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稽查的一些问题
一、填空题: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自收缴之日起日之内交其所在的行政机关。
2、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应当由人占有。
3、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
4、增值税的零税率是指。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中扣减。
6、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为之后。
7、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8、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9、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其核心是。
10、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增值税采用的类型是型增值税。
11、消费税主要采取在、进口环节计征。
12、税务稽查的主要类型有日常检查、、等。
13、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等情况进行、处理的全部过程。
14、税务稽查方式主要包括、调账检查、委托协查等。
15、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审理、。
16、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人以上,并向被检查人出示和。
17、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连同,
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18、凡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其案件的保管期限为。
19、税务行政制裁包括和。
20、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拒绝接受税务相关依法检查纳税人存
款帐户的,税务机关可以对银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1、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批发、、进口四个环节,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或
的征收率征税。
23、自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确定销售额。采取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按照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6、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
27、对酒类、烟类产品采用从价定率和相结合的征收消费税的办法。
28、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到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9、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3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一旦提出听证的要求,就必须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31、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的方式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三种形式,其中以赔偿为主。
32、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33、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的税务机关负责;由案发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34、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
调取账簿资料和等手段进行。
35、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的,如果稽查过程中发现已达立案标准,应当。
36、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稽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统一编号,做到,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3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相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以下的罚款。
38、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包括惩处职能,,教育职能。
39、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40、和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税收主体。
41、增值税纳税人按其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43、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应当进行征税,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44、消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4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计算纳税。
46、消费税在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的、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47、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的销售额。
48、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日起,在不短于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49、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起,停止计提折旧。
50、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5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费用、税金和损失。
52、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
5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4、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计税扣除,不足数额的,按照实际标准扣除。
55、税收的开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税务机关执行职务;税务相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57、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5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5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向税务机关报告。
60、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开具、取得、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61、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年,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保管期限是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和罚款,缴销和其他税务证件。
63、《税收征管法》是集法和法于一身,侧重于税收征纳程序基本法律之一。
64、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解决税务争议的主要有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65、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超过个月。
66、纳税人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6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68、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69、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
7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71、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72、纳税人伪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73、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收缴款书后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74、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75、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的纳税人。
76、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并依法。
77、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年。
78、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9、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
80、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其《实施细则》。
81、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和服务规范。
82、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税务机关,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协议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83、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检举人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单项核定。
8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上以下罚款。
8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86、《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决定。
87、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上缴国库。
88、税务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
90、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并征期等到申报纳税方式。
9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加收滞纳金。
9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93、《税收征管法》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专司、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9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设置帐簿,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
96、税款、滞纳金补缴或者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税款之日起计算。
97、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负责选案、、审理、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98、税务机关对和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99、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的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100、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上路检查过往的车辆吗?
不可以!
按照现行交通类的法律法规,只有交通警察可以上路拦车检查。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海关等等执法者需要上路查车的,必须在交警的带领下,因为车辆的行驶证是交通警察制发的。
行政法有规定,谁制发,谁管理。
2021-09-29虚开骗税和隐瞒收入逃税典型案例
西宁市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运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分析发现,有多家汽车销售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随即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警税联合专案组开展查办工作。2020年10月,警税联合开展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企业21户,向汽车购买人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39份,虚开金额1.7亿余元。
化工企业变票虚开案件,经查,该团伙涉嫌控制18户空壳企业,采取变换品名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份,虚开金额7.1亿元。
安徽破获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安徽省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后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随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公司一直零报税,突然买了40几万的车,会被税务局查吗?如何应对?
