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二》冷锋踢死人原型事件是什么?
《战狼二》冷锋踢死人原型事件:一名江苏籍休假在家的现役军人,被开发公司拆迁人员殴打致伤住进医院,自家房屋也被强拆。

《战狼Ⅱ》是吴京执导的动作军事电影,由吴京、弗兰克·格里罗、吴刚、张翰、卢靖姗、淳于珊珊、丁海峰等主演。该片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内地上映。2020年3月20日,《战狼Ⅱ》重映。
该片讲述了脱下军装的冷锋被卷入了一场非洲国家的叛乱,本来能够安全撤离的他无法忘记军人的职责,重回战场展开救援的故事。
该片以56.8亿元雄踞国产电影历史最高票房纪录。并在中国内地创下累计观影人次1.4亿的成绩,荣登“单一市场观影人次”全球榜首。
剧情简介
被开除军籍的冷锋(吴京饰演)本是因找杀害龙小云的凶手(余男饰演)来到非洲,但是却突然被卷入一场非洲国家的叛乱。因为国家之间政治立场的关系,中国军队无法在非洲实行武装行动撤离华侨。
而作为退伍老兵的冷锋无法忘记曾经为军人的使命,本来可以安全撤离的他毅然决然地回到了沦陷区,孤身一人带领身陷屠杀中的同胞和难民,展开生死逃亡。随着斗争的持续,体内的狼性逐渐复苏,最终闯入战乱区域,为同胞而战斗。
房子被强拆后,武汉一65岁老人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如何评价本案?
武汉这名65岁老人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就是因为拆迁方没有与老人达成一致,就强行拆迁老人的房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65岁老人才做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此案件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千万不能冲动。
一、65岁老人的家被强行拆迁,老人发生过激行为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就是因为凶手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做出的反击。虽然在这起案件当中,拆迁方存在着违法拆迁的行为,但这并不能够掩盖武汉65岁老人故意杀人的罪行,因此在这起案件当中,65岁老人确实存在着违法犯罪的情况。
相信很多人都和拆迁办打过交道,虽然在打交道的过程中总会产生很多的矛盾,然而来自武汉的65岁老人舒立法在没有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被拆迁方强行推倒了房屋,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
而拆迁方之所以会强行推倒65岁老人的房屋,就是因为拆迁方认为老人的房屋存在着手续不合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就做出了强行拆迁老人房屋的行为。当然拆迁方之前曾和老人商量过拆迁的事情,并且拆迁方还愿意拿出300万拆迁费用给予老人。
只不过老人觉得300万的拆迁费用根本无法安置好自己的住处,所以老人就一直没有答应拆迁方的要求。按理说拆迁方根本没有资格,在户主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的房子进行强拆,但是拆迁方却拿到了老人房屋手续不合法的证据,因此拆迁方才会拿着证据对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当然拆迁方在强拆老人房屋的时候,老人并不知晓拆迁方的行为,在他人通知老人之后,老人才急忙赶到家中,在刚回家的时候,老人就看到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已经被拆迁方强行拆除,因此老人才会和拆迁方发生矛盾以及争执,因为老人觉得拆迁方在没有得到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房屋进行强拆是不合法的行为。
二、因拆迁矛盾,65岁老人发生过激行为
在房屋被强行拆除之后,老人及其家人也向警方报了警,只不过这件事情十分复杂,警方一时之间也无法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房屋被拆迁方强拆之后,老人就买了一个集装箱继续住在了自己老宅原地。
不过由于冬天气候十分寒冷,再加上老人所买的集装箱,并没有水电等基础设施,这也导致老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上拆迁方一直没有再找老人进行沟通,这也使得老人就只能够继续在集装箱中过活。
其实了解这位65岁老人的乡亲,都觉得这位老人是一个热心肠的人,甚至在平时邻居有难处时,这位老人也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当老人杀害了两名拆迁人之后,当地的民众都表示非常理解老人的行为,老人如果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选择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
老人之所以会杀害两名拆迁人,就是因为老人觉得,如果不是因为拆迁方强拆房屋,那么自己根本不会和家人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正是由于被逼的走投无路,老人才会选择杀害两名拆迁人,如果警方当时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出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老人绝对不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对老人的住处进行合理安排,这也足以说明老人当时的举动是被逼无奈的。
三、拆迁方的过错不是老人故意杀人的理由
如果老人能够在这件事情当中保持冷静,那么老人不仅能够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同时也能够让拆迁方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只不过老人因为对法律不够重视,所以导致自己最终酿下悲剧。
虽然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老人最终还是选择了用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因此老人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况是成立的,所以无论老人如何辩解,老人故意杀人的罪名都是成立的。
其实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只不过由于自己的一时糊涂,老人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老人能够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老人不仅能够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同样也能够让违法分子收敛自己的行为,只不过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做法有些过于极端,最终老人也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结束语
虽然很多人在这件事情上,非常理解和同情老人,但是违法犯罪并不可能就此消失,老人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确实存在着故意伤害他人的举动,因此老人背负法律代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感情上的倾向,影响到自己的公正评判。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拆迁方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彻查拆迁方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根本维护。
什么是暴力拆迁全国各地暴力拆迁案例
一个房屋被强拆,没人承认,最终判决区政府承担责任,区政府不服上诉,但法院判决区政府上诉不成立,驳回沙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8)粤行终9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维凯,区长。
委托代理人:张广贤,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潮揭,广东正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
