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不适用。
破产法全称
查询北大法宝可知,破产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一节 申请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第二节 受理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的内容
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破产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1)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破产免责制度。2)程序规范。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称为程序规范,或程序法。破产法的程序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终结等制度。3)罚则。主要规定对破产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处罚制度。相关知识:(1)破产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各级人民法院管辖。(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4)所有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全权处理破产事宜。(5)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须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签订和解协议。整顿期限为2年。如违背和解协议或2年后仍不能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破产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法律程序,即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一种概括性执行程序。狭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广义上的破产是指由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和解、破产整顿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破产的特点: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2.破产适用的前提即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破产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