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玩忽职守罪案例,玩忽职守罪 案例

大连三官员操办马拉松玩忽职守,将得到怎样的处罚?

万众瞩目的国际马拉松赛,但是大连市体育局三名官员却因此受到处罚。究其原因居然是:未认真调查核实承接赛事实况直播的中间公司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导致马拉松赛最终没上央视直播。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交警玩忽职守罪案例,玩忽职守罪 案例

国际马拉松赛是被国际路跑协会、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委员会列入国际标准的马拉松赛事之一。作为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马拉松赛事之一,因为官员的玩忽职守,造成大连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那么这三位官员将会因此受到什么惩罚呢?

单吉仁、范勇、寇正杰三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同时在2019年3月,单吉仁、范勇、寇正杰三人均被免职。4月12日,大连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大连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单吉仁,大连市体育局副巡视员范勇、大连市体育局竞赛处处长寇正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在5月30日,大连纪检监察发布通告:单吉仁、范勇、寇正杰涉嫌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而在2020年3月12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单吉仁、范勇、寇正杰作出判决:被告人单吉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范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寇正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国家财产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会经过法院判决,并出具刑事判决书。那么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内容呢?一般包括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犯罪情节,犯罪证据、审判结果及审判人员名单。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刑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司法认定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应该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系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罪,如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逃脱的,也是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去也曾当做玩忽职守罪处理,但由于刑法对该行为作了特别规定,故应严格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以上就是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内容的问题,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罪是公然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伤害人名群众利益的事的严重失职行为。公职人员要秉承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加强责任意识,自觉维护人名群众的利益,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人民谋幸福。

大连玩忽职守操办马拉松的三个官员是如何判刑的?

大连玩忽职守操办马拉松的三个官员法院认定被告人单吉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被告人范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

被告人寇正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单吉仁退还刘某1的赃款22万元,依法追缴。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大连市人民政府定于2018年5月13日举办大连国际马拉松赛(以下简称大马赛),为此而于2018年3月19日由中国田径协会、大连市体育局、大连市人民政府三方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中国田径协会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大连体育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大马赛的赛事组织,赛事保障,运营管理,宣传推广以及商务开发等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与大连市体育局签订授权书,内容为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连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大马赛举办事宜,并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与其他主办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选派组委会任职人员,大连市人民政府的联系人是寇正杰。

嗣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31届大马赛组委会的通知,市政府决定成立赛事组委会,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单吉仁,副秘书长范勇。

2018年3月29日,中视国联体育产业(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视体育)与大马赛组委会签订2018大马赛赛事实况直播合作协议书,中视体育承担该赛事信号的制作、编排和实况直播,并承诺赛事的直播频道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CCTV-5,中视体育提供的赛事信号制作及实况直播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

2018年4月4日,大马赛组委会支付中视体育人民币500万元,但是大马赛未能在央视体育频道实况直播。2018年5月4日,中视体育取得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018年11月23日,经大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直播协议中马拉松信号制作等费用为人民币1449988元。大马赛赛事实况直播合同经济损失应为人民币3550012元。

案发后,2019年2月15日,中视体育向大马赛组委会还款人民币200万元,该款项目前已被大连市公安局冻结。2019年4月15日,中视体育向大马赛组委会还款人民币14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连三官员操办马拉松玩忽职守获刑:草率签约致“大马赛”没上央视直播,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例

“行政不作为”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往往会伤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公安行政不作为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公安行政不作为案例篇1:

2007年7月5日晚被袁有斌、游国宏、吴雄兵、谢月娥等一伙当地黑势力绑架,经多次报警,被告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接警后到达现场,但没有制止和解救,致原告被非法拘禁长达四天。在原告被非法拘禁期间,2007年7月7日下午,袁有斌、游国宏、吴雄兵、谢月娥等一伙人冲到共青城玉光制衣厂欲实施哄抢,厂领导和职工多次向被告报警寻求保护。被告接警后有六、七名干警到达现场,但没有制止和保护,导致原告机器设备等财产被洗劫一空。2007年7月10日,被告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以“侵占”这一莫须有的罪名对原告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因此,要求被告:

