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长产假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若是有特殊情况,还会增加相应天数,如,难产增加15天难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另外,男性配偶还有陪产假15天,北京也严格执行此政策。在以上基础上,北京最新政策规定,女职工还可享受《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30天生育奖励假,所以,北京女职工无论生育,可休的基础产假为98天+30天,共计128天,但北京同时规定了1-3个月可延长的弹性产假时间,目前北京产假最长可享7个月。

Tips:北京市内各区,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等,均按以上标准执行,产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计算,产假为连续假期,其中包括了公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不变,由单位先行垫付,单位再申报生育津贴。
北京产假标准
北京市产假是158天。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是98天,北京是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日,两者相加,女职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北京市产假规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98天。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还会有不同天数的增加,比如,难产的话要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配偶还有陪产假15天。另外,北京的女职工还享受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30天生育奖励假。这样算起来,北京的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基础的假期都是12天。北京市还规定,女职工经过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同意,女职工最多可休7个月的假。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