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灰色收入,什么是灰色收入例如

什么是灰色收入?为什么称为灰色?途径是什么?

灰色收入就是指非正常途径的收入,因为收入不合法,见不得光,所以被称为灰色收入。直接的途径就是受贿。呵呵。

什么叫灰色收入,什么是灰色收入例如

灰色工资是什么意思

灰色工资也叫灰色收入,是一种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隐形经济收入,不同于贪污盗窃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也不同于合法的按劳分配收入。最大特点是非公开性,逃避公众和政府的监督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

来历:灰色收入一词最先来源于司法机关,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朱胜文案审判中首次使用“灰色收入”一词。(鉴于在各种经济类案件中,通常无法完全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入来源,编者更倾向于将此案中的“灰色收入”判定为“黑色收入”。)

白色收入,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各是什么意思?

黑色收入是指一些非法的收入,大部分都是贪污受贿的那部分。

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那一部分收入,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些经过洗过的那一部分。

白色收入是指正常的合法的工资等收入。

什么是灰色收入

仅供参考: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

概念的定义

概念最难定性。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到现在为止,只有民间版本的解释,官方正解一直未出炉。“灰色收入”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难以面世于众,主要在于界定这个概念有相当的难度。正如叶青委员所言,所谓“灰色收入”,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比如是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灰色收入”是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一种隐性经济收入,基本上是通过“制度外”实现的。它既不同于贪污盗窃、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又不同于合法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其最大的特点是非公开性,即以种种手法和“技术外理”逃避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的确,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开,不纳税,我就认为你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纳税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来了。

什么是隐性收入?什么是灰色收入?

隐性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正常渠道之外取得的非公开性收入。如兼职兼业收入,业余进行的经营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等。

灰色收入是指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

隐性收入差距的存在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

不利于经济发展:

一般地讲,在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中低收入阶层中,隐性收入是少之又少的,可以忽略不计,它主要存在于由富人组成的高收入阶层,而且在一些富人的总收入中隐性收入占的比重很大。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占有大量隐性收入的富人目前并没有对国内的消费需求做出多大贡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高收入阶层已明显地表现出边际消费倾向严重下降的趋势。而我国现阶段消费市场面临的情况是中低档消费品数量居多,结果出现\”富人不需买,穷人没钱买\”的局面,极大地抑制了国内需求,进而阻碍了经济发展。

不利于社会稳定:

经济学者在研究收入差距的影响时曾提出\”收入的外部效应\”:一个人对收入的满足感不仅取决于他的绝对收入,而且取决于他的相对收入,即他与别人收入进行比较的相对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绝对收入都增加了,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拉大了,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关注本身就反映了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敏感心理。当然,对于一些人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心理是平衡的。但问题是,对于另外一些人凭借权力、垄断,或通过制假售假、走私贩私、投机欺诈等途径而暴富,人们的心理肯定不平衡。一旦原有的心理平衡被打破,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危及社会稳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曾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易诱发妒忌和混乱动荡的方面\”。

不利于研究工作的开展:

若居民收入差距都是显性收入的,则收入分配研究工作就很好开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居民收入差距除包括显性的因素外,还包括隐性的因素。由于隐性收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很难完整地统计进来,从而无法对实际的居民收入差距做出准确的估计,这对我们进行收入分配研究显然是一个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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