一、赔偿直接财产损失4379850元(制衣厂被抢后财产损失费用;原告受伤后,由于被告采取强制措施未及时治疗,造成损失部分费用。);

二、赔偿原告之父因其刑事拘留后受到刺激造成伤残的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520000元;

三、承担诉讼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公安行政不作为案例篇2:

2011年3月初,内蒙古赤峰市某旗县的王某某找到唐凤媛律师,说1995年一个外村的与王某同龄的女孩刘某某考学没有蒙古族身份(少数民族身份有加分待遇),要借用一下我的户口,王某某的母亲考虑与中间人的近邻关系,却不开情面,就将王某某的户口本页子借了出去。过了三天就还回来了,家人也就没注意。等到2007年6月份,王某某在辽宁沈阳打工回当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户籍已经被注销,而存在另一个身份证号与王某某一致、住址一致、只是照片不同的一个女人身份信息。

为此,王某某及家人多次找当地公安部门要求给予解决,当地公安很快给她恢复了户口,并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她回到辽宁打工地办理银行卡时,银行查证发现网络上的照片仍然是那个女子的,因此银行不给办理银行卡。这几年她都是借用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业务,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外出住宿也生怕招来麻烦。又多次找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大库信息在自治区公安厅,自己无能为力等理由,让当事人自己去找。当事人自己多次联系公安厅,也只是让等待。无奈之下,想以法律途径解决。

公安行政不作为案例篇3:

2006年3月3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伟洲路过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伯阳路农行储蓄所门前时,遭到罪犯苏福堂、吴利强、佟彬的拦路抢劫。

刘伟洲被刺伤后喊叫求救,个体司机胡某、美容中心经理梁某听到呼救后,先后用手机于4时02分、4时13分、4时20分三次拨打“110”电话报警,“110”值班人员让给“120”打电话,“120”让给“110”打电话。梁某于4时24分20秒(时长79秒)再次给“110”打电话报警后,“110”值班接警人员于6时23分35秒电话指令桥南派出所出警。

此时被害人刘伟洲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伟洲系被他人持锐器刺破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07年3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高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苏福堂、吴利强、佟彬赔偿刘伟洲相应的死亡赔偿金等。

但是由于被告人苏福堂已被执行死刑,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告人吴利强、佟彬服刑前靠父母养活,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终结执行。

于是,被害人刘伟洲的近亲属张美华、刘宇、刘沛、刘忠议、张凤仙五人在2009年1月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该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

公安行政不作为案例篇4:

2004年7月9日,原告向被告报案称:原告经营的公司与格能达公司有业务来往,因格能达公司向其开具空头支票,且公司正在将主要资产转移和隐匿,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已逃匿或遣散,涉嫌票据诈骗,要求追究该公司刑事责任。当日,被告受理了原告的报警,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且对相关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之后,被告认为所掌握的证据尚不能证实格能达公司负责人蔡祖力等人有票据诈骗的主观故意,故没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4年11月4日,原告以被告接到报案后却未立即审查立案、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为由,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4年12月22日,被告作出《确认决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申请。另查明,2005年3月31日,被告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以合同诈骗为案由立案侦查。但被告未有将《立案决定书》向原告送达。原告认为被告怠于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属行政不作为,并直接造成其经济损失,遂提起本案诉讼。

原审认为,本案的行政争议焦点是:1、被告是否实施了《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2、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的理由是否成立;3、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损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的规定,在本案中,被告于2004年7月9日受理了原告的刑事举报后,已依法展开侦查工作,对相关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并于2005年3月31日作出《立案决定书》,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被告的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其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被告已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原告诉称被告未将是否立案的决定通知原告和怠于行使职责,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没有设定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应通知控告人的有关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限,故被告的执法程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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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玩忽职守案的评析是什么走向?

