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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法律分析:工会会员代表是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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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篇(一)

一、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得到上级工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后方能进行。

二、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三、上届工会负责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的报告。

四、筹备工作程序:

1、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后开始准备。

2、向会员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工作。

3、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工会主席任正副组长。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4、建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由上一届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召集人,原工会委员担任组员,负责处理筹备阶段的工作。

5、由上届工会根据代表性、广泛性的要求,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年级组和部门,由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本组代表,各年级分管领导对本年级组代表产生过程负责。

6、代表名单由党支部审查后,正式张榜公布。

7、在基层各工会小组推荐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酝酿产生正式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8、两个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听取部分会员意见。

9、拟定大会《表决办法》、《选举办法》,提出大会监票人名单,准备大会通过。

10、召开代表大会,进行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的选举。

五、时间安排

1、2月1日~2月15日

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拟定学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向上级工会请示

向会员做换届选举宣传

2、2月16日~2月31日

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

上一届两委对三年工作做好总结

3、1月1日~1月8日

各年级组、各部门推荐选举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各年级组、各部门推荐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查。

4、1月9日~1月16日

召开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委名单;

召开两委会议,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和经审主任;

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工会字xx号《关于工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xx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6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和财务委员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元月24日前)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工会主席由我公司行政副职兼任,由公司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推荐意见,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审核,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处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终产生13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二)会员大会准备工作(元月30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拟定会员大会程序,并将会议程序和候选人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则继续推选其他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准备好选票。

(三)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元月15日前)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为更好使工会委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选举应参考以下原则:每个处室有1位委员;充分考虑行政级别、年龄阶段、男女比例、非党员比例;工作热情高,能够积极反映群众意见。

(四)将换届选举情况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元月22日前)

(五)审核通过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始开展工作。(元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体会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整个选举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太仓市教育工会《关于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太教工〔2011〕8号)文件精神,沙溪镇幼教中心工会决定九月份进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备工作机构及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⒈成立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筹备委员会,由党政工负责人和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

筹备委员会主任:周咏梅(中心主任);

副主任:杨咏梅(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徐美芳、朱瑞芳、杨艳春、曹枫、沈雪芬。

⒉筹备委员会的职责为做好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大会文件,组织实施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改选等事项。

⒊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财务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

⒋同步选举并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经审委员2名,以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另设女职工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中的女工委员兼任主任。

二、工会委员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⒈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一定工会专业知识,热爱工会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能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会员担任。

工会主席要有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有正确处理党、政、工三者关系的能力,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有强烈的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能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忠实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且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比较高。工会主席必须遵循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根据教育局党委意见,学校工会主席可由学校党政副职担任,不是由学校党政副职或中层行政干部兼任的学校工会主席人选应在通过教育局党委中层干部考试的人员中产生。

⒉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步换届,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

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满25名女职工的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交大会全体代表鼓掌通过。

⒋根据我中心实际,以目前现有六家幼儿园为小组单位,每小组推荐2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另推荐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1名。在六家幼儿园推荐的基础上,召开中心党支部扩大会研究并确定提交大会选举的7名工会委员候选人、2名经费审查委员。同时召开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9月20日开会具体工作准备。

实施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取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的选票采用二张选票一次投票(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协商产生)。选举产生工会委员5人,经费审查委员2人。

⒌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进行委员分工,并以票决制选举工会主席。当选的委员、主席报中心党组织审核后,上报太仓市教育工会备案批复。

三、大会筹备工作安排:

⒈9月5日召开领导班子讨论召开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的方案,成立筹备委员会。

⒉9月12日前,以六家幼儿园为工会小组单位,酝酿推荐本幼儿园的工会委员候选人。

⒊9月15日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并确定提交大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会议准备工作。

⒋9月19日召开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通报有关大会准备事项。

⒌9月20日下午召开沙溪镇幼教中心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

四、工会换届改选工作的选举办法:

⒈参加选举的人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⒉召开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党政工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作为会议主席团主持大会。

⒊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到会的选举人介绍。

⒋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⒍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⒎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⒏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⒐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办法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五、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⒈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杨咏梅、杨艳春、沈雪芬);

⒉介绍候选人的产生情况及候选人简历(徐美芳);

⒊各类选票的印制和准备(朱瑞芳);

⒋大会选举办法(杨咏梅);

