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抵押还是质押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的方式,基于该等行为产生担保物权。可以看出,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担保财产占有转移,即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管理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有、管理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显而易见,抵押的对象以实物为主,质押的对象则以难以触及的无形财产为主。
知识产权最大的特性就是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成果,它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点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
从实现目的的角度来讲,对于无形的知识产权,如果不转移占有,则债权人无从实现其债权。
因此,知识产权适用质押,而非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知识产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出质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某一方,若到时无法偿还债务,则持质方有权将该项知识产权进行拍卖作为抵债。
一、《物权法》第十七章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等方面作出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内容,需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出质也叫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
(1)资源类的:包含知识产权的质量、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即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三个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源类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属性差异,二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差异。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越高、法律状况明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越低。
(2)经营类的:包含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财务报表是否完备、从事的行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款的直接来源——企业,其业务经营的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是否能够归还。
(3)利益类的:包含共同利益、分配不公平。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身而言,其目标是使融资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或是竞争力的最大提升,但是对于不同的运作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来说。
各个质押融资的利益目标和利益分配有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押的协同效应和主体间的金融共生关系。
知识产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中文名
知识产权质押
性质
产权质押
属性
知识
知识产权权利
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