吕俊苑亮

案情简介2002年9月,×县政府形成(2002)63号会议纪要,同意Y市国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其在某工业园区内的国发花园项目的土地使用功能。2003年3月,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县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评估公司)对该地块变更前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根据土地评估公司出具的地价评估单,该地块变更前后的地价分别为1771万元、2062.2万元。评估单上注明:“以上测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任何依据。”随后,国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会议纪要,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地使用功能变更登记。

2003年4月,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的林某负责对国发花园项目用地变更土地使用功能进行审核。根据前述地价评估单以及县国土资源局1999年《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取出让金及业务管理标准的通知》规定,县国土局决定按地价评估单上的差价乘以20%补充收取国发房开公司土地出让金58.24万元。同日,国发房开公司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月13日,县国土局核发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到2003年11月,县府办《县政府[2003]55号专题会议纪要》认为:“……国发房开公司补交出让金按‘现土地用途评估总价减去原土地用途测算价后的20%标准收取出让金’,显然不合理,应予以纠正。”2004年2月25日,县府办《县政府(2004〗3号专题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国发房开公司补交出让金问题……土地价格要参照附近土地条件较为相似的……”,以它们“当时公开拍卖的平均地价确定;……”

如此计算,国发房开公司因少缴纳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了465.91万元的损失。

2005年4月7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某在审核国发花园项目土地改变使用功能及土地转让的手续过程中,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立案前,检察院已追回300万元的损失。至起诉时,损失被全部追回。

同年,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俊、苑亮接受了林某的委托,担任林某的辩护律师。经过认真研究,两位律师整理出了成熟的辩护思路,决定为林某作无罪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林某玩忽职守罪是否成立。

本案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明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有关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仍按照县国土局1999年《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取出让金及业务管理标准的通知》规定以及“根本不能作为依据”的地价评估单决定国发花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被告人的两位辩护人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据认为林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如下:

1.从主体上说,林某没有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职责,不能成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建立×县地产交易中心的批复》中规定:“×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征收工作。”可见其并无本案所涉及的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事项的审批和土地出让金收取的职责。

此外,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印章为国土资源局而非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内容也表明用地单位应向甲方也就是×县国土资源局而非地产交易中心缴纳土地出让金。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见林某所在的地产交易中心不具有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职责。由此可推知,林某也没有该职责,在本案中不可能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2.检察机关提到的国发[2001]15号文件本身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不能作为依据

首先,2004年4月17日有国土资源局盖章证明“为普发行文件,传阅对象为局领导及各科室”。其中并不包括地产交易中心,也不包括林某。

其次,国发[2001]15号文件并非行政法规或者其他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文件不能认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国发[2001]15号文件不属行政法规,只是一份政策性文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1条规定: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而15号文件没有总理签署命令。

(2)《立法法》第62条规定:签署公布后必须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而15号文件没有此形式。

(3)该文件的内容均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该文件结尾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管理制度”。由此看来,如果没有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根本没有办法执行。这样,该文件的内容不具备直接执行性和实际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林某依照国土局1999年的规定作出决定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4)国发[2001]15号文件现已不再适用当前有关土地政策的要求,实际上已经失效。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案提出的处理意见包括“建议×县政府及时废止和纠正违反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而制定的文件、纪要等。同时,建议抓紧制定与国发[2005]28号文件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充分说明:未及时废止和纠正县政府的文件、纪要是本案发生的一个原因;国发文件的执行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国发[2001]15号文件已经时过境迁,否则处理意见在要求制定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时应将该文件包括在内。

3.林某以×县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作为依据,属正确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抓住评估单上“以上测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任何依据”的语句不放,认为林某将此评估单作为计算土地出让金的依据之一就属办事不规范,属玩忽职守。但事实上,检察机关作为指控依据的世博评估代理有限公司的土地估价报告第15页同样也注明:“本地估价旨在……为委托方掌握该地块的土地资产值提供咨询服务,当用于其他目的,则本报告的估价结果无效。”这番话与检察机关所凭恃的“仅供参考,不作任何依据”言辞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便世博公司有话在前,检察机关仍依据世博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提起公诉,那么同样的情况到了林某身上怎么就变成玩忽职守了呢?检察机关如此指控林某犯玩忽职守罪显然不能成立!