⒌会场布置、票箱的准备(钱建亚);

⒍大会监、计、唱票的工作人员(曹枫、徐秋琴、凌亦君);

⒎会场的广播音响和摄影(陆静芬)。

六、第二次工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大会主持:徐美芳

⒈大会主持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⒉上届工会主席杨咏梅作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⒊财务委员杨艳春作第一届工会财务情况报告;

⒋全体会员对上述两报告如无意见以鼓掌方式通过;

⒌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⒍表决通过《大会选举方法》、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⒎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⒏检查票箱、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⒐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⒑无记名写票、投票;

⒒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⒓计票;

⒔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⒕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第二条 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第三条 工会为根据全国劳动大会及各产业工会(包括文化教育工作者工会、公务人员工会等)之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与决议所组成之群众团体,有其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凡工会组织成立时,均须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所属之产业工会、地方工会,经审查批准后,转请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第四条 凡不是根据本法第三条之规定所组织的任何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得享受本法所规定之权利。第二章 工会的权利与责任第五条 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第六条 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第七条 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之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第八条 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各级的工会组织有要求其同级企业行政当局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上报告工作之权,并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同级企业管理委员会或企业行政会议之权。第九条 工会为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根据其章程及决议进行下列工作:

一、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推行人民政府政策,以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二、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以保证生产计划之完成;

三、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在机关、学校中,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并与破坏分子作斗争;

四、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反对违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产的行为。第十条 各级政府应拨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以必要的房屋与设备,作为工会办公、会议、教育、娱乐及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等之用;并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予以同级政府机关所享受之同等待遇。第十一条 行政方面或资方,如调动或解雇由群众所选出之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时,须事先取得各该工会委员会之同意,并由该委员会转请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得实行之。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委员或所派遣的代表,持有各该工会组织的证明文件者,得视察各该工会组织所属范围内的企业、机关和学校的工作场所、宿舍等,行政方面或资方不得拒绝。但有特殊规定者除外。第三章 工会基层组织第十三条 凡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有工人、职员二十五人以上者,得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如工厂委员会、矿场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等);不足二十五人者,选举组织员一人,得享受工会基层委员会同等之权利。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组织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各该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之。第十四条 在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中,除依本法第三条与第十三条之规定,经产业工会或地方工会批准之工会基层组织外,其他任何组织,不得享受工会基层组织应享受之权利。第十五条 工会基层组织脱离生产、专门进行工会工作的委员人数,应按各该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和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雇用之工人、职员人数多寡决定之,其标准如下:

有工人和职员

二00--五00人者,一人;

五0一--一000人者,二人;

一00一--一五00人者,三人;

一五0一--二五00人者,四人;

二五0一--四000人者,五人。

有工人职员四000人以上者,每增加二000人,得增加脱离生产的委员一人。不足二00人之工会基层委员会,需要有脱离生产的委员时,须经上级工会委员会之批准。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工会字xx号《关于工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xx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6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和财务委员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元月24日前)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工会主席由我公司行政副职兼任,由公司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推荐意见,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审核,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处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终产生13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二)会员大会准备工作(元月30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拟定会员大会程序,并将会议程序和候选人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则继续推选其他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准备好选票。

(三)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元月15日前)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为更好使工会委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选举应参考以下原则:每个处室有1位委员;充分考虑行政级别、年龄阶段、男女比例、非党员比例;工作热情高,能够积极反映群众意见。

(四)将换届选举情况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元月22日前)

(五)审核通过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始开展工作。(元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体会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整个选举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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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健全,增强工会活力,使工会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为圆满完成我站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举原则:

1、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我工会委员会将选出主席、副主席各1名,工会委员2名。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5)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选举程序:

1、根据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由上一届工会公开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各2-3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4名。

2、报站办工会讨论通过。

3、前工会委员会召集全体会员举行工会会员大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分别进行民主选举。

4、候选人选举产生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查。

5、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评选结果上报上级总工会审批。

6、接到总工会的批复后,再按照法定民主程序进行正式选举。

三、具体选举办法:

站党支部组织负责选举工作。工会具体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报市总工会。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大会选举工作,由主持。

3、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或会员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选举大会。

4、选举时,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5、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列。对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如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O”。划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清楚,符号正确。

6、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人数;如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不再进行选举。

7、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提请选举大会通过,监票人可参与选举,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大会进行监督,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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