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有哪些?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根据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对一般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要求。这里所指的主管部门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目前,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分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人事部门负责对人才市场的监管。相应的,劳务派遣单位也有一部分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一部分是由人事部门审批,因此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应由其审批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进行。二是,对情节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罚款作为最常见的行政处罚之一,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的处罚形式。与罚款是一种财产罚不同,吊销营业执照被认为是一种资格罚。资格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能力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两种。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资格或者行为能力,行政相对人因此失去合法经营的资格,丧失相应的行为能力。我国以营业执照为企业成立要件之一,即营业执照的取得是企业成立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故营业执照与企业的存续密切相关。如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也分别规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因此,企业的成立不仅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还要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否则,就不能视为合法成立,不具有作为一个企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因此,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成为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最常用、最严厉和最有效的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罚款应由其主管部门即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实施,而吊销营业执照,则应由该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实施。因此,吊销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只能由企业登记部门,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2001年4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根据该答复意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应由原登记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因此,劳动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处以罚款。但劳动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都不可直接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劳动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可以将该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情况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建议,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只能由企业原工商登记机关行使。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内容主要围绕着劳务者的责任展开。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二条当中,对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其主要为行政责任,当其担负行政责任时,会进行罚款等一系列的处罚,情况严重时还会移交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案由】
陈某等人从甲省到乙省打工,并与乙省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务公司将陈某等人派遣至乙省某市某建筑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人民币1000元,由劳务公司支付,派遣期限1年。随后,劳务公司又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约定,建筑公司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币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每月10日前以电汇的形式汇至劳务公司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5日向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任意克扣建筑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建筑公司在电汇的同时,应当将对派遣劳动者的考勤和考核记录交给劳务公司。以作为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依据。劳务公司应当将工资发放情况抄报建筑公司。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结果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将应当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动者的工资电汇到帐户,之后一直未支付。劳务公司未收到建筑公司的汇款,也就一直拖欠陈某等人的工资,陈某等人向劳务公司索要工资,劳务公司称建筑公司未支付陈某等人的工资,让陈某等人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陈某等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同样被拒绝,问陈某应当怎么办?
【分析】
劳动派遣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陈某工资,陈某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在本地工厂上班,签的是外地劳务派遣合同,出现工伤怎么办?
你好,
在本地工厂上班,发生工伤就可以在本地申请工伤。虽然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但是可以在本地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