审理判决

本案的诉讼可谓柳暗花明。2005年8月16日,浙江省×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林某玩忽职守罪成立,但由于案发后损失已全部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林某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4月7日,×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林某对损失结果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鉴于县国土局对改变土地用途时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尚未明确规定,这也是导致损失的原因之一。因此,尚不能认定林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决定撤销案件。

2006年9月21日,林某以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锗捕错判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相应损失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006年11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做出共同赔偿决定书,赔偿林某合计2272.3元,并给予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经典评析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作为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就在于职权是否被滥用。这里就涉及如何理解“职权”以及如何理解“滥用”的问题。

1.如何理解“职权”

职权(职守),是指行为人享有的一般职务权限或者承担的相应职责。这里取的是职权的实质要件。

判断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前提就是该被告人是否具有“职守”。而反观本案,根据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而林某所在的土地交易中心仅仅是个事业单位,仅完成协助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工作。因此,说林某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手续中犯玩忽职守罪,其构罪的“职权”首先就不存在。

2.如何理解“滥用”

所谓职权的滥用,是指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以不正当目的或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包括主观上具有玩弄职权、随心所欲的心态,客观上实施了超越、违反职权的行为。

反观本案,检察机关判断林某玩忽职守的依据就是国发(2001)第15号文件,认为林某违反了职权行使的程序。但国发(2001)15号文件根本不具有直接执行性。在没有具体执行规范出台之前,林某只能根据县国土局1999年的规定计算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根本无可厚非。这样来说,林某主观上不是出于对工作的不负责任而适用国土局1999年的规定,客观上也是因为没有其他的具体执行规范而适用1999年的规定,因此,林某根本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罪情形。

因此,林某案件的情形只是一般的工作失误。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造成失误,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大连三官员操办马拉松玩忽职守获刑是怎么回事?

一场万众瞩目的国际马拉松赛,成了大连市体育局三名官员的滑铁卢。原因是,未认真调查核实承接赛事实况直播的中间公司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导致马拉松赛最终没上央视直播。上述三名官员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分别被判3-4年有期徒刑。大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8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大连市体育局原副局长单吉仁、竞赛处原处长寇正杰及该局原副巡视员范勇,因在操办2018年大连国际马拉松赛(以下简称大马赛)中,误认为中视国联体育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国联体育)是央视子公司,与其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同意中视国联体育承担央视直播。

而中视国联体育后来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与央视并无关联,大马赛最终未能在央视体育频道实况直播,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扩展资料

未能央视直播的马拉松赛事件

自2016年起,大连市体育局负责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工作。2018年大马赛的直播工作,按照市体育局内部分工,由竞赛处处长寇正杰负责具体经办,副巡视员范勇协助管理,分管副局长单吉仁临时牵头负责市体育局的全面工作。

2018年3月29日,中视国联体育与大马赛组委会签订2018大马赛赛事实况直播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直播协议),中视国联体育承担该赛事信号的制作、编排和实况直播,并承诺赛事的直播频道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CCTV-5,中视国联体育提供的赛事信号制作及实况直播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2018年4月4日,大马赛组委会支付中视国联体育人民币500万元,但是,大马赛最终未能在央视体育频道实况直播。

法院判决显示,在签约一个月后的2018年5月4日,中视国联体育才取得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而这家公司与央视并无关联。

2018年11月23日,经大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直播协议中马拉松信号制作等费用为人民币1449988元。大马赛赛事实况直播合同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550012元。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晚报网—大连三官员操办马拉松玩忽职守获刑:草率签约致没上央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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