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的话该如何解决?
中国,土地资源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出让,一种是村集体所有权的集体用地。但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农村宅基地及与周边土地资源以及其它的房基地全是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

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责任田是相接或是相邻的一个总体,全是归全民所有,若是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之外再搞建设,那样这一部分建设的商业用地便会被认定为是超过的面积,就会被收取一定的花费。
根据我国有关明文规定:我国土地分成集体所有制和集体人民群众所有制性质,农村住宅是村集体给于群众用以基本建设住房的,农村村民只有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村住宅的所有权或是村全民所有。
农村宅基地之外的闲置地引起纠纷案件该如何解决:彼此友谊协商解决:群众争占除农村宅基地之外的团体闲置地,目的在于多占地面积皮、扩张墙院、堆积脏物等,对于这类纠纷案件,最好彼此友谊协商解决,毕竟这都是些无关紧要琐事,不应为此产生不愉快的事,若二者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又省力。
村民委员会出来处理:群众争占农村宅基地之外的闲置地引发的纠纷案件,若两方没法和平谈判,应由村民委员会来协商解决,告之农村宅基地之外闲置地的所属,并让双方分别倒退,进一步解决困难。
申请劳动仲裁:群众争占农村宅基地之外的闲置地引发的纠纷案件,若村民委员会还无法解决,则由人民法院告之到当地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处理,不服气政府部门处分决定的而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要以行政部门案件受理、土地资源为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每一个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规定占地面积者撤出土地资源,排除妨害纠纷,人民法院则应以民事诉讼审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余土地资源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子,法院应依据实际案件解决。
在农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应该归谁所有?
在农村,每家每户的房前屋后都会有一些空闲地,有的房屋四周的空闲地是敞开的,有的房屋四周的空闲地被房屋主人围起来了,当作自家的院子。“农村房子四周的空闲地归谁?村民能把房子四周的空闲地围起来做院子吗?”这是很多朋友特别关心的问题。
一、农村房子四周的空闲地归谁?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搞清是想了解空闲地的所有权归谁还是使用权归谁?
如果是想了解所有权归谁,答案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如果是想了解使用权归谁,那要看空闲地包不包括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内。
在我国,虽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土地都没有所有权,但是经审批通过后,单位或个人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农村,每家每户的房前屋后都会有一些空闲地,那么,农村房子四周空闲地的使用权归谁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每个地区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标准限制的,村民建房所占面积必须在限制的标准面积内,不能超出面积标准。如果房子四周的空闲地面积包括在所批准的宅基地面积里,那房子四周的空闲地的使用权无疑是归房屋主人的;如果房子四周的空闲地面积不包括在所批准的宅基地面积里,那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私自占用,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要使用该空闲地,都要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
二、村民能把房子四周的空闲地围起来做院子吗?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农村房子四周的空闲地的使用权可能归房屋主人,也可能不归房屋主人。如果使用权归房屋主人,那可以围起来做院子;如果使用权不归房屋主人,那不能围起来做院子。
比如村民老李家申请了180平方米宅基地建房,如果房屋只占地100平方米,那未建房的8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归老李家,老李家可以把这80平方米空闲地围起来当院子;如果房屋已占地180平方米,那老李家就不能再占用房屋四周的空闲地了,更不能把四周的空闲地围起来当院子。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呢?