不一定,看你买车的钱是什么钱了。
如果你用的是股东投入的款项、借款等形式买的车也没什么问题啊。朋友的公司搞私募基金的,账上也趴了小几千万(注册资本一个亿,股东第一期注资),也不理财。快半年了也没什么收入,也是买了几台车,也是零报税,也没什么问题,确实是没有收入啊。
一直零报税和突然购40几万的车,一起发生难免会让不了解内情的心里嘀咕嘀咕。你公司零报税,实际上有没有收入啊?没有收入,税务局查也没事。就怕你隐匿收入,不交或少交税金。
税务的信息和银行的信息是共享的,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相关的账户只要想查都能查到。去年双十二国税总局成立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司,就是专业搞这个的,再加上金税三期,想不了解都难。只是现在还没得空找你!网上有句戏言,最懂你的不是你的另一半,而是税务局。
如果前期隐匿收入,那就赶紧在账上反映出来,以免届时补税又罚款。如果没有隐匿收入,还是那句话,来查也没啥可担心的。
要想税务局不查,企业自己先要做好自查,不要产生相关的疑点。当然,如果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那么也不用担心被查。
1.一直零申报
要看这个“一直”是多久,以及是不是正常的。一般来说,企业开业之初,零申报是正常的,但是随着经营起来了,还在长期零申报,可能就有一定的问题。是确实没有生意,还是有隐匿收入的嫌疑?如果确实没有收入,税务上没有问题,但是企业的经营有没有问题呢,是本身业务还没开展,处于投入的阶段,还是说并不准备持续经营,这样的问题,需要思考好。
2.买车的钱谁出的?
公司既然没有经营,那么也没有收入,没有经营的现金流。买车的钱是哪里来的呢?如果是股东的投资,或者是借款,那么资金流上没什么问题,但是管理上可能有些问题。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也还没赚钱,先买个车放着,从财务管理上,这是不经济的。笔者也确实碰到过这样的老板,公司是搞研发的,融资融了不少钱,要求买好几台车,其中还有一台豪车。这样的要求,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有问题的。所以,还是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考虑这个买车的事情,而不仅仅是税务。
所以,虽然这个事情不一定涉及到税务的风险,但企业也需要从几个方面多加考虑。一是不要存在隐匿收入的风险,现在大数据越来越进步,不少隐匿收入的企业都通过爬虫技术或者税银联网被发现了,税务上尽量先做好充分地自查;二是除了税务,企业也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未来的经营、财务管理等等,都仔细斟酌,再做决定。
简净轩认为,正常经营进行纳税申报的公司,即使公司账面一下子多出40几万的资产,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相反,如果是没有收入的空壳公司一下子多了几十万的资产,而这种资产不是生产必须,而是小汽车,肯定会引起关注,会不会被税局稽查,有没有问题,前提是自身的行为是否端正。
1.如果公司属于初创阶段,没有收入进行零申报是很好理解的。股东足够有钱,就想买辆车放在公司账面上,第一可以折旧,属于费用,第二公司有资产,账面也好看些,这是很正常的,不用担心。
2.公司长期未经营,一直都是零申报的状态,但是也保不齐突然有一天老板想用这个公司了,只要股东肯投资,钱来的正路也没啥问题。
3.如果公司一直存在账外经营,本应该确认收入缴纳税款,为了逃避税款,不开票也不做无票收入,这种情况下被税局关注进行税务稽查到,肯定是要追缴税款的。
所以,公司账面多了资产,只要钱来的正,公司没弄虚作假,就不用担心,否则的话就有点招摇过市了,仿佛在说:此地无疑三百两啊。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一直零申报,说明还没有收入的来源;也可能是公司所开展的相关业务正处于研发阶段,每个月就只有费用支出了。
现在因为业务活动的需要,公司购进了车辆,正常入固定资产做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务合理合规就行。
当然了,还是要结合您公司的实际情况去做工作了。如果一直没有经营业务(两、三年都没有业务开展),还是尽早注销为好,没有存在的意义。
所有的一切,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谁来检查都不怕。谢谢!
