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青岛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青岛市北区铁路职工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青岛铁路职工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如下:

青岛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青岛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的回答如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一)申请、认定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1、身份证明材料;2、户籍证明材料;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三)销售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5、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6、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7、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8、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在某一个地方落地生根的前提就是有房子,但不是所有家庭都承担得起大城市的房价,因此很多人会选择租房或者购买相对便宜的经济房,接下来看看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

一、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下列表格和证件:

1.按要求如实填写、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单身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户口不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7、其他相关证明。

家庭年收入包括:(1)工资、年薪所得;(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3)住房补贴;(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7)其他所得。

(二)办理申购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索取或通过青岛住宅网下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持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者,市住宅发展中心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4.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为方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以通过青岛住宅网在网上提出预审申请。

另外需要说明一点,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售房单位确定的商品房售价购买,但所确定的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经济适用住房结构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按面积分摊部分之和。

公民要想顺利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首先需要满足当地规定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的流程来提出申请,就这样最终也不一定会获得购买资格,毕竟申请的人态度而经适房较少,可能就只有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购买了。

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基于完善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建造的,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也不同于一般商品房。一般来讲,只要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便可购买商品房(限制购房地区除外)。但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于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4、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优先配售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由政府列入建设计划,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从而有别于一般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征。所谓经济性特征是指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它的价格要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更容易被中低收入家庭所接受。适用性特征是指在经济适用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不因价格的降低而减损质量。

平度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

一、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经济适用房首付需要几成呢

1、经济适用住宅是中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习惯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品种,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宅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宅。

2、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别的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报价、采购目标、面积和开发建造单位的赢利进行约束。现在经济适用房的类型首要包含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3、经济适用房首付款各地不一样,通常在5%–30%之间。北京市规则,拆迁户采购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

4、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履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份额不得超越10%。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5、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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