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除了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外,还有以下四种:一是在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书;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第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第五阶段: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所谓驰名商标认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经过具有认定能力的机关,认定某一商标为某个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二、驰名商标应该怎样认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首先要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必然前提肯定已经是注册商标了。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地域性,但要是被认定属于驰名商标的话,相当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而如今,虽然也有很多侵犯商标的情况出现,但由于驰名商标更具有名气,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因而侵犯驰名商标的情况是相对要多一些的。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驰名商标的概念: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中国的驰名商标都有哪些?
中国驰名商标现收录所有行政认定驰名商标1624件。例举如下:
1、杭州蜂之语蜂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千岛湖有机鱼之家—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纯爱服饰有限公司。
4、奇正集团(奇正藏药)官网|奇正集团。
5、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查询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同普通已注册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