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情形有几种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情形有六种,主要是:1、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2、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约定无效;3、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4、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5、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6、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争议,约定不明导致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约定管辖是什么意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
第一,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
第二,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
第三,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第四,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
第一,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
第二,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
第三,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第四,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约定管辖不明确的情形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情形有六种,主要是:
1、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2、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约定无效;
3、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4、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5、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6、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争议,约定不明导致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