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驻英外交官的妻子开车肇事并回国,作为家属也可享有外交豁免权吗?
作为家属可以享用外交豁免权,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任何外交代表,其中就包含了配偶和子女。

虽然在规定上,外交官的妻子开车逆行撞死人后,可以使用外交豁免权,没有任何事的回到自己的国家。但是在情理上,却要人无法接受。
对于孩子的家长来说,自己的孩子被人撞死,然后撞死自己孩子的人,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肯定心里不舒服。
而且在这场事故中,车祸嫌疑人安妮·萨库拉斯是自己逆行,导致发生了这场事故,责任是在她身上,才会导致受害人丧命。
在发生事故后,该外交官的妻子立马使用了外交豁免权来豁免自己的罪行,然后迅速回国。
对于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没有任何的弥补和致歉,而是利用外交豁免权来推卸自己的罪责,企图逃脱惩罚。
因此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当日敦促美国应该重新考虑该起车祸嫌疑人安妮·萨库拉斯外交豁免权的决定。
求安妮·萨库拉斯回到英国,妥善进入英国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给死者家属应有的交代。不不应该利用外交豁免权来逃避自己的罪责。
但是美国大使馆却宣布,虽然对于该次事故中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但是取消外交豁免权会引起高层的注意,而且外交豁免权被取消的案例很少。
其实对于美国大使馆来说,我虽然同情死者家属,但是要求我们取消外交豁免权,将安妮·萨库拉斯交出来,接受审判是不可能的。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2、包含内容不同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3、适用人员不同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按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
1.出国进行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2.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国际上公认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但各国对此条的应用范围又有细微的差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交豁免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交特权
外交特权
外交特权与豁免可分为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和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以及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和供使馆馆长寓居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所属之土地。使馆馆舍不可侵犯,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二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入侵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尊严之事情;三是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②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③行动和旅行自由。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自由,使使馆能便于执行其职务。
④通讯自由。使馆得采取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的方法通讯,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
⑤免纳捐税、关税。
⑥使用国旗和国徽。
(2)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职员的外交人员,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主要有:
①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人员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人员应予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
②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受侵犯。
③管辖豁免。包括刑事管辖和民事管辖豁免,但有三类民事案件不能享受民事管辖豁免:一是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二是关于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三是关于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之外所从事之专业或者商务活动之诉讼。此外,外交人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引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时,也不能主张豁免。
④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⑤免除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免除征用、军事募捐等军事义务。
(3)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不同类别的人员
则有所不同。
①外交人员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的国民,应享有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
②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各项特权与豁免。但是,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能享有民事管辖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就任以后进口的自用物品不能免纳关税;行李不能免除海关的查验。
⑧服务人员,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只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受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并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方法。
④私人仆役,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
对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中国民法?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外交豁免权的界限在哪里?
外交豁免权的界限:不称享有豁免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特权的豁免,是指对东道国的管辖豁免,也可以包括在外交特权中,根据有关国际法协议,在国家之间的互利基础上,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公约或协议给予彼此的外交特权和豁免实质上属于代议国而不是个别外交代表,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这些特权和豁免。外交人员的护照是发给外交官的特殊类型的护照,外交身份除其外交官员外予以授予,专门用于海外为国际友人做出独特贡献而设立的,分别根据为党的民族事业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授予外交官相应职务的证书。
外交豁免是指一个国家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无论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和优势;豁免是指接受国管辖的豁免,也可列入外交特权。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定,并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保障和便利外交代表履行正常职能,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互派外交代表,按照惯例或相关协议。外交特权和豁免基本上属于代表国,而不属于个别外交代表国,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这些特权和豁免。
按照国际法律或相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免于管辖,免于行动和免于执行。具体来说,主要有:使馆涉及的财产和档案不受侵犯,居住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通讯自由和不打开或扣押外交邮袋;使使馆所免税,使馆公务用品进口免税;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被逮捕、拘留,不受所在国司法机关的诉讼、审判和执行;外交人员的个人物品可以不经海关、检验或检验而进口。
外交豁免的现代概念主要在17世纪的欧洲发展起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在执行外交任务时不受迫害,也不受法律制裁。外交官如果在其驻在国违反法律,将被驱逐出境。这些外交官在派遣国受到法律制裁。外交特权和豁免基本上属于代表国,而不属于个别外交代表国,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这些特权和豁免。外交豁免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无论是永久或暂时的,以及他或她的有限受养人,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女儿。绝对豁免的主要内容是:居住国刑事起诉的刑事诉讼豁免。统一的民事和行政管辖,统一的执法和处罚,统一的纳税义务,在居住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从证人义务统一:没有义务在法庭上作证。
为什么《刑法》上要规定外交人员具有豁免权?
《刑法》上规定外交人员具有豁免权,这可以说是一条国际性的规定。原因是因为如果外交人员没有豁免权的话,一国的司法机关可以以涉嫌犯罪的为由,限制别国的外交人员的人身自由,并且可以随意地搜查其居所及所携带的文件,这样对于其他国家的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可以说豁免权是互相的,并不是只有在中国外交人员有豁免权,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外交人员都有豁免权。在中国的外交大使有豁免权,那么中国驻外的大使也有豁免权。
对象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能够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般是指外交代表、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同等身份的官员。还有就是来参加联合国及其他机构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他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的及其他机构的代表和工作人员,事实上也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而这主要根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公约》。
外交途径解决
这种特殊的泉力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所驻国的司法管辖。但是如果他们在所驻国犯了罪,难道就不接受法律的制裁了吗?并不是这样的,如果他们在其他国家犯了罪的话,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如果上述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的刑法的行为,但是并不交付给我国法院审判,其刑事责任需要通过外外交途径解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要求派遣国召回。二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三对于情罪行严重的,我国政府可以将让其限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