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借款人(申请书中需有借款人的明确住址信息);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借款人有对债权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债权人对借款人不需要履行义务)。
支付令申请书中需要写明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债权人)、被申请人(借款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联系方式等(如果被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户籍资料;如果被申请人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请求事项:如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等,需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3、事实理由:简单明了的写清楚借款关系产生的事实及证据。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申请费用一般是参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支付令申请成功(即对方无异议)的,申请费用由对方负担;支付令申请不成功,即对方提出异议导致支付令申请程序终结,申请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具体的案件受理费详情请参考下列的表格: 标的物的价值收费标准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