经营者:李鑫华。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姜泉,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以下简称鑫信服装厂)诉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潮安区政府)强制拆迁行政纠纷一案,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7)粤51行初10号行政判决。上诉人潮安区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潮安区政府发布《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安府[2014]18号),该通告的主要内容为,“一、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起于我区金石镇湖美村,止于庵埠镇梅溪村,途经金石、龙湖、东凤、彩塘、庵埠等五个镇。征地拆迁范围为: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主线路段及站场的征地红线图界内,具体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二、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下称被拆迁人)与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后十五日内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原告鑫信服装厂的房屋位于潮州市潮××区××镇××社村,在此次征收范围内。2017年2月15日,原告鑫信服装厂尚未与被告潮安区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的拆除行为违法,于2017年6月1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潮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就补偿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政府应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复议又不起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地拆迁的征收范围内,被告在既未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及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潮安区政府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如下:1、上诉人对原告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根据铁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用地,上诉人也就相关征收事项发布通告。被上诉人厂房用地部分属征收范围其红线内。2015年10月,受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及厦深联络线潮安协调办(以下简称协调办)的委托,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数量、面积以及房屋附着物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确认了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情况。经委托评估机构初步评定,被上诉人被征收范围内包括国有用地、集体用地、附着物补偿款为人民币5328847.34元。在拆除被上诉人房屋之前,龙湖镇政府已通过原上社村干部李锐芝、上社村现任干部李桂华及市头村书记黄俊建等人从中协调,征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先拆除征收范围内建筑物,龙湖镇政府也已将上述补偿款5328847.34元支付到被上诉人所在村的帐户。在拆除过程中,并没发生冲突,一切都比较正常进行,相关施工单位还根据被上诉人的要求,对被上诉人被拆除后剩下的财物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2、涉案拆迁事项属高铁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项目工程应于2017年底完成,时间短,任务重,征收工作刻不容缓。上诉人只能全力以赴,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施工。对被上诉人的房屋拆迁工作是在协调后取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基础上进行,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补偿数额的确定是公平、合理,虽被上诉人目前仍对征收补偿数额有异议,可通过继续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但这不影响上诉人对房屋拆除的合法性认定,上诉人的行为不属违法。
被上诉人鑫信服装厂答辩称:第一、潮安区政府所称“口头同意”完全不存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房屋强制拆除之前关于征收程序、补偿存在很大的争议,上诉人为维护权益先后对被上诉人的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龙湖镇强拆拆除通知书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强拆之前,鑫信服装厂得知潮安区政府将要组织强拆的消息后,专门委托律师向区政府发布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实施。截止目前潮安区政府未向鑫信服装厂支付任何补偿。二、潮安区政府从未发布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也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其征收行为没有依据,无权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三、潮安区政府既未与鑫信服装厂达成补偿协议,又未对鑫信服装厂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四、潮安区政府进行强拆既未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进行催告和听取鑫信服装厂陈述申辩,程序严重违法。五、潮安区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不是执法主体,其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严重违法。六、潮安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公然非法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鑫信服装厂损失。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上诉人潮安区政府在未与被上诉人鑫信服装厂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且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自行将鑫信服装厂的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上诉人潮安区政府上诉主张,其是在口头征得被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涉案拆除行为的,但被上诉人对此予以否认,且上诉人在诉讼期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对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本案潮安区政府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主张,被诉的拆除行为合法,拆迁工作是在协调后取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基础上进行,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补偿数额的确定是公平、合理的等,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林俊盛
审判员窦家应
审判员李婉鸣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桂宜
有哪些骇人听闻的农村恶性案件?
