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破获震惊全国惊爆世界的地摊老太太持玩具枪叛三年半案子现在情况进展如何了?老百姓要如何避免被犯法
已确定判刑三年半,依据法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属于较轻的刑罚。

如何避免犯法的建议:
自学法律。知法,懂法
聘请专业的执业律师,为家庭、企业等规避法律风险
同样是气枪,为什么保安持气枪击杀宠物狗被判7天,天津老太摆摊打气球被判3年?
很明显的,不同的地方,拿了同样的尺子,执行了不同的判罚结果!
媒体这样爆光也好,虽然大部分的民众和我们一样,不了解相关法律的具体细节,但是至少了解了“非法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的相关的罪行!
首先我们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再看近期的几个关于非法枪支的案例:
1、河南新县法院司法拍卖BB弹玩具枪。
在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8日,该院还曾分两次在网上拍卖了13支玩具枪。
2017年1月3日,从网上撤回了该部分拍品。
法院致歉: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致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我院深表歉意!
历史比较:
2011年12月5日,警方抓获仿真枪交易的唐某等4人,并缴获各类枪支共10支。从查获情况看,唐某等4人购买的仿真枪使用的都是6mm的BB弹。
法院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分别判处陶某、张某和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如此有争议的“BB弹玩具枪”,尽然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如果没有爆料,那么岂不是特堂而皇之的“合法”的拍卖下去?!
这里暴露的不仅仅是法院的“责任心不强”,更加说明了相关的法律和监督部门监督过程严重缺失。如果这些“BB弹枪”流入社会,甚至被当玩具伤人,法院岂不成了“帮凶”?!
另外,别人在网络出售就是“非法买卖枪支”,法院司法拍卖却不是!更何况拍卖的本就是没收的待检查的,有争议的?!已经违法的行为,怎么能是一个“致歉”就能解决!
2、天津赵春华案。
赵春华的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2016年10月27日,赵春华被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同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们来看赵春华案的相关报道的始末:
在那儿摆摊的不止一个赵春华,而且是收取了500的“摊位费”,所以赵春华案应该不只是她一人承担责任,还要涉及其他的摆摊的,还要追究收费的部门!不能没事只收费,出事由赵一个人担着?!
3、云南曲靖保安气枪杀狗案。
2016年12月1日,在云南曲靖,保安用汽枪射杀宠物狗。后涉事保安枪支被没收,行政拘留6日。
这两个汽枪案件,从表面上看,只是地方不同,从案件的性质来看,赵老太和保安似乎都不是是“私”藏非法枪支:
赵老太每月交摊位费!有部门承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保安的汽枪也不应该是个人的。好像应该是物业管理部门用来管治流浪狗的!
只是地域不同,就会出现反差这么的判决,说明我国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的相关法律和执行部门也并不是非常成熟。
说这么多,并不是在追究执法部门的“不是”,也不为“非法枪支”开脱,只是相同的案件,因为地域、身份不同,就有不同的判罚,这不但会影响法律的公正严明,而且极有可能制造“错案”或“冤案”。
赵树斌案,呼格案还没有尘埃落定,面对有争议的案件,怎么又出现了判罚的“差异性”!
所以在呼唤法律公正严明的同时,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多做做善后和管理工作:
1、赵老太不懂法在先,判罚也是应该的,但是他们能堂而皇之地在天津眼下违法,却没人管理!?
2、保安枪杀狗狗,本质就不是他个人行为,属于保安公司或物管理部门的过失,怎么能让他一个人承担“行政拘留6日”?!
老太摆射击摊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你怎么看?
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司法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现在我国的司法得不到大家的真心认可,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作为司法机关量刑需要一个科学的依据,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就受到很大的挑战,这点是无用质疑的事情。
我们看到今天的一个新闻,说的是今年51岁的赵春华老人,他的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为这个老人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6支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这个老人就被判刑三年多,这样的界定实在是叫人感到纳闷,而且也叫人感觉到气愤,因为这样的量刑实在是有些太可笑和太可恨了。
我们先从老人的实际情况来说,他只是在做一个小小的营生,主观方面根本没有什么持枪械的思维,而且他的摊位就是为了盈利,赚取一些生活费用,如果这样的老人被判三年多的刑罚,那么持枪打猎的人是不是应该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呢?
其次我们可以看看这样的量刑是不是正确,娱乐性的枪械,大家基本都玩过,并没有什么危害性,对社会也不会构成任何的威胁,对人的生命更是谈不上危险,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却被判处三年的多,这样的量刑标准到底是什么依据呢?
大家可以看到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有很大贪污数额巨大,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案件,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起码没有死刑,相对于这类严重的贪污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保持坚决的打击态度,因为这样的行为,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都是重大的伤害,但是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严厉的处罚,反而对于一个年逾花甲的摆摊老人这样的量刑,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对此我希望国家和政府,进一步的严格法制法规,提高法律的公正性,这样才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得到公众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