不予赔偿。但是,因征收导致租房合同被解除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系当事人通过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完全可以取得的确定的、客观的利益,本可通过合同实际履行得以实现,此种情形不同于房屋空置的情况下主张房屋出租后收益的“期待利益”的情形。

同时如果案涉房屋本身属于商业性用房,一直用于出租经营,其导致的一直无法出租的“经营性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范畴。

除此之外,还有利息和搬迁奖励:

关于利息和搬迁奖励的问题:

1、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提到了国家赔偿中的利息问题。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被征收人基于强拆后到赔偿时具有较长的时间差,往往也请求赔偿利息损失,司法解释对于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限期支付赔偿金,同时一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2、搬迁奖励

根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

但在有些情况下,被征收人明明很积极地配合征收,对于丈量、协商均积极参与,但征收方没有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还强拆了房屋,致使被征收人也失去了获得拆迁奖励的机会。

这种情形我们可以主张:依法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设定政府正常征收情况下应当给与奖励和补助标准,予以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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