从1988年11月到1993年8月五年间,此人在十里八乡共强奸16人,杀死2人。
大案发生,震惊十里八乡。警方急忙启动办案程序。在案发地周围八个乡村逐一排查,数月过去,案犯就跟消失了一样,泥牛入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时间到了盛夏,七月流火。19日,同村女青年罗某从娘家回婆家途中被歹徒拖进青纱帐,用其长筒袜绑缚强行将其奸污。同年同村发生两起大案,一时间人心惶惶。谣言满天飞。警方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
通过细致分析。侦查员惊讶的发现,从1988年起,周围多次发生过相类似的案件。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而且警方还给犯罪分子画了一个大概轮廓。
作案时间——均在天刚黑和晚饭后。
作案对象——均是过路的单身妇女。
作案地点——均选在野外路边易于脱身的地方。
案犯年龄28—30,不超过35,身高一米六八左右,不超过一米七五。侦破范围渐渐缩小。
就在警方紧锣密鼓的调查时,嫌疑犯如同公开挑衅一样,再一次作案,这次的受害人是一个18岁的小姑娘,姓王。而时间已经指向了1991年1月16日。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又是一年春来到。犯罪分子一如既往的嚣张。
警方万分焦虑,时间拖得越久,将有更多的人受害。此时离柴某遇害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狡猾的歹徒依然藏头露尾,不见踪迹,且又有几名女青年受到了侵犯。歹徒如同一个得意洋洋的魔鬼对警方露出了青面獠牙。让警方恨之入骨又无可奈何。
为今之计,除了守株待兔别无他法。
1993年11月13日夜。派出所1民警带领2位治安员,在汉凌路上蹲点守候时,猎物出现了,此人悄悄跟在一年轻妇女后边,3人跟了上去。当歹徒准备下手时,三个人立即将其抓捕归案。
后经技术人员提取嫌疑人的血迹化验和物证检验,认定特大系列强奸杀人案的案犯就是他——雷显忠。
上世纪80年代末一个秋天的子夜,风凉嗖嗖的,只有半轮残月悬在天上,默默注视着寂静的山村。突然,街道上出现一个鬼鬼祟祟的黑影,他蹑手蹑脚走到一座临街的二层楼前,将一个包袱状的东西,放在靠右边的墙根下。遂划着一根火柴,借着火柴发出微弱的光,可看见这个黑影带着头套,只露出两只发亮的眼睛。伴随着导火索发出“呲呲”,这个黑影迅速跑开,不一会儿,就传出震天动地的一声巨响,顿时划破夜空的宁静,那右边的一堵墙几乎被炸塌。整个村庄的人都惊醒了。很快,靠近二层楼那几户农民,纷纷穿上衣服跑出来,大家不约而同的惊叫起来:村长家的房子被炸塌了。(那时农民家里没有有线电话,更别说手机了。)于是,有人就跑到村委会打电话报警,大约过了十几分钟,一辆警车拉着刺耳的警笛声就开进村里……
救人要紧,大家七手八脚清理着炸塌的墙,没多久,便发现躺在床上三具血肉模糊的人体,用手一摸,早就变得冰凉了。死者正是村长夫妇和他们八岁的儿子,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灭门爆炸案,所幸的是村长女儿因为读书住校而逃过一劫。第二天,市刑警队就进驻村里,对现场进行了进行了仔细勘察,但晚上救人的群众太多,现场早就被破坏了,刑警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于是,刑警对村里展开地毯式的摸牌,凡是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的男子都一一进行仔细询问,重点是跟是那些跟村长有过节的人,但并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刑警也有些困惑了,犯罪嫌疑人能准确得知村长一家人晚上睡在哪里,肯定是熟人作案,为啥查了半天会一无所获,是不是侦查方向错了!刑警再次对18岁到60岁的男子进行仔细梳理,很快,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就进入警方视线,这个人叫于有德(化名),今年50多岁,是村长没有出五服的大哥……在刑警强大攻势面前,于有德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交代自己预谋已久,处心积虑炸死村长的计划。
