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核酸检测调整是真的吗?
12月1日核酸检测调整是真的吗?

12月1日核酸检测调整是真的
把核酸检测次数改为每三天一次,从省外返回来的人员一落地就一定要做检测,而且是三天三检。
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的话
2022年12月1号中国疫情有新政策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
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
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
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
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
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
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
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
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
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
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
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
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2022年11月以后的防疫政策
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具体优化调整内容如下:
1、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3、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5、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7、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
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9、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10、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1、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
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12、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13、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
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
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14、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
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15、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16、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
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17、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
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
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18、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19、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
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
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20、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
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
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2022年第十版防疫政策啥时出
防疫二十条新措施,北京、广州、海南等多地都在昨天开始调整,从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生效,相继今日各地也都在陆续调整。
2022年江北机场最新防疫政策
(一)目的地为重庆市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1.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
2.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目的地为市外的
12月1日医保新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居民医保政策的调整,关乎您的看病报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所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门诊
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门诊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肺动脉高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住院
普通患者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类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参保居民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2021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国家也将引来一大批新规新政策。12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实施,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1
▲12月1日起船公司调整GRI
▲《“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
11月23日,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贸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货物贸易规模优势稳固,国际市场份额稳定,进口规模持续扩大,外贸主体数量稳中有增。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出口增速高于全球平均增速。
协调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7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发展更加协调。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活力充分释放,数字化水平快速提升。绿色贸易在绿色转型中走在前列。
畅通循环能力进一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程度明显提升。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能力逐步增强。贸易通道更加畅通。国内国际贸易规则衔接更加紧密。法律、物流、支付、结算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
贸易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达到更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稳步构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更加紧密,与全球贸易伙伴关系更加牢固。
贸易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能源资源、关键技术和零部件进口来源更加多元。贸易摩擦应对、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规划指出,展望2035年,外贸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进出口更趋平衡,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达到全球先进水平,维护全球贸易合法合规,对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体系改革贡献更加突出。
规划还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分别是: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强化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印发
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美国对中国部分口罩、洗手液和一次性手套恢复加征关税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9日,美国USTR发布通知,对原产自中国的新冠防护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原定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现决定将该99项防护产品排除有效期增加16天至2021年11月30日到期。并决定将99项中的81项产品排除有效期在2021年11月30日到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即至2022年5月31日。
这意味着其中有18项产品在2021年11月30日排除有效期到期后,将恢复加征301关税,无法继续豁免加征,包含当前我国热门出口的纺织品口罩、部分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产品。
▲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英国发布UKCA和UKNI符合性标志中文介绍指南
英国脱欧后,将从使用欧盟CE标志过渡到使用英国本国符合性标志UKCA和UKNI,其中:
○不列颠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及威尔士)将推行UKCA产品标志,计划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实行;
○北爱尔兰地区将推行UKNI产品标志,与UKCA在规则上有所差别。
近日,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与英国国家认可机构UKAS共同制作了中文版UKCA和UKNI标志介绍指南和宣传视频,并特意联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希望协助宣传,以方便我国合格评定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为我国相关产品对英出口提供信息。
▲越南用于国内汽车生产的进口零配件实行零关税
越南《西贡经济在线》11月22日报道,越南政府决定将国内生产和组装汽车的税收优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2027年底前,用于生产和组装国内汽车的进口零配件享受0%关税优惠。
具体来说,拥有越南工贸部颁发的汽车制造和组装资格证书,并符合最惠国进口税率的零配件、车型、产量、排放量、优惠考虑期、资料和程序条件的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汽车零配件享受零关税优惠。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实施保障措施
2021年11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0月21日第142/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12日起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ArticlesofApparelandClothingAccessorie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特别关税),对头饰和颈饰(theHeadwearandNeckwearcategory,税号为6117.10.10、6117.10.90、6214.30.10、6214.30.90、6214.40.10、6214.40.90、6214.90.10和6214.90.90)进口份额合计不超过3%、进口总量不超过9%的发展中国家不征收上述保障措施税。
税额详见这里:;type=1
▲加纳取消部分进口产品50%基准价格政策
据电子媒体《加纳网》11月15日报道,加纳税务局决定自即日起取消32类进口产品的50%基准价格政策,这意味着这些进口产品在报关征收关税时不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待遇。这些商品包括车辆、瓷砖、铝产品、水泥和棕榈油等加纳本地能够生产的商品。
加纳财政部认为此举不仅能增加海关税收,还能抑制进口,有利于本地制造业发展,但加纳贸易商会表示政府的此项政策对于当地贸易发展将带来灭顶之灾,将极大推高物价,降低低收入者和失业者的生活水平。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2
杭州:11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可免罚
从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在原有的轻微违法“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
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太原: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
太原市政府决定对2019年3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调整后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在市区核心区域路段,管控措施由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其它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调整为:
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通行,每日7:00至21:00,除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外,禁止其它轻、微型载货车通行。
二、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在“许坦东街通道”增加了太榆路(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货运通道,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三、解除对纯电动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辆号牌)的限制措施,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河北:通行费、高速救援费标准公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等。
2021年河北省政府
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货车通行费标准:
高速救援费:
(点击查看大图)
山东:核酸检测费用下调
到处跑车的卡友经常要进行核酸检测,每次也是一笔支出。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将核酸检测费用调整。
调整后如下: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株洲:重点时段禁大件货物运输
为加强大件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株洲支队决定实施《关于实施株洲高速公路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的通告》,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甘肃:为司机推出免费“车货无忧”险
“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就是针对司机担心油被偷、货被盗而推出的,此保险针对进入甘肃省联网收费公路服务区的所有类型的货车,货车在服务区停放导致货物、油料丢失或司乘人员伤亡等情况均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河南:治超非现场执法超载5%以内不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收到《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执法机构依据以下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50%实施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0%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鉴于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以内的,按未超限运输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通过现场提示主动到指定卸货场卸货、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国三车淘汰补贴申请即将结束
为鼓励北京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根据规划,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3
眼看2021年的进度条即将拉满,伴随着12月的到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有一大批政策法规即将落地实施。我整理了几条安防人有必要关注的12月新规,下面和大家一起分享。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由应急管理部提出的新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将在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A/T1788-202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共包含《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前端设备》、《第3部分:安全交互》、《第4部分:安全管理平台》四部分,有效弥补了公安视频网络安全建设规范的空白。
3、《地下水管理条例》
我国首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4、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提出建立珠港澳联防联控机制,构建覆盖海关检疫、移民通关、分流转运、医疗救治、社区管理、口岸卫生应急等口岸全链条、全闭环防控体系,提升一体化防控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应急预案对接、应急措施联动,共同做好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5、《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积极履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树立优良家风、及时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等责任。
6、《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包含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高层和低层住户难以达成一致是最大难点,这也是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引发纠纷的关键原因之一。四川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破解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增设难的问题。
8、江苏省《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十章八十一条,针对住宅小区内业主反映较多的违章搭建、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问题设定了16项禁止行为。
9、《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湖南省住建厅制定的《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