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违法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本规定对于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由本村1/5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本村村民负责,只能由本村村民罢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罢免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表现。
而启动罢免程序又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且有选举权利的村民联名提出(即1/5以上的村民联名)。
第二,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必须说明明确的罢免理由。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虽然是村民的权利,但是因为罢免会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为了加强其严肃性和减少随意性,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罢免要求必须是文字性的材料,附有村民的签名。
第三,应该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为自己申辩。村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往往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成员所做的每一件事也并不是能够被全体村民全面知晓和理解,有可能存在误会。
所以,法律赋予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表决罢免议案前,有权在公开的场合或者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理由,这一方面可以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提供适当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错误。
第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村民会议的召开,可以确保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切实掌握在村民手中,而投票表决使罢免泌案的通过恰当地符合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
第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投票表决罢免议案时,应坚持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原则,但无须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由于农村村民居住的分散性,加之农村地广,交通不方便,使农村选举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
虽然实行直选增强了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但由于部分基层干部的认识不够,加之农村村民普遍文化偏低,对《村组织法》缺乏全面的理解,所以每次的换届选举均会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拖延换届时间或者不换届。
二、未按照《村组织法》进行选民登记、公布。
三、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竞选者不正当手段拉票。
五、在计票上耍手脚。
六、更换村委会主任和成员不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选举存在贿选问题,应该去哪个部门举报
要看是什么类型与性质的选举。村委会选举,可以向县区政府或纪律举报。
怎样向上级举报选举贿选
1、纪委:凡发现竞选人及其亲友是中共党员并且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嫌疑的,可向当地纪委举报。
2、人大、政府、党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3、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如果贿选的情节严重,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扩展资料
对贿选行为人的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情节是否“严重”,要结合贿赂数额的大小(贿赂总额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下限的情况下,笔者认为目前可参照行贿罪1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执行。
单个收受者所收受的数额,可以能否足以影响选举人投票意向的额度来进行判断)、贿赂人数的多少、对选举工作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具体情节来进行综合分析。
对贿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程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贿选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违法同时必然构成违纪的事实,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鉴于选举工作时间性强,为及时查清贿选违法行为,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贿选
怎样举报村委换届违规选举?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2、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3、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县人民政府.5、人民检察院
陕西亚安市高陵区通远街办岳华村村委会选举违法怎样举报
向高陵区纪委监委举报。陕西亚安市高陵区通远街办岳华村村委会涉嫌选举违法,社区居民可向高陵区纪委监委进行举报,情况属实有嘉奖。高陵区,隶属于陕西省西安市,位于西安市北部,东靠临潼区,南接未央区、灞桥区,西连咸阳市渭城区、三原县、泾阳县,北临阎良区,区域面积294平方千米。
选举不公平怎样举报
选举不公平的,可以在掌握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向逐级政府及人民代表大会举报选举贿选。如果贿选的情节严重,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对贿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贿选是指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以实现行为人希望达到的选举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