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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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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非正常申请是什么意思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1至5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鼓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以资助或者奖励;

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议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6.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非正常还能申请吗

专利非正常不能申请。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后果很严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1、不予费用减缴。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申请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申请数量不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专利非正常项目如何结题

专利非正常项目应该直接将申请撤回,申请人当遇到“非正常专利申请”时想必都会胆战心惊,一旦你的专利申请被国知局界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及时处理的话,就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首先是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同时还可能被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情节严重者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如此严苛的惩罚机制,很多申请人在面对非正常申请时如临大敌,不知所措,纷纷撤回申请,随着今年的第一批、第二批非正常专利申请大排查,多地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竟达到100%,日前,第三批非正常名单也在陆续发放当中,尽管大部分非正常专利确实存在不正常,有些却是难免是被误伤。但很多申请人在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通知后,不知所措,是否应该直接将申请撤回还是怎样呢?

为了避免误伤,也为了不让自己的研发成果付诸东流,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国知局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1、一案多报。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为了获取多个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恶意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例如就一项发明创造,不缴费或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而连续提交申请,还有方案本身可以合案申请,为了数量恶意分案申请;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区别仅分别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但这其中不乏有操作失误导致重复提交并且没有及时撤回的情况,也有可能被误判为非正常申请。

2、明显抄袭。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有的申请人直接下载网络上已有图片,作为外观设计递交,或者参考多份申请文件,简单拼凑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这种替换式抄袭,单纯材料的替换、抄袭现有专利附图仅修改一些相关元素的行为也被界定为非正常。

3、东拼西凑。申请人将不同的材料、组成配件进行简单的替换,东拼拼西凑凑,便改头换面成了新的专利,实际上骨子里还是虚的,并无真材实料,这种同样被视为不正常申请。

申请人首先需要秉承自主创新的信念,在没有出现以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后,如若收到了非正常专利申请通知,我们也应坚定信念,不要慌张,积极寻求应对。首先要仔细通读你所收到的通知中的“案情说明”,结合自身情况,客观分析其所指出的非正常专利行为是否存在,如确实存在,则最优的选择即是配合撤回;如果觉得自己没问题,也可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诉材料进行及时申诉,不然就丧失了可以挽回的机会。

简而言之,我国为了向高质量转型升级,“蓝天行动”势在必行,对非正常申请的打压只会愈加严格,据相关机构透露,个人在面对专利申请时将会更加困难,必要时应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辅导,以免被“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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