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后下一步
法律分析: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插进行。三、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四、结尾阶段: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的法定程序:1、准备阶段。2、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3、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听证会后下一步该走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这要看听证是什么性质,是再审听证,还是别的什么听证,以及是审判什么阶段举行的了。如果是再审听证,听证后决定是否再审,如果是别的听证,看听证的性质决定下一步的流程。听证后,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所有出庭参加听证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听证记录及在听证中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是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认定的法律依据;(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六)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提问;(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会后一般都进入什么程序?
1.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3.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4.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5.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
检察院不起诉听证会后还有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
检察院的公诉部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意味着本案诉讼程序的阶段性终结,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作出退补决定。如果侦查机关要继续侦查,只能重新启动立案程序,重新作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民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举行听证会;
(五)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六)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七)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八)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九)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十)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十一)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拓展:听证会之后多久出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听证会之后的十五天之内,执法机关一般就会出具判决书,并递交给双方。在通知双方方式认参加听证会的时候,要在三天之内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听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