您对于我们伟大祖国的人民幸福感和有钱人的程度没有感知。40万的车心里话不是什么豪车,无非就是壳好看一点。而公司为了发展去买一辆车无可厚非,没必要考虑税务的问题。\\r\\r而公司长期报零太没必要了。你以为国家的大数据是吃白饭?!不要认为私人往来的账户就没人理你,你所有的交易记录到银行的后台一查,全都有。不信你自己去查查人民银行的后台数据。所以劝这位兄弟,告诉你公司的老板,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如果公司能够运营,只要三个月盈利别太多超过40万,那就没什么大毛病。但如果资金往来太多,而且没事就走私人账户,作为朋友劝你们一句,多少报点税,大数据看着你了。\\r\\r而税务尤其是地税时间长了,你们公司总是零,你觉得他们不问么?这么久了,公司不运营,你们留着这个公司干什么用?所以大度、开放、包容,适度纳税你们并不吃亏。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如果公司确定没有任何收入,零申报是没有问题的。比如有的企业在筹建期,可能只有支出发生,没有任何收入,这种情况没有必要担心是否会被税务机关检查,即使被检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2.如果企业有收入采取了隐瞒的方法,这种情况被查肯定是有风险的。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公司名义买车,买车肯定是为了公司业务活动的需要,否则按常理不会以公司名义买车。因为公司买车后期肯定还有买汽油、保险、维修保养等支出,一个长期只有支出没有收入的企业肯定是不正常的。一旦税务机关检查,这些疑点问题作为公司来讲是无法回避的。
3.实务中常常也会遇到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信息显示有成本费用支出,但是没有收入,企业长期亏损。这种情况很多是由于企业收入没有及时确认导致的,也要有的是以公司名义买车,实际上暂时个人使用,并没有用于公司业务,这种情况相关折旧、费用支出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总之,这种情况建议企业最好自查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没有收入隐瞒或者延迟确认问题,就不用担心。如果存在类似问题,建议企业主动自查补报。
零申报期间买车与税务检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在企业注册成立的初期,由于没有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存在零申报的情况。而这个时候也正是企业需要大量购置固定资产的阶段,所以购买车辆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于正常现象,因此,税务机关不会因为企业零申报时购买了车辆而对其进行税务检查。
1、什么是零申报?
所谓零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应纳税额为零。
只有当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为零时,才可以进行零申报。只要申报真实,零申报是允许的。税务机关不会仅仅以企业长期零申报为依据,而对其进行税务检查。
2、零申报期间可以买车吗?
当然可以。
零申报只代表企业当期缴纳的税额为零,但税务机关无权以零申报为借口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包括买车。购置一辆价值40几万元的车,可以据实入账,并按企业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购入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价值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也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所以零申报期间买车不存在税务问题。
3、零申报期间买车会被税务检查吗?
零申报期间有可能会被税务检查,但检查的原因绝不会因为零申报期间买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车辆,而是另有其他原因。
4、如何应对?
应对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检查零申报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交税款的情况。如果存在零申报错误,少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更正申报,补交税款。
天上飘过六个字——那都不是事儿。公司买不买车,跟公司零申报,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如果公司实际上是有经营收入的,但是长期虚假零申报,花40多万买车有可能会成为一个导火索。
企业开张经营,发生各类开支是必要的,所以花40多万元买辆车也非常正常,并不会特别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因为企业在筹办期间,也有可能存在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阶段。所以不管企业有没有收入,跟买车都没有什么关系。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有可能会引发税务局的关注。如果是虚假的长期零申报,这就有风险了。对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如实申报,责任和风险完全在企业端。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
所以对企业来说,绝对不应当抱有侥幸心理,虚假申报。现在税务局的征管能力越来越强大,完全有能力查实企业的经营情况。如果企业本身存在偷漏税的问题,又花了大笔资金购买汽车,就有可能引起税务局的关注,成为引发风险的导火索。
零申报也不是说不可以的。关键还是在于真实的零申报还是转移了收入。如果对公账户一分钱也不进,法人个人银行卡也一分钱不进。公司的电话、宽带、物流、等等也一点不动。做零申报是没有问题的。买的汽车进报表了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税务局来查了,也是零申报。确实么有开展业务。只在花钱没有赚钱。还有一些搞研发的公司。也是只花钱没有收入的。都属于正常现象。
关于如何防止税务局被稽核罚款。我录制过两个短视频,有兴趣你可以搜索“伍琳强税务稽查”进行查询和观看。
不一定,可用原来的注册资本购买,也可向股东借钱购买!
4s店被税务稽查偷税漏税库存车可以调走吗
不可以。对于4s店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当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一般会处罚直接负责人,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偷漏税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还会进行一定的罚款,库存车将会作为证据不能调走。用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