原来,于有德在煤矿干过十几年,那时的枪子炸药管理很不严格,于有德就悄悄偷了些炸药回来,准备到河里炸鱼玩。于有德有两个孩子先后到了娶媳妇的时候,却因为兄弟俩挤在一个院子里,婚事就一拖再拖。于有德几次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眼看比自己申请晚的村民宅基地都批下来,他的宅基地申请如泥牛入海,毫无消息……于有德属于那种一根筋的人,不懂得也不会贯通之术,只是觉得自己申请宅基地是理所当然。于是,他多次找到村长理论,村长总是以他“不符合申请的标准”为由,把于有德怼回来……老实巴交于有德说又说不过村长,打又打不过人家,只能在家抱着头生闷气。
郁闷在心中积久了,就慢慢演变成仇恨了。于有德抱着“你不让我好过,你也别想好过”的思想,就把自己偷来炸药弄在一起,决定狠狠报复一下村长……最终,于有德也受到法律严惩,以故意杀人罪被被枪毙了。可惜,原本两个好好的家庭,却因为一块不起眼的宅基地问题,落得可悲的下场。
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农村的,但这个案件绝对算得上是骇人听闻的恶心事件,一个小时内制造了五次的爆炸,导致108人死亡,38人受伤,这种事情你们谁见过?
笔者今天要跟各位讲述的主人公靳如超,他从小就有听力障碍,长大之后情场的失败让他心灵久久不能愈合,生活的磨难更是没有就这么放过他,磕磕碰碰,随波逐流,在红尘中挣扎,就是他生活的常态。
这一切的不如意,终于让他在有一天爆发了出来,20年前,他亲自制造了特大的爆炸案,这场灾难导致了108人遇害身亡,38人受到了轻重不等的伤害,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小时候生病,导致性格大变
1960年出生的江苏宿迁人靳如超,在8岁那年全家一起搬到了石家庄生活,可是好景不长,到了石家庄没多久,父母就离婚了,父亲一走了之,只有母亲一人独自拉扯着四个孩子长大。
命运并没有就这么放过这个可怜的家庭,在靳如超9岁时,他生病了,听力慢慢地出现了问题,甚至严重到在学校同学们都笑话他是“靳聋子”。
由于生计所迫,母亲并没有这么多时间关心孩子,而因为此,靳如超开始变得沉默、不爱学习,最后更是性格大变。
一旦遇上不开心的事情他就会大发雷霆,整个人显得异常暴躁,成绩越来越差,性格越来越恶劣,最后无奈之下,只能退学回到了家中。
历经万难终成家
奇怪的是,虽然靳如超成绩非常差,但是他对科技类的知识却非常的感兴趣,常常是爱不释手,并且他还有个危险的爱好,喜欢玩猎枪。那时候的治安没有现在这么好,一些乡下经常会有这种猎枪存在。
在稀里糊涂中度过了自己的少年岁月,转眼间便来到了1976年,靳如超在当地的棉纺厂找了份工作,有了收入后,他开始考虑自己成家的事情。
可由于此时的他早已经堪称臭名昭著,女孩们都不愿意嫁给他,靳如超甚至用枪指着姐姐让她帮自己找对象,吓得姐姐崩溃地撒腿就跑。
1984年,靳如超终于成家了,可是他却变得比之前还恶劣,他好吃懒做,没钱了就找自己老婆拿,如此三年下来,妻子再也忍受不了,最终和靳如超离了婚。
求女友复合不成,痛下杀手
妻子的离去并没有让靳如超有所收敛,无处发泄欲望的他居然走入歧途,把魔爪伸向了陌生人,后来,靳如超因强奸罪入狱10年。
在2000年时,靳如超这个劳改犯身边居然有一个貌美如花的女友,大家百思不得其解,难道靳如超真的劳改成功了吗?
