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案例的启发和意义,避税案例的启发

离岸公司怎样避税

离岸避税是指以离岸方式避税。如何做到避税?我把整理好的离岸公司怎样避税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避税案例的启发和意义,避税案例的启发

离岸公司避税方式

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开了国内的增值税收。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法。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BHoldingsILimited(下称:ShineB)。Shine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典型的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

河北某公司和某国的M集团(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投资总额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然而,A公司的年报数据却一直处于低盈利状态。河北国税局和石家庄国税局调查发现,A公司在从关联方(M集团)进口原材料和向关联方出口产品两方面,存在“转让定价”行为:通过高价从M集团进口原材料,加工产品后,低价出口给M集团。“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润,也使相应的税收减少了。2008年12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应纳税额4375万元。朱广俊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曾在基层担任过税务局长的他,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操作手法非常熟悉。朱广俊说,因为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地没有税收,因此,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20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税达300多亿元。

信箱公司

信箱公司也是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法。

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

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我国对外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没有取消时,很多国内资本蜂拥去开曼、维尔京等地设立离岸公司,后再以“外资”的身份回到国内,享受“外资”待遇。

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一些企业利用“假出口”来获取税收优惠,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后,把货物运到公海上,然后又运回国内,再办一个海关的进口手续,就获得了免税待遇。甚至有些企业,货物都不运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国内的一些保税仓库里面,办了相关的出口手续后,就获得了退税的“利润”。

离岸公司避税成功案例

北京市某民营服装公司(A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中高档服装。虽然A公司拥有不错的设计能力,但是一般是生产挂牌服装,即通过国外品牌服装公司授权在A公司生产的服装上挂上本公司的标签后销售。但是A公司必须按挂牌的服装件数向国外公司交付商标使用费,这使A公司的利润减少了不少,但是现在消费者对香港、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品牌认同度还是远远高于国内品牌。另外,服装生产和销售量越来越大,所得税也对最后收益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了。

现在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度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可以考虑到国外自己注册一个商标,解决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的问题。至于税收方面,可以利用中国税收政策中的特殊优惠规定和某些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合理合法的为A公司减少税负。

操作:

1、A公司最后选择了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B公司;

2、在公司注册成功后,在香港和大陆同时申请注册香港商标;

3、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服装公司(C公司),股东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其中B公司的出资额占C公司注册资金的25%,A公司以服装生产工厂出资;

4、B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效果:

1、品牌方面,A公司拥有了自己的国际品牌,不仅迎合了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并且通过中外合资企业销售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感。而且从长远来看,A公司终于可以不用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创名牌而奋斗了。

2、从成本及税收来看,A公司不用再向外国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了,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成本;

3、在税务方面,首先,根据我国为吸引外资通过法律规定的中外合资企业税收政策,C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收优惠;其次,香港B公司的商标使用费也可以使C公司的税前利润降低,从而使所得税可以有控制的降低。

4、其他优势,一方面,由于拥有了自己的品牌,A公司规模扩大后,不仅可以考虑向其他区域甚至是国外发展,而且可以开展商标有偿许可等品牌经营。另一方面,A公司股东个人成为香港公司的股东后,可以在出国签证、外汇使用等方面拥有国内企业股东所无法拥有的优势。同时,A公司甚至可以为将来在香港等地上市融资做好前期准备。

因此,A公司通过注册离岸公司等一系列操作,合理合法的在品牌方面、税收和成本方面都拥有了国内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可谓经济效益与长远利益明显。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离岸公司怎样避税,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典案例:世界上最大的避税企业——苹果公司

2013年5月,美国参议院发布了一份长达40页的备忘录,指出从2009到2012年,苹果公司利用对海外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漏洞,规避了440亿美元海外收入的税务支出。综合计算,总税率仅为22%,远低于联邦税率的35%。其实,早在2012年,《纽约时报》就刊文指出了苹果公司的国际避税问题。

《纽约时报》披露了苹果公司采取的全球避税手段,包括其国内避税与国际避税策略,并揭露出苹果公司已成功避税数十亿美元。文章引用了曾负责苹果公司iTunes欧洲市场的零售市场营销的前高管罗伯特·哈塔的话,他向媒体公开了他通过卢森堡进行交易让公司减少纳税金额的战略。

另外,曾经参与起草苹果公司国际避税策略的前任主管,也称苹果公司的战略之一就是利用不同地区之间的税率差异这一漏洞进行避税。苹果公司已在全球多个地区如雷诺、爱尔兰、荷兰、卢森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设立办事处,大大降低了其全球纳税额支出,并且都是合法的。

《纽约时报》还报道了苹果公司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美国州和海外国家的子公司,使其应纳税税率大大降低,并远低于大多数同等规模的企业。研究数据称,苹果公司2011年在美国仅联邦税一项就成功避税24亿美元。

以在美国内华达州雷诺市设立的子公司Braebum为例,尽管苹果公司不在雷诺市生产或设计任何产品,但相当一部分销售利润却流入这个Braebum公司,它帮助苹果公司规避了在其他州所产生的高额赋税,原因是内华达州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实,苹果公司最令世界瞩目的不是其在美国当地的避税策略,而是其设计的名为“DoubleIrishWithADutchSandwich(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的国际避税策略。该策略沿用已久,并已被其他跨国公司纷纷效仿甚至直接抄袭采用。

