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劳资关系由什么决定,企业的劳资关系

谈谈你对劳资关系的理解

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资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企业的劳资关系由什么决定,企业的劳资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是指劳方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透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理想的劳资关系是平衡的,没有劳资纠纷,但是“强资本、弱劳动”是当前中国劳资关系的基本判断,因为劳动者既没有经济资源也没有组织资源,而企业主同时拥有两种资源,因此在两者的抗衡上劳动者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劳资纠纷也就极为常见,但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如果劳资纠纷频繁而经常落败的话,不仅会带来经济赔偿、股市下跌外,同时还有出现员工、同行竞争对手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降低、势必会降低企业商誉和品牌效应。另外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上市公司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因此企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在知道战略目标是,要从长远利益出发,老劳资关系放在重要的位置。

研究如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之前,这里先探讨下导致劳资关系失衡,引起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1、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成本:员工工作环境差,不愿意更新改进有害工艺、增加劳动保护设施缺乏劳动安全保护;另外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福利待遇差;拖欠工资、歧视用工等。2、工会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断出现侵权行为。3、劳资关系中劳方观念偏差,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不愿意缴纳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等,甚至因为担心自己的去留不方便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增长、招商引资忽略了监督发现和查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职能。

根据劳资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企业方面

1、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监督机制:保证各项章程制度的制定、执行都是公正、合法的。

2、完善企业内员工内部申诉机制:在出现严重劳资纠纷之前先通过建议箱、员工满意度调查、人力资源部员工面谈表等方式来及时了解员工的不满、抱怨等不良情绪,及时听取申诉,着重协商与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若不愿调解的应尽快依法处理。

3、完善“预警”体制:排查不稳定因素,为协调不了的劳资纠纷以及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

4、完善工会体制:促进工会角色职能的转变,完善工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劳资关系以表面上平等的契约关系形式掩盖了劳资双方价值交换不对等的事实,因此要使工会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工人的利益。企业在制定、修改薪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定时要与工会讨论协商后确定。

二、劳方方面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政府方面:

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

2、加强社会保障制定建设,督促企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医疗、保险等,加大参保面。

3、政府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高有力的保障。

4、政府还应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能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也要让劳动者学会依法维权。

劳资关系表现形式有哪些

劳资关系表现形式在我国主要就是劳动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照劳动法律建立的以提供劳动和给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试论劳资关系的特征

劳资关系的特征,具体包括: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必须是单位)。

2、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交纳各项费用。

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显著特点。

4、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或者说是必经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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