其实,并非如此,这位女子叫做韦志花,她被人贩子拐骗至石家庄,并卖给了一个残疾人士当媳妇,历经千辛万苦逃出来之后“偶遇”到了靳如超,二者迅速的建立起了恋爱关系。
其实,这个“偶遇”是靳如超蓄谋已久的计划,他在路边看到了蓬头污面的韦志花,身上的邋遢和脏乱并不能彻底掩盖韦志花的容颜。
靳如超看出来韦志花的真实面容之后便再也按耐不住自己的冲动,他悄悄地接近韦志花,在确定其是一个人之后便用“好心人”的身份出场,给她买衣服、带她吃饭,在这种特殊境地下,韦志花迅速的对其产生了依赖以及好感。
二人同居之后靳如超彻底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他对韦志花动不动就是拳脚相加,甚至逼迫韦志花上街去偷取钱财供自己挥霍,并且对她严加看管,只要敢逃跑,等待她的就是残酷的暴力。
直到2001年,韦志花趁着靳如超外出的机会逃到了云南老家,可没想到的是靳如超也跟了过来。
韦志花的父母不敢招惹这么凶神恶煞的人物,只好提出条件,希望可以让他知难而退:“你只要给我们6000元,人就可以带走了!”
靳如超身上根本没有这么多钱,他蛮横地给了三千块钱,便想把韦志花给抢走,为了保护女儿,老实巴交的父母发怒将其赶走。
第二天时,韦志花的父母认为已经把他赶走了,他肯定不会再来了,便安心地出去走亲戚,只留下了女儿一人在家。
可没想到的是靳如超再次登门,低声下气的哀求韦志花和自己回石家庄,韦志花知道他本性难移,不管说什么都不答应,这让靳如超大为恼火,最后在暴怒之下去厨房拿起菜刀,将韦志花杀害于家中。
虽然后面回来的韦志花父母立即报了警,可受限于当时的侦查以及科技手段,还是让靳如超逃回了石家庄逍遥法外。
疯狂报复,上百人惨遭毒手
此时的靳如超彻底的黑化成了一个恶魔,他觉得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对不起自己,既然可以杀一个人,那为什么不能多杀几个?
靳如超心理扭曲到了极致,他选择了用炸药杀人,2001年三月,靳如超购买了550公斤的炸药以及50枚雷管,并且将其分别埋在五处地方,开始了自己疯狂的“报复”!
2001年3月,他购买了550公斤炸药以及50枚雷管。3月16日凌晨4点,靳如超将炸药先后放置在石家庄市区5处地方。
3月16日凌晨4点16分,棉纺三厂15号宿舍楼爆炸,此地报复目标是自己的父亲,并无人员伤亡;
4点20分,棉纺三厂16号宿舍楼爆炸,报复目标为靳如超的邻居,最后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伤
4点30分,长安区一公司1号宿舍楼发生爆炸,报复目标为前期的父母,最后导致5人死亡,20人受伤!