农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通常是指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因为离开自己宅基地太远的土地,肯定和自己无关,农民都明确知道不能去占用别人的土地,只是自己房前屋后的土地,农民才习惯上认为是自己家的,应该归自己使用。
其实,就是农民的宅基地,也不归农民所有,因为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现在宅基地确权,也只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
习惯上,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多数被农民使用,除了留出道路、水渠等,农民可能在房前屋后种点菜,或者堆放点柴草及存放农具等,也有的接着自己的记忆又盖出几间小屋,专门用来存放农机具。而农民占用的,多是自己家房前,并且不影响走路,不影响多西邻居。这几乎是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这样做,只要不引起纠纷,也并没人去干涉。
不过,农民使用宅基地,只要是依法批准的,便受法律保护。但使用房前屋后的土地,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些空闲地虽然空闲,但使用权没有依法确认,应该是公共用地,主要用来排水和走路。人为占用,涉嫌违章,接着自家房子盖出来的耳房等,多是违章建筑,如果叫真,就应该被拆除。
晏子在农村也有栋房子,东邻居在自己房前加盖了一间小房,用来存放手扶拖拉机。而晏子回家必定路过他门口,原来宽阔的道路就变窄了。过去晏子可以把车停到自己家门口,现在因为东邻居额外盖了这一间占用了道路,晏子的车就无法开到自家门口了。从这一点说,邻居侵占了我的相邻权,影响了我开车经过,如果我追究起来,含邻居额外盖的这一间房就应该被拆除。不过,晏子一般不回农村住,也不愿意为这点事和邻居闹起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所以说,从道理上讲,房前屋后的空闲地不在宅基地范围之内,我们可以使用,但不能无度使用,要以不影响邻里关系为限度。如果碰上不自觉的邻居,我们应该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要知道对方占用的是集体的土地,只要对我们影响不大,可以得过且过。如果确实影响到我们的生活,那么先可以和邻居协商,要求邻居尽量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出面调解。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也可以根据影响的程度,提请人民法院解决。违章建筑,只要有告的,肯定要拆除,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邻里之间,还是要多一份理解,多一点礼让。大家都知道六尺巷的故事,都有这样的情怀,世上也便没了纷争。大家说是不是呢?
农村建房,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是谁所有?如果出现纠纷该怎样去解决?
身在农村,我们都知道,在修建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周围,一般都有一些空闲地,那么这些空闲地的权属应该是属于谁的?当我们因这些空闲地而出现了权属纠纷后,又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我就谈谈自己的个人见解,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迪!
总体而言,我认为如果我们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去看待上述问题,心里没有自私自利的“歪念”,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是很明了的事情,那就是:农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其权属一般都是属于集体。原因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证上对于该宅基地的“四至界畔”已有明确的界定
“四至界畔”是我们农村人经常听到的一个词语,它在我们的土地权属、宅基地审批上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农村建房都会提前去申请宅基地,而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仅会对该宅基地是否允许使用做出明确的意见,还会对该宅基地的具体范畴进行约定。
农民只有在获得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才能在所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建房时不得超出该宅基地“四至界畔”的约定,否则就属于是违规建筑而要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而对于宅基地“四至界畔”的描述都是很明确的,能够让人一目了然,不会出现模凌两可的现象。据我所知,“四至界畔”的格式一般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从上可以看出,只有在宅基地“四至界畔”内的面积,才是你的使用范畴,而之外的土地面积,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空闲地,自然就不属于申请人所有,而是属于村集体的。
二、实际操作中,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一般都委托给该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
按道理既然是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就应该由村集体来管理,但我们村集体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人力对这些空闲地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我们每一个村民都是该村集体里的一员,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这些空闲地基本都会由村集体委托给该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
但是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并不等于你就拥有了哪些空闲地的所有权,如果集体不需要该空闲地时,你可以暂时使用;但当集体需要这些空闲地做一些公益建设时,你就得无条件地交出来。
三、如果因为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产生了权属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已经明白了,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其权属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集体,所以当这些空闲地出现权属纠纷时,处理起来应该是较为简单的事情。
村委会在处理这样的权属纠纷时,一般都是直接收回相关空闲地的使用权,宁愿让空闲地闲置,也不会让任何村民再继续使用,这样就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法,我个人认为是无可厚非的,空闲地本来就不属于任何个人的,你却非要想贪图便宜进行争抢,那村委会只能是将它束之高阁,大家都不要使用了。
大家觉得我的解答有道理吗?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