苹果公司利用自己在爱尔兰和荷兰的子公司,合法地将利润转入这些子公司,然后再转出到加勒比岛国,因为上述三地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很低或根本无须缴纳,苹果公司因此成功进行了国际避税。

案例分析

从苹果公司避税的案件来看,其策略虽然很复杂,但是取得了成功。其原因一是各国相关的税收法规不一样,美国法律认为只有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才是本国公司,才需纳税;二是美国法律认为,不需按国家分别报告收入、赢利和税负,使苹果公司在海外的纳税处于模糊状态。以下两个方面是其最好的避税举证。

1.避税乐园——卢森堡

苹果公司在卢森堡设立了名为iTunes的子公司。该公司在卢森堡只有几十名员工,且公司注册地址显示其规模小、办公环境布置简洁。根据一些现职或离职公司管理人员的说法,当许多国家地区的顾客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歌曲、电视节目或者应用软件后,相关的收入会流入登记在卢森堡的这个名为iTunes公司的名下。

其实,苹果公司在卢森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在于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卢森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于通过开展新业务、采用新制造流程或提供高科技服务而获得的利润,可以免除高达8年的25%的公司所得税和市政营业税。

因此,苹果公司作为高科技公司,只需把高科技服务类的交易在卢森堡进行操作,就可以减免一定程度的税收。苹果公司选择卢森堡这一国际避税乐园进行国际避税,除了使自身免受数十亿的税负外,还使本应属于其他国家及美国本土的税收收入人为地流入卢森堡。

2.“爱尔兰荷兰三明治”

“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由英文“DoubleIrishWithADutchSandwich”翻译得来,是1994年由苹果公司的一名欧洲财务经理蒂姆·詹金斯提出并帮助建立的一种国际避税策略。这种税务框架帮助苹果成功地实现了公司利润的转移并进行了国际避税。

苹果公司之所以选择爱尔兰,同样是因为爱尔兰政府向苹果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苹果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的资金转移,把在美国加州产生的专利使用费转移到了爱尔兰,享受了12%左右的税率,而非美国35%左右的税率。

另外,苹果公司还将爱尔兰子公司的部分所有权交给了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上的鲍德温控股无限公司。鲍德温控股无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管理人正是苹果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彼得·奥本海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的优势在于该地区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且允许一人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同时,该地区实施低税率,对外资有限公司税务管制很少。爱尔兰与荷兰签有税收协议,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

“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策略很好地解释了苹果公司的一些报告数字,如苹果公司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税前利润中70%来自国外,30%来自美国当地。从追溯利润来源地可知,苹果公司采用这种避税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法实施的有效性,并且揭露出苹果公司这一避税行为的买单者不只是美国自己,还包括与美国有经济关联的其他国家。

启示

苹果公司的全球避税策略,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避税”的重新思考与激烈争论,导致世界各国纷纷展开国际反避税行动,例如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等举措,尽量从法律上弥补税收制度的不足,以加强国际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严密的税收法是最有效的避税工具

要避免逃税、避税,就要加强反避税立法,提高防范国际避税行为的意识,弥补税收漏洞与不足,尽量不给跨国纳税企业可乘之机,使税法真正做到平等、公正,避免重复征税以及税负失衡。

一般来说,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税务监管,明确关联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对转让定价应该制定明确的、限制甚至制止的法律措施;三是明确税务机关对外资企业税收的审查范围和处罚措施。

2.保证税收监管的有效实施

加强监管是对避税采取的非常必要的一项管理措施。一是要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涉外税务人员应掌握审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法等多种相关业务知识;二是要加强税务调查,除了要求跨国企业提交税务报告,还应通过税务顾问、审计部门,加强跨国企业的纳税透明度;三是要对跨国企业的纳税报告义务予以明确告之,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

3.加强国际的税收协作

国际避税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相关立法和税务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要防止国际的避税,必须采取双边或多边的措施,这就需要在有关国家之间签订反避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比如,两国税务部门之间进行税务情报交换;对两国间国际避税行为,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各国国内相关税法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告知合作方税务部门。

怎样合理避税

企业合理避税一直是每个会计人员都要面对的问题,没有老板愿意多交税,但是又不得不交税,因此,如何合理避税是每个会计人员都需要探讨的命题。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16号文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合理避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合理避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财务总监:186个税务筹划案例帮你解决问题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财务总监:186个税务筹划案例帮你解决问题】

每个企业的老板自然而然的都是想少交点税啦!但是大多数的老板可能对这方面并不是很了解!那不用担心,只要你有一个聪明过人的财务总监,合理避税那都不是事儿!

例如我们的财务总监,那可是真人才哦~自己亲自总结186个税务筹划案例,把它分析的明明白白的!帮助企业合理节税不少Money呢!我们部门所有的人没有一个不佩服他的!

因为是真的厉害,我们一起来看看这186个案例吧!

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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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就这几招

1.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又比较稳定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3.改变商业模式,将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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