4点45分,新华区市五金公司的宿舍楼爆炸,报复目标为前期,此地爆炸导致10人死亡,6人受伤,靳如超的前期幸运生还。
凌晨五点,桥东区一居民楼发生爆炸,这里是靳如超母亲生前所居住的地方,报复目标应该是之前的邻居们,此地无人员伤亡。
一个小时之内连续发生五次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2人受伤,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惊天大案,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虽然靳如超动作迅速无比,但警方还是在广西北海于3月23日将其抓捕归案。
面对审讯人员的审问时,靳如超语出惊人:“就是我搞得,我早就想炸他们了!”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被执行了死刑,结束了他这罪恶的一生!幼时父母离异,儿时患病导致听力障碍、青年时期好吃懒做,脾气暴躁,从这个时候起,他就开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靳如超的一生,让人无比地唏嘘!
郭忠民伏法记:杀人恶魔,制造五起灭门惨案,走投无路自杀伏法远亲不如近邻,谁知近邻确实魔鬼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会立刻帮助与你。如果有一位好邻居,那么你就会非常的顺心。
邻居会给你带来很多有用的信息和不断帮助、参与你的生活,还能提高生活质量。但是相反,如果邻居要是很麻烦,很坏的人,需要每日的提防自己,住得也不安心,甚至有时还会瞎想。
大部分人平日里与邻居有点小摩擦也算正常,第二天看见还会打招呼,跟没发生一样。但是在辽宁葫芦岛,有一位这样的人,他让村里的人不寒而栗,他因与邻居发生矛盾,杀害13人,在这其中有5家属于被灭门,他的名字叫郭忠民。
案件回顾
2003年2月,葫芦岛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件,凶手郭忠民因为与邻居刘某,郭某和张某因为蔬菜大棚占地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动手,三人联手将郭忠民打伤。
因此,郭忠民怀恨在心,造成了惊天杀人事件,手持凶器造成5家灭门的13人死亡。杀人案发生后,警方立刻赶往现场。2月的天气寒冷,刚刚下完雪的道路非常的难走,当警方赶到凶杀现场时,从远处就能闻到血腥味。
在警方的眼前白色的雪地已经被鲜血染成了红色的海洋。在通过进一步调查,这是凶手有计划性地杀人。而制造这起命案所用的工具不单单是菜刀,还有棍棒,锄头等,从13人身上发现,只要能杀人的凶器,凶手基本都用上了。
尤其是刘某、郭某、张某三人身上有明显的刀伤,这是凶手对他们恨之入骨。13人最小只有5岁。凶手很快被确认,就是前不久与三人发生矛盾的郭忠民。很快警察就对他进行抓捕,可是他已经逃之夭夭了。
郭忠民的人际关系
郭忠民的人缘大家褒贬不一,有的人称他为人厚道,老实,对家人和孩子很好,见谁都笑嘻嘻的,有时还乐于助人。
但也有人说郭忠民爱记仇,有时你和他发生矛盾,过了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月都不理你,作为一名男人,心胸狭隘。总之,在村民的眼中郭忠民不是特别张扬的人,但是对妻子和孩子非常的好。
与邻居纠纷大打出手
凶案事发前些日子,刘某、郭某、张某分别因为蔬菜大棚问题与郭某进行争吵。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扶持力度将更大,因此郭忠民对待蔬菜大棚格外用心,为了来年能有好的收成。
但是张某在郭忠民家前也盖起大棚,这让他十分不满。郭忠民找到张某理论说他的大棚挡住了自己采光,张某不予理会还说你家大棚还占用我家地呢。
其实这样的小事情大家各退一步,可是最终两人争执到了法庭,但迟迟没有说法。后来,土地政策改革,由于占地面积的关系,郭忠民与郭某、刘某也起了争执,路过的张某也随便查了一句,就这样四人吵了起来。
随后的日子里,郭忠民越想越气,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支走,制造了这起杀人惨案。
警方抓捕
由于死亡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警方发出最高通缉令,出动上百武警与警员就行地毯似抓捕,火车站、汽车站等出城都所有道口都被设下关卡。
随后在各城区能住的区域搜索依然没有发现凶手的身影。警方又对大山进行搜寻,应不见郭忠民行踪。抓捕陷入僵局时,警方接到举报,郭忠民在商场购买了一些物品,警方立刻前往他的出现地点。
小结
当郭忠民发现警方,他无路可逃,他将买来的农药喝下,自杀身亡,这起重大杀人案就此结束。
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尤其是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方面,双方更是敏感易怒。无论是什么,都应该用理性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冷静协商思考,而不是你一言我一语,不断将矛盾激化,最终逼上绝路,害人害己。
2015年9.14日,平邑县地方镇村名张纪民在家被烧身亡,事件和当地的强拆有关!
