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合同丢失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

合同是公租房管理中心和个人自愿签订,一方的合同文本丢失的话,另一方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所以,即使合同文本丢失的情况,双方的租赁关系仍然是有效的,补办只要到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补办一个就行了。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你好,现在就关于你提出的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问题回答如下: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____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3)撤销租约。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合同原件物管能收吗,
公租房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
公租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丢失公租房合同可以补办。公租房合同承租人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相关的委托运营单位说明丢失合同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补写一份公租房合同。若无法达成协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公租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公租房合同丢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复印公租房管理中心保存的租房合同;或者该租房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房合同的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公租房租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公租房租房合同丢了能补办。一方丢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始受到法律的保护。且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