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如做实刑什么意思,缓刑不如做实刑

缓刑痛苦吗

缓刑不比实刑痛苦,缓刑是在社区矫正,每月需要到住地派出所汇报,离开住所也需要批准,一般缓刑期比实刑长。实刑在监狱执行,还可以减提前释放。但没有自由。缓刑期结束后会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实刑,在缓刑期内表现良好无不良表现可以,原判的实刑刑罚就不再执行了。缓刑是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不如做实刑什么意思,缓刑不如做实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有人说“二年缓三年”重于“实刑一年”,这句话对么?

“二年缓三年”重于“实刑一年”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因为严格来说二者并没有可比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确实重于有期徒刑一年的实刑。要充分理解这两个之间怎么比较,首先要了解一下缓刑的涵义。

什么是缓刑?

缓刑并不是刑罚,而是刑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执行方式,主要规定的刑法第72条、第73条之中,主要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无需进监狱服刑的方式。

当然,缓刑并不是完全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还是要经过一定的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之内要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要按照当地司法所的规定,按时报道、按时学习,并且认真地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出居住的市、县等。

从表面上来看的话,缓刑肯定是要比实刑好的。毕竟在这个期间不会完全失去自由,可以继续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另外,即便之后重新犯罪,也不会认定为累犯。

“二年缓三年”重于“实刑一年”,这句话对么?

1.有些情况下判处缓刑是一种相对无奈之举。这主要发生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比如刑期最重的1号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之前,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而2号被告人则一直处于羁押状态,这个时候如果对1号被告人宣告缓刑,而对2号被告人判处实刑,就不是很好看了。这时如果2号已经羁押了一年多的时间,那就非常有可能判处两年缓刑三年。

2.有些人在宣告缓刑之前一直在羁押。比如已经羁押了10个月、甚至11个月的时间,这个时候不如说再咬咬牙熬一熬,把那一两个月的时间熬过去了,实刑出来以后就啥事都没有了,也不用再受缓刑考验期那三年的约束了。

3.在时间比较长的缓刑考验期间内,可能自己心理上有一道过不去的坎。因为在这个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必须要严格地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按时报告自己的行程、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这样在邻居在熟人面前,可能有些抬不起头来,内心也可能比较煎熬。

4.缓刑并不是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尤其在这个考验期内,一定要完全地遵纪守法。否则,一旦有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就非常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之前经过的缓刑考验期(哪怕已经经过了二年十一个多月,离考验期满只差1天)就完全不算数,完全是前功尽弃。

比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就可撤销缓刑。更不用说再有什么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了。

缓刑为什么比实刑痛苦

缓刑比实刑痛苦的原因是遵守相应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间要好好表现,不能出现任何违法的行为。在缓刑考验期间,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缓刑执行机关报告其活动情况;

3、遵守检查机关对来访者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的市、县或者迁往他处,应当向检查机关申请批准。缓刑考验期间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确认之日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为什么比实刑痛苦?

缓刑监外执行相对于正常人是不方便的,但是不会那么的痛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间要好好表现,不能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缓刑期间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扩展资料:

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又使刑罚不具有相应的威慑力。因此难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个别预防的目的。

(2)将受刑人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习得犯罪经验和技术,强化犯罪意识,增大人身危险性。

(3)受刑人多数是初犯,对他们来说,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会使他们丧失对拘禁的恐惧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们成为累犯。

(4)过多占用监狱设施,成为行刑实务的负担;对受刑人难以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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