当日地方镇东固社区发生一起火情,公安消防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火情控制后现场发现一名死者,系户主张纪民,其妻因事外出,未在现场!
因事件被人发布到网络上,按照村民说法,张纪民房屋的所在地是一个小区开发用地,因开发商和户主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村干部管某带领二十多青壮年围堵张家,暴力强拆,纵火杀人,发生火灾后有村民赶往救火,但是因为管某带领的二十多多号人阻止,无法靠近,有村民看到他们在向院内投掷石块、和装有黄色液体的瓶子,(汽油)导致院内火灾情况更加严重,消防与公安到场后这伙人四散而逃,最后大火灭掉,消防救出张纪民,发现已经死亡多时,尸体被烧的蜷缩起来,程黑炭状!
事后调查发现张纪民家房子遭遇强拆,东墙已经被挖掘机推倒,大火是村干部管某带人所放,并向院内投掷石块和汽油瓶,导致张纪民被石块砸晕在地,汽油瓶落在其附近,最后被烧身致死!现在以管某带头的多人已经收到了法律的制裁!给了死者一个公平的交代,只是留下妻儿和年迈的母亲!
在这里说一下,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息丧心病狂,什么事情都能干出来,一套宅基地房子拆迁只有不到九万元的补偿,在农村盖一栋毛坯房都不止十万元,只给九万元的拆迁补偿,给谁谁也不愿意,偏偏这样的事情就发生了!
女婿在院子里割猪草,岳父对着他脑袋就是一枪,见女婿还有气,岳父岳母又拿棍子朝他脑袋上狠狠打去,最终女婿毙命。
1988年,四川乐山市全福镇某山村,宋家小女儿宋秀容恋上了同村的穷小子李忠俊。尽管父母百般反对,可宋秀荣还是一意孤行要嫁给他。最终宋家老两口妥协,但条件是李忠俊做了宋家的上门女婿。
宋兴友夫妇一共生了5个子女,三个早夭,只留下两个女儿。大女儿早几年已嫁了人,如今小女儿招了赘,老两口便和小女儿夫妇住在一起,指望他们日后为自己养老送终。
一开始,一家人相处尚算和谐,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日渐增多,最终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后来,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宋兴友夫妇和女儿女婿分了家。
分家后,老人在院里的墙角支了个台子煮饭,日子久了,墙面熏得乌黑,看着很是寒酸。然而即便这样,他们和女儿女婿之间依旧时常为小事争吵,这种情况下矛盾一触即发。
宋兴友当过兵,参加过抗美援朝,经历过炮火的洗礼,天不怕、地不怕,哪里受到了这种窝囊气,于是在2001年11月28号,便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案件发生后,宋兴友夫妇很快自首,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可怜他们的外孙亲眼目睹至亲杀害父亲,自此变得沉默寡言,而女儿对他们更是恨之入骨,父亲病死狱中也不愿去看一眼。
宋秀容说,平常虽和父母吵吵闹闹,但怎么也想不到,他们会下这样的毒手。对她来说,这场惨案怕是人世间最大的折磨了。
关于这个悲剧,有村民说,老两口个性非常要强,与周围很多邻居都合不来,他们早就容不下女婿,但没想到会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
也有村民说,李忠俊曾用大粪泼在老岳父岳母新搭的灶台上,让老两口没法做饭,他们咽不下这口气才会下此毒手。
事情的真相已无从得知,但不管怎么说,即使女婿犯了天大的错误,作为长辈也无权断送他的生命。一声枪响,割断了三代人的亲情,这个家庭的悲剧值得人们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