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案例怎么写,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案例

湖北父亲为降抚养费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依据是啥?

判决依据其实是非常简单的,法院认为你不能够因为你又结婚又有了小孩,所以就降低之前那个小孩的生活费。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能够养育孩子的话,那么你为什么要再婚?为什么还要生小孩呢?如果你因为再婚生小孩子,降低之前小孩子的生活费,让他的生活水平变得更差一点,那么这肯定是不被允许的。我们都知道随着孩子慢慢的长大,生活费肯定是会越来越多的,他花的钱肯定也是越来越多的,其实如果这个时候母亲说他要求他增加生活费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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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个母亲这个时候真的这样起诉了的话,那么法院大概率是会支持的,毕竟孩子越大,花的钱越多。可是这个母亲并没有这样要求,反而是这个父亲觉得给的钱太多了,想要降低抚养费。他之前每个月给的抚养费是2200块钱,这是他们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商量好的一个金额。给了好几年的时间,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名男子又再婚了,并且又拥有了小孩,他就觉得生活的压力非常的大,所以才想要降低儿子的抚养费,让自己的生活好一点。

其实说白了就是这位父亲已经有了新的生活了,他已经不愿意再管之前的孩子了,包括他现在的妻子也是不同意他给那么多的抚养费的。我们经常说的,有了后爹就会有后妈,有了后妈就会有后爹,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真的就能够看得出来。难道你又已经结婚,又有了孩子之后,之前的儿子就不是你的儿子了吗?你就要降低他的生活水平,然后给你的新孩子吗?我觉得这样的父亲真的是太可怕了,可能就是因为孩子没有跟自己生活在一起,所以对孩子没有感情吧。

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样本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一、驳回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男子医院摔骨折索赔19万被驳回,事情经过是怎样的?怎样看待法院的判决?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十分公正合理,该男子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男子医院摔骨折索赔19万被驳回

该事件发生于南京,市民刘先生到当地某医院就诊治疗,他在此期间自行穿拖鞋到医院开水间喝水。但是在走出开水间时,刘先生不慎滑倒在地,导致其胳膊受伤严重,被医院诊断为耻骨冠状骨折。刘先生在治疗结束后,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9万余元。

医院方面辩称开水间内铺设有防滑垫,而且已设置警示牌,刘先生滑倒地点十分干燥,并没有水渍,医院已尽到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审驳回了刘先生的赔偿请求,其不服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该男子需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任。

在此案件当中,医院方面既已设置警示牌,也在开水间铺设了防滑垫,且刘先生摔倒区域没有水渍,这足以证明刘先生的摔倒纯粹是个人不慎导,致与医院方面基本没有关联。从旁观者角度出发,我觉得刘先生根本就不应该状告医院,医院方面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我认为这一判决公正合理,考虑到了案件中的实际状况,并根据现实证据进行了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即对部分人群的侥幸心理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维护了医院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判决医院有责任需要进行赔偿,很难想象未来会出现多少类似状况,又会有多少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在现实生活当中,普通人在受到伤害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可如果受伤害本身纯粹是由个人造成的,要求赔偿则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只是在很多时候大家都无法分辨究竟由谁来担责,而这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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