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主要成本包括哪些
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2、报批规费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

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树林植被费、土地交易费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让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还需计提专项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让金中需计提的专项基金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成交价的8%;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标准为4700元/亩;3、廉租住房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5%;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3%;8、农民培训基金,标准为1000元/亩;9、部门业务费,标准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1000元/亩。
摘牌后,还需要交地价款、交易服务费、契税、登记费、证本费及出让文件约定的有关费用(测量费、评估费)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安排)了哪些专项资金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如何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
一、按照中央关于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留专项资金的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的教育资金和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计提的规定,相应调整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计提标准。
1、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的,按耕地4万元/亩、非耕地2万元/亩计提或计征。
2、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10%计提,原建设用地出让及补办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三、其他专项提留项目标准。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的5%计提。
2、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5%计提(7.05元/平方米)。
3、土地出让业务费: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计提,存量土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1%计提。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4元/平方米计提。
5、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按出让土地农用地征收面积90元/平方米计提。利用增减挂钩(复垦)指标的出让土地不再计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的适用范围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土地计提基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计提基金意思:从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
一般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比例执行,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收益基金
是为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以对土地开发和使用进行长远规划而设立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它由地方政府持有,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托管人,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从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
一般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比例执行。
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一、什么是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